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周口地区经济:移民垦荒和人口增长

沫紫 阅读:31 2024-12-19 13:24:15 评论:61

明清时期周口地区经济:移民垦荒和人口增长

移民垦荒 元末,战争频仍,水、旱蝗、瘟疫灾害接连不断,黄河又多次决口夺颍、涡入淮,周口一带漂没田庐无算,百姓死亡无数,村庄城邑多成荒墟。明初,句括周口一带的中原地区处处是“人力不至,久致荒芜”(《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四十八),“积骸成丘,居民鲜少”(《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七十六),“多是无人之地”(顾炎武《日知录》卷十),“累年租税不入”(《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一)。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深知“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之急务”(《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五),为维护明王朝封建统治,实行了移民屯田政策,鼓励民众开荒。 元末明初,周口一带土著居民因天灾人祸十不存一,山西却是另外一种景象:中原兵乱及各种灾疫少及山西,山西大部地区风调雨顺,连年丰收,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丁兴盛。当时,山西人口稠密,首推晋南,洪洞县人口稠密,且地处交通要道,明政府曾在洪洞城北二里的广胜寺设局驻员,集中移民,编排队伍,发放“凭照”。广胜寺前的汉植大槐树下,成为移民外迁的集中地。明洪武年间从山西洪洞大槐树大规模移民10次,永乐年间移民8次。周口一带也是明初移民的重要目的地之一。今周口地区各县市区都有明代移民的记载。“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这句民谣,数百年来在周口一带世代相传,绵延至今。 据商水县《溵川南街王氏族谱》载:“明洪武分民时自山西洪洞徙居于兹,始迁激川南街。”商水大武乡《明故始祖武公讳元辅字宰衡之墓》碑载:“我始祖啊,明之初自山西洪洞来迁于兹。” 据1999年《项城县志.移民》载,洪武三年(1370年),张氏自洪洞之枣林庄迁项,本姓吴,养牛数十发家致富,人呼水牛张。杨氏始祖自洪武(1368年~1398年)年间由山西占籍于项,相城内学宫侧。王氏先世于宣德年间(1426年~1435年)由山西迁至河南槐坊店。同时,回族马氏自山西洪洞县先迁怀庆(今河南焦作),又迁南顿。 明洪武年间,今扶沟韭园赵、高二姓从山西洪洞移此垦荒,以开菜园为生,尤以种韭菜闻名,后来建村,称韭菜园,后简称韭园。 明隆庆六年(1572年),山西洪洞县枣林村一些回民迁入宛丘。据淮阳穆氏家谱记载:“先祖兄弟二人,兄天才、弟永禄率全家由山西洪洞县枣林村移民而来,在城内回民区落户。” 周口一带明代先民除大部从山西迁来外,还来自山东、江苏、湖北、安徽、江西等地。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苑虎林撰《苑氏族谱》载:“先世原籍系山东省高唐州夏津县,明初洪武年间,始祖苑仲宽偕弟仲刚由夏津茶店屯徙居于豫东淮阳县境的颍水两岸,旋仲刚北上,惟仲宽仍留居于此。自后瓜绵椒衍,以臻于今。”形成以今周口市川汇区李埠口办事处苑寨村为中心的苑氏聚集地。 据1999年《项城县志·移民》载,洪武元年(1638年),王氏兄弟二人由山东枣庄迁居槐坊店(今沈丘槐店镇),一住南关,一住干河涯。后从南关徙居柳坑的有3支。吴氏兄弟吴荣、吴贵于洪武年间自山东枣林庄迁陈,吴贵后裔徙项。明万历戊戌科(1598年)进士王廷谏,“其先祖山东新城人也,于明弘治九年(1496年)迁于项”(《王廷谏传》)。阎氏始祖自金陵至凤阳,又迁项,迄今400余载。马氏原籍句容,始祖义方迁来项城,结庐建基于官会店。余姓始祖远选自江西迁项,爱城东壑丘之胜,遂安家落户。清顺治乙丑(1646年)进士束存敬,其祖先东海兰陵人也,居吴之丹阳,明初一支迁项(《束存敬传》)。 明洪武七年(1374年)岳飞四子岳震支系九世孙岳宽由湖北黄梅县虎狼关杨梅岭迁至太康县崇岗寨店,后繁衍发展,散居于周围17个乡镇90多个村庄。现在岳崇岗寨有十一世岳试传人1000余人,岳梨园村有岳笠传人500余人,岳古同村有岳贤传人1800余人,在岳油房和龙王庙村有岳嗣传人1600余人。太康县的岳崇岗寨、岳梨园、岳古同、岳油房、龙王庙、前岳楼、岳集、东岳楼、岳高庄等村寨,散居岳飞后裔7000余人。 明初,河北邯郸、江西吉安等地汉族人迁至商水定居。 明洪武五年(1372年),诏允回汉通婚,周口一带回族人口相应得到发展。