南通市通州区财政局应知应会知识
(一)预算管理知识点
1.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4.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5.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6.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7.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预算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8.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知识点
1.公务接待费用一般应在接待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结报入账。
2.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等。
3.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4.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宾馆(招待所、会议中心)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我区2018-2019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五家:南通北山饭店、通州区金沙镇桃源大酒店、南通市通州区亚细亚大酒店、南通丽辉赏椿国际酒店、中国乒乓球通州训练基地国球迎宾馆。
7.各单位对本单位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于上年底同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8.工作人员参加异地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且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往返的,只能按规定报销往返途中交通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三)国库管理知识点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财政特设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构成。
2.区级部门预算单位支付方式: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3.财政授权支付流程:由各预算单位在下达的用款额度内,根据预算安排及相关财经制度自行审核,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报账方式:分为实地报账和网络报账两种方式。
5.公务卡使用规定:预算单位在公务支出中除符合现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外,均需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
6.单位经费报销制度:单位的经费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违反《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单位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真实、合法、完整。
7.决算信息公开:预算单位应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20日内,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本单位的决算。
(四)工贸管理知识点
1.农业保险狭义范畴指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广义范畴除了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外,还包括农业生产者及其家属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2.农业保险实际发生理赔时,按照承保协议规定比例应由政府承担的理赔资金,通过“一折通”直接理赔到每一农户。政府保费资金当年结余,转入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严禁挪用保费资金,严禁通过现金方式办理理赔,严禁截留理赔资金作为村、组收入或抵顶农户应交保费,严禁用政府保费资金结余抵顶次年保费补贴预算。
(五)国有资产管理知识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区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4.区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履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及公物仓管理职责。
5.区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备标准由区财政部门组织制定。
7.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8.房屋土地资产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六)农业财务管理知识点
1.农村环境“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推进全区农路管养、河道管理、绿化管护、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公共设施维护等五个方面。
2.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每亩补助120元,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计发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
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补贴政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夏熟作物还田补助标准每亩40元、秋熟作物还田补助标准每亩30元,补助对象为实际种植户。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南通奋力推进 “三个全覆盖”: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联盟全覆盖。其中:列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500元。
5.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通过财政奖补,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最后一公里”,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知识点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审查审批制。主要流程环节包括:项目储备入库、政府决策(包括确定年度实施计划)、立项审批、概算评审、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管理(含变更审批)、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与批复。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项目必须先列入储备项目库后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在财政预算资金可用限额内安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可用限额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办法进行测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3.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区行政审批局对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需由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并报区政府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招标投标。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按规定采用其他政府采购方式。严禁将项目肢解后逃避公开招标。
6.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按照变更的规模及是否超预留金、是否超概算,分别由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组成的变更审核小组审核,结果报分管区领导、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变化或者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重新报区行政审批局审批。
7.工程竣工需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落实管护责任。
8.项目建设涉及拆迁安置等前期工作的,要按规定程序将拆迁安置概算报区财政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9.工程竣工后(含拆迁安置),应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八)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点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内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提出:“力争用3—5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全方位。形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方位绩效管理格局。
全过程。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环节,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全覆盖。将绩效管理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
2、绩效管理责任约束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3、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九)政府债务管理知识点
1、各级政府必须依法举债,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政府债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只能在省核定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乡镇级人民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
2、地方政府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3、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省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政府。
4、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5、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
6、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7、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土地储备项目,可以申请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用于拆迁安置与前期开发,相应项目预计出让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十)会计管理知识点
1、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6、财政总预算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保管期限10年。
7、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保管期限30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8、财政总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9、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规范性原则。
10、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十一)财政监督管理知识点
1、财政监督的作用地位
财政监督是财政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它的本质是一种管理型监督。保障财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是财政监督的基本职能。
2、财政监督的范围和主要监督依据
财政监督的范围主要是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主要的监督依据是《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3、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管理中的职责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十二)国有企业管理知识点
1.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方案提出,要坚持准确定位,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要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
2.为提升国有企业员工选拔质量,我区建立了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用人机制,区管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新进人员实行统一公开招聘。
3.区管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报区政府批准;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项目需向区国资办书面报告,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项目需向区国资办备案。
4.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