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任务

玉甄 阅读:30 2024-12-22 04:02:57 评论:61

《广东省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战线。在全省教育系统持续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健全多层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将学习贯彻工作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我省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纳入地方课程教材。办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课程思想政治工作,打造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品课程、示范课堂和示范活动,在大中小学循序渐进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融入学生社团活动,把学生社团建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强化社会实践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情感认同,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党的建设学科方向,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方向和研究生培养方向。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研究,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及时融入课程教材教学。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集聚造就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端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有理论深度和实践效果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注重向社会宣讲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成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 二、发展具有广东特色的优质教育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各环节、各领域,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学生“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强学生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加强品德修养,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增长知识见识,激励学生敏于求知、勤于学习、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培养奋斗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远志向、敢于担当、不懈奋斗、知行合一、自强不息。增强综合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创新思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 (二)细化教育质量标准。明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细化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中小学各学科学业质量标准和体质健康标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多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等资源要素标准,健全办学条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加强课程教材建设。推进大中小学课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促进学科间融合,推进课程多样化。科学规划广东特色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丰富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建立健全校本课程规范,提升校本课程质量。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完善产教融合、科教结合的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课程开发机制,构建更为灵活开放的课程体系。 (四)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创新发展素质教育有效途径。深化教学改革,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方式及走班制、选课制教学组织模式。健全社会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加大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免费向学生开放。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和潜质学生的发现与培养机制。构建政府保障、学校主导、多方参与的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加强对家长的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推进家庭学校共同育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 (五)完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中高考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健全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选拔录取体制机制,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完善学校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全过程全方位人才培养质量反馈监控体系。规范学术评价,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监测结果与资源投入挂钩。 三、推进教育高质量普及 (一)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和优化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需求得到较好满足。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升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健全并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提升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构建更为严密的控辍保学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精准跟踪每一名学生的就学状态,通过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关爱与精准帮扶责任制。严格城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制度,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 (三)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扩大优质中职学校招生范围,推动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加大我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等教育薄弱地区,以及资源不足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良好格局。为安排来粤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对口帮扶省份学生按规定提供生活、交通等补助。 (四)提高高等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提升新建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办学水平,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优化我省高校布局和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五)推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健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落实差别化用地等激励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施民办学校规范达标计划和品牌提升计划,重点建设一批定位准确、运行规范、质量良好、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民办学校. 四、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普遍达标。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学校布局建设、师资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机制。落实教师“县管校聘”要求,完善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健全城乡对口帮扶机制,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提升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均等化水平。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推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加快人口流入地学校建设,增强新增人口集聚区教育服务能力。 (三)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追踪认定和资助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资助水平和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坚决防止因学致贫返贫。继续扩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人数,畅通绿色升学通道。 (四)持续推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加大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尊重残疾学生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培养残疾学生积极融入社会意识、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和职业技能。 五、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一)完善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转学转专业机制,支持学生跨机构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推动高校之间以课程为基础相互承认学分,探索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转换为高校课程学分。积极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学校和社会力量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充分运用现代技术为所有学习者提升学历水平提供更加便利的教育服务。 (二)健全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推动终身教育资历框架等级标准应用,推进广东全民终身学习在线学分银行建设。建立健全学历教育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机制。办好开放大学。建设基于学习目标、内容过程与成果认定的全周期一体化管理服务体系。提供开放便利、灵活多样的老年教育服务。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使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升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能力,推动学习型家庭、乡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网络,深化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六、增强教育支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一)加强一流高等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特色发展。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建设一批原始创新能力强的高峰学科,提高拔尖人才供给能力。汇聚培育国际一流学者和优秀创新团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建设。着力建设一批服务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以及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升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服务、资政育人水平。 (二)提升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水平。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制度政策。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建立一批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为代表的专业证书标准,健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和证书发放等制度。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认定制度,并开展相关认定。提升职业院校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支柱产业和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契合度。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三)构建适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教育布局。丰富珠三角地区优质教育服务供给,高质量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色教育教学体系。培育提升广州教育中心功能,推动广州建立与国际先进教育体系接轨的办学机制。