明正统二年(1437年),李氏回民由开封迁居南顿。清康熙至嘉庆年间,山东曹州、安徽亳县等地回族人移居商水。隆庆六年(1572年),山西洪洞县枣林村、河北荆讫挞村、开封北刁村、封丘县椿树胡同等处回民迁至宛丘。民国时期,又有少数回民从南京、商丘、许昌等地相继迁入,回族人口大增,形成境内人口较多的民族少数民族。明万历年间,安徽肥东县女真遗民的一支迁徙鹿邑县,一世祖为完颜必重,迄今已有400年历史。《完氏重修家谱》载:“受吾公字必孝,生于明万历乙未年,年弱冠为国学生……盖公本兄弟三人,长公字必重,未冠时报名袭职,赴都考试。得中后从戎至河南,不知所终。”所谓完颜必重“不知所终”,当是指他在鹿邑致仕后,喜欢这里林壑优美,便卜居不归,又因交通不便,鳞绝雁杳,与家乡失去联系,故被误认为“不知所终”了。2009年鹿邑县完颜姓居民约有6000人,分布在马铺、涡北、太清宫、贾滩、杨湖口等5个乡镇的12个自然村。女真族是后来满族的前身。鹿邑县满族至今仍保留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一是敬狗,二是敬黑乌鸦,三是行满族礼。这与汉族大异其趣,与辽宁满族完全一致。 明初以行政手段实行的移民垦荒,采取了诸如发放钱钞、借给农户耕牛和种子,使周口一带的荒地得到大量开垦,经济逐渐恢复。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政府迁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到河南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役2年,仍户给钞20锭以备农具。《明史·太祖纪》载:“二十一年八月徙山西泽、潞二州民之无田者,往……归德、太康等闲旷之地。” 清康熙五年(1666年),扶沟知县高锡爵招民开垦,增立高兴保。康熙八年(1669年),扶沟改废藩王粒地为更名保。 明清时期,周口一带粮食作物以麦、稻为主,兼种豆、粟、高粱。清代后期,粮食生产发生根本性变化,由种植稻谷、小麦为主改为以麦、豆为主,兼种其他杂粮。 小麦是周口一带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历史悠久。清顺治十五年(1658年)《沈丘县志》载:“沈收获望在二麦,二麦熟即三秋稍获刈,一年之俯仰足矣。”道光八年(1828年)《太康县志》记载的小麦品种较多,有红芒白、白芒白、短杆、躁紫杆、躁薄地、强玉麦、白参麦、石榴子等。小麦在当时农业生产中占重要地位。由于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耕作粗放,长期以来小麦产量很低。 周口一带蔬菜种植历史悠久,项城在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有葱、蒜、韭、芹等23个种类。 周口一带棉花种植始于元代,距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明代,棉花超过丝、麻、毛成为主要纺织原料,宋应星《天工开物》说:“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可知当时植棉和棉纺织业已遍布全国。明清历次纂修的《太康县志》均记载有棉花。明嘉靖三年(1524年)《太康县志》把棉花列为重要土产之一。清道光八年(1828年)《太康县志》载:“康邑多种木棉(即草棉),甚利赖之。” 明朝中期,红薯开始引种到周口一带。 明清时期,芝麻在周口一带广泛种植。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项城境内即有种植。道光六年(1826年)《淮宁县志》载,“芝麻有红、白、黑三种”。 明万历年间,烟叶引人宛丘县境。清初屡种屡禁,面积时多时少。 明代前期,周口一带荒地甚多,不少外地人口竞相迁入占籍开荒,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混乱。正统二年(1437年)二月河南右参政孙原贞奏:“陈州项城县南抵颍州,归德州鹿邑抵太和县,地方数百里,田土膏腴,亡命者多聚居焉。近令占籍,此县追之,则称占籍于彼,彼州追止,则称占籍于此。互相影射,有违国法。”帝“命(叶盛)出安集陈州流民。景泰元年(1450年)还朝,言'流民杂五方,其情不一。虽幸成编户,而斗争仇杀时时有之,宜专官绥抚。’又言'畿辅旱蝗相仍,请加宽恤。’帝多采纳”(《明史·叶盛传》)。明王世贞《皇明异典述》卷三载:“正统十四年(1449年),命……兵科都给事叶盛往陈州等处,敕其招抚流移,耕种生理。仍提督各卫所操练军马,固守城池。如有贼寇生发,相机剿捕,毋致滋蔓。” 明初鼓励垦荒政策,既调整了土地关系,又防止了农民流亡,对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上鼓励了土著居民在尽力开垦本州县荒地之余,越州逾县,开辟无粮白地。