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联考题库]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31(16页)

友颜 阅读:42 2024-12-11 09:12:39 评论:61
[法律硕士联考题库]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31 单项选择题 问题:1.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不小心遗失被丁拾得。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______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考点] 物权的变动 [解析]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设立,甲并未交付因此乙并未取得所有权。甲、丙之间并未完成交付,因此丙也未取得所有权。后来乙虽拿到该画,但并非是基于甲的意思,因此不能认为甲已经完成交付,故而此时乙依旧未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仍然属于甲。丁属于遗失物的拾得人,遗失物的拾得人无法基于拾得取得所有权,而应当返还遗失物。故而该画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此,本题答案为A。 问题:2. 苏某为了庆祝自己生日,邀请朋友一起前往饭店聚餐。前往饭店前,苏某在海。鲜市场张某处购买了一只大海螺交给饭店加工。饭店厨师邱某剥开发现海螺里有一颗珍珠。请问珍珠归谁所有?______ A.苏某 B.张某 C.饭店 D.邱某 答案:A[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张某将大海螺出卖并交付给苏某后,大海螺中产生的孳息即珍珠应归买方苏某所有。故A选项当选,B选项不当选。当苏某将大海螺交给饭店加工时,苏某依然是所有权人,饭店只是承揽人。因此,孳息应归苏某而非承揽人饭店,更非厨师邱某所有。故C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 问题:3.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______ 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房有车,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离婚 答案:C[考点] 结婚制度 [解析] A选项中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主张无效时已达到法定婚龄,无效事由消失。不当选。B选项属于欺诈,欺诈原则不是婚姻无效的理由,不当选。C选项属于禁止结婚的旁系血亲,当选。D选项因胁迫而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C。 问题:4.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20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______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20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20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20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20元 答案:D[考点] 不当得利 [解析] 首先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王先生并没有与酒店形成洗车的合意,因此不存在合同关系。C选项不当选。再看无因管理,无因管理要求为他人的利益而为之,且不违反当事人明示或者可以推知的意思表示。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王先生的意思,客观上也违反了王先生可以推知的意思,因此不可成立无因管理。B选项不当选。停车场的行为本质是强迫交易,而强迫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可主张不当得利,因此也不构成不当得利。A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D。 问题:5.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商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的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D[考点] 无因管理 [解析]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需要包括如下三个构成要件:①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②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③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本题中,乙代甲出卖鲜鱼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不当选。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负有返还无因管理所获利益的义务,如果拒绝返还则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正确,不当选。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承担“适当管理义务”,也即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以利于本人的方法为管理。本题中,乙因急赴喜宴将100斤鱼贱价出卖构成不当的无因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不当选。无因管理人的权利仅为要求本人偿付必要费用,并不包括报酬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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