加大深圳教育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支持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办好各级各类教育。扩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发展能力,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省内更多高校争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推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群生态系统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四)健全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优化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跨行业合作的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优化机制。推动新兴交叉学科专业特别是复合型学科专业集群发展、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引导普通高校加大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 (五)加强高校创新体系建设。超前布局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竞争与合作,开展源头性创新。支持一批特色鲜明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服务,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推进重大理论、重要制度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实验室、软科学研究基地,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扎实、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高校新型智库。推动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营专业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登记、公示和收益分配制度。构建一批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推动高校加强对医疗卫生、健康保健、现代农业、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人才和科技服务支撑. 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第一标准和第一要求,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首位,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师德监督和师德违规行为查处机制。 (二)严格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教职员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跨系统调整力度,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需要。统筹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多形式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完善教师资格体系和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职标准,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优化整合人才项目,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全教师职称、岗位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及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实现职称评定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推动教师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三)着力振兴教师教育。面向紧缺学科培育一批省级特色师范专业,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省级教育研究机构倾斜。探索师范院校与职业院校、综合性大学、理工科院校合作培养职业教育师资模式。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实践教学,强化协同育人机制,提高新教师教书育人实际能力。 (四)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开展全员师资特别是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民族地区教师精准培训,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学科富余教师转岗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校长、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实践制度,定期开展校长办学绩效评估,完善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省级教育科研机构引领作用,健全以省市县三级教师发展中心为主体的支持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制度。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五)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强化教师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保障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声望。完善教师表彰体系。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开展尊师重教活动。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增长长效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评优评先等制度,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推进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 (一)培育“互联网+”教育新形态。建设智能化教学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教育信息化服务主体、内容准入、过程监管、过程数据采集等制度和机制,促进互联网教育健康发展,推进学习认证数字化,逐步构建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共建共享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等信息化应用环境下的教学改革,加强信息技术对教学全过程的支撑与服务,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学生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建立智慧教育研究基地,加强人工智能时代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二)构建信息化教育治理模式。科学布局建设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教育管理全周期化、数据化、精确化、智能化、可视化,加快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教与学全过程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适时、依规、统一发布教育信息,公开教育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利用互联网拓宽公众参与教育管理和决策渠道。建立基于教育主体、教育类型、教育需求等的多样化教育决策分析模型,整体推进教育管理和决策由基于经验向基于证据、由教育阶段性向教育全程性变革。建立完善教育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进面向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可持续改进新机制。建立教育大数据管理运营机制,规范教育大数据应用。 (三)探索教育智联网络安全机制。构建教育智联网络标准与安全体系,建立教育大数据安全体系,优化安全有序的教育信息化环境。健全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建设网络沉迷预防与干预体系。加强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及网络行为安全审计。推进教育网络安全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实战演练,提高网络安全应急响应能力。 九、提升教育合作开放水平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建立健全大湾区教育合作发展机制,深化湾区内学校语言、体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交流。加强教师教育合作。探索资历框架对接模式。支持粵港澳中小学(幼儿园)缔结姊妹学校(园),丰富交流内容。推进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依托大型系列科研装置和重点科研基地,构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新设高水平大学。发挥教育合作平台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二)提升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加强与友好地区及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推进国际资源、经验与广东教育实际融合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世界名校、国外高水平专业机构开展学科专业共建、师资培训、人才培养。实施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培养非通用语种、涉外法律等急需紧缺人才。继续扩大选派学生和教师赴海外学习交流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孔子学院、孔子课堂等汉语推广及中国传统文化传播项目,丰富省内高校孔子学院各类人才交流项目。 (三)增强广东教育国际影响力。引导“双一流”建设高校、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投资、消费同步“走出去”。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联合建立研究中心,举办合作论坛。完善来粤留学服务支持体系,在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携手港澳打造辐射东南亚、面向全球的国际一流留学中心。鼓励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探索设计境外教育模式,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等。建立健全境外合作办学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订,分享广东优质教育理念、机制、标准和模式。鼓励优秀教育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服务。 十、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健全教育治理政策法规体系,理顺教育领域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教育行政程序,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体制机制。严格教育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扰乱教育秩序、侵害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益的行为。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纠正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联合执法。完善依法治校评价标准,构建预防和惩治“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健全校园内部各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二)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教育行政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教育治理效能。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系,科学制定履职情况、教育发展水平及区域教育质量督导标准,加强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和使用,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推动城乡、区域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布局结构,提高市县两级政府对教育事业的统筹管理能力。完善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评估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重大教育问题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三)强化学校自主管理。坚持和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对民办学校领导的保障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探索符合学段特点的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依法治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民办学校优化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结构,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注重规范办学,加强风险防范。 (四)推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常态化。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教育决策、监测、评价和监督机制,构建统一的教育信息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众等参与教育决策的制度,完善民意调研、信息公示、听证与咨询、意见反馈等决策流程。大力培育教育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学校治理、教育研究咨询、课程资源供给等工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培训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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