陈州、开封、归德等人烟稀少、荒地连绵的府州县之间,彼此涌动着不同籍贯的垦荒者,呈现出处处兴屯的景象。这些州县在出现了空前额外垦荒热潮的同时,也为以后插花地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契机。 插花地又称飞地、嵌地,指此县境内某一特区之土地、人民,隶属彼县管辖者。插花地与所在县无隶属关系,往往远离直属辖区,与属地相去百里,甚至数百里,使属县不易掌握插花地内耕亩数据变更,有碍得政策的推行,还易于导致插花地内民众作奸犯科,形同化外,政令扞格不行,最终演化为国家行政上的一种重大障碍。据《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归德府》载,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太康、鹿邑、武平人在商丘,陈州、沈丘、项城、武平人在鹿邑,太康人在柘城,鹿邑人在永城,太康、武平、陈州四卫在睢州,都有插花地。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项城县志》载:“以余观小民控诉隐者尚不无焉。然莫可稽也。盖项界陈、颍州卫,蔡、汝、沈等县,口无森界,地多越疆。项地往往错布别域,而州卫诸县地混列项城者种种也。即欲按图以索,履亩以稽,而靡封靡树,不珍不畔,此诘则匿为彼,彼诘则匿为此,稿壤无言,凭奚问究哉!于於乎?敝也久矣。”由于户籍和地籍分离,插花地清理工作步履维艰,且经历了漫长过程,直到民国时期才彻底解决。 清雍正年间,重视传播农业生产经验。朝廷允许举荐有德行有经验的老农充任农官,并给八品官服顶戴,教导各乡农民种植庄稼。雍正二年(1724年),沈丘县始设农官,劝农有功者授八品顶戴荣身。 明清时期,周口一带资本主义萌芽并有所发展,但经济的基本支柱仍是农业。作为传统的农业发达地区,除农业以外,并无他长,康熙《鹿邑县志》卷二《风俗》载:鹿邑“务农业,故耻商贾。” 明清时期,土地集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据乾隆《鹿邑县志》田赋之田亩记载:该县明福王赡田共1956顷。上厂县原管地116顷,亳州代征今退还地635项。下厂县征原额地1205顷余。此1000余顷田地处卑洼,十年九潦,往往有指不毛之地而纳未辟之粮者。另崇藩赡田为925顷余。近30万土地为一姓所占有,而贫者无立锥之地。 清代,民田占耕地面积的85%以上。民田中的租佃关系,即一般佃农和地主的关系,构成当时封建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佃农一般自有或部分自有土地以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享有永佃权的佃农,在取得土地耕作权之前,必须有自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之外,还具有为取得租佃权而付出一定代价的能力。即使在永佃制条件下,一旦佃农交不足租额,地主就有权以欠额抵消佃农取得永佃的代价,以至收回土地。佃农有的缺少生产资料,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付阙。在鹿邑,有的地主对佃农“居之以舍”,有的“出籽粒”,“并备牛车刍秣”,有的几乎全归地主供给,佃农仅只种植耘锄。丧失部分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佃农,不但要付出更高的地租,而且在正租之外,还要为地主提供更多的附加地租或劳役。在鹿邑,佃农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主佃各得一半;主出籽粒者,佃就只得十之四;主并备牛、车、乌秣者,佃仅得十之三。若仅为种植耘锄,则所得不过什二而已。正租之外,地主还向佃农勒索各种各样的附加。 军屯按制,“内陆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份,给耕牛农具”(《明史·食货一》)。初每亩交赋税粮食1斗,到明神宗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每50亩纳赋税粮食12石(约合每亩1斗4升)。军屯赋粮贮存于军用仓库,作军粮开支。永乐初年,100名屯兵由百户官统领,300名屯兵由千户官统领,500名屯兵由指挥官统领。后来屯田军官侵占土地,屯粮越缴越少。 明代以前,实行轮荒制。当时地广人稀,无力耕种,地多荒芜,官府规定三年半税,五年全科,农民就用轮荒逃避赋税。明末清初,实行一年一熟制。此时战乱频仍,人口减少,地不能全种,只用半数以上土地种大、小麦及越冬作物,另一少半土地种植早、晚秋作物。 人口增长 明清时期,周口一带移民垦荒取得成效,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总体呈增长之势,国家对人口和土地进行了核查和清理。 淮阳县。淮阳县人口的记载始于清道光四年(1824年),全县4.3万户,32.68万人,人均耕地4.9亩。 商水县。明代有原额人丁19650人。清乾隆元年(1736年)有30450丁。 西华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人口5300户,30766人,人口密度为20人。成化十八年(1482年),有人口3320户,52010人,人口密度增至44人。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有人口3645户,66828人。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有人口3810户,68106人。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有人口42543人。 扶沟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人口1688户,6590人。经百余年的休养生息,到明武宗正德十六年(1521年),发展到2974户,47819人。至清道光九年(1829年),剧增到37994户,279345人。 太康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人口1760户,22199人。明政府为恢复发展生产,从山西洪洞迁民于太康,经百余年繁衍生息,到正德五年(1510年)发展到5200户,63200人。清道光七年(1827年),剧增到81858户,437766人。 沈丘县。明弘治十年(1497年)沈丘复县时,有人口2433户,多纸上虚籍,名有而实无。正德七年(1512年)上报户籍削去逃亡户400户,由原23里减至18里。嘉靖元年(1522年),户籍又削去500余户,实有997户,减至13里。嘉靖九年(1530年)实有军民等籍1119户,人逃粮存222户,合计1341户,共有人口5473人,其中男性3530人,女1943人,共有耕地862呗14亩,人均耕地15.75亩。清乾隆十年(1745年),沈丘县在册实籍14164户,59602人,其中大口39738人,小口19864人。明嘉靖九年《沈丘县志》载:“弘治十一年(1498年)拨陈州军民等籍一千四百三十三户,拨项城县军民等籍二百户,颖州军民等籍五百户,收集流移单丁三百户,按合二十三里。皆纸上虚籍,名有而实无也。弘治十五年壬戌(1502年)大造仍随原报跟以作二千三百户;正德壬申(1512年)大造遂削去逃亡四百余户落为一十八里;嘉靖元年(1522年)大造又削去逃亡百(户),余户落为一十三里,实在九百九十七户。承役之籍,虚籍二百九十三户,人已逃亡户有粮三石五石,三斗五斗,三升五升者;有全失其地而粮存者,有地少而粮重者,仍存其籍,故谓虚户。嘉靖六、七年,知县李宗元招抚复业并附籍共一百一十七户。” 项城县。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有人口1094户,6852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增加到2059户,11474人。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发展到13391人。 明初,实行移民政策,周口地区人口逐渐增加,至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激增到159379人,年平均递增率为27.7‰。清代中期,社会相对安定,加之康熙五十年(1711年)后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六年(1728年)“摊丁人亩”政策,不再单独计算人口税,人口迅速增加。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人口总数已发展到527558户,2620521人。 明清时期,周口一带人口的增长,受到天灾、瘟疫等诸因素的制约,这在文献中有不少记载。崇祯十三年(1640年),周口一带大旱,人口死亡很多。康熙《项城县志》卷八《祥异》载:崇祯“十三年大饥,道谨相望,人相食,死者大半。”崇祯十四年(1641年),周口一带大疫,人口死亡率极高。清顺治《商水县志》卷八《纪事志》载:“崇祯十四年春大疫,抵秋方止,死者无数。初犹棺敛,继买薄卷,后则阖门皆死,竟无一人能敛者。至六月间,街少人迹,但闻蝇声薨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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