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百分比数字专项考点(一)!
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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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0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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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百分比数字专项考点!作为一种资格考试,难度并不算大,只需考两门科目,考试内容也多以记忆性为主,有充分备考的考生,通过考试的概率很大。小编今天给大家准备的知识考点,考前一定要好好背背哦~
1、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2、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公司将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用于维护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且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8、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合并或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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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12、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也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2)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4)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5)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6)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1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1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要约收购。15、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6、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1) 持股比例达到5%时的程序和规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持股比例每增减5%时的程序和规则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3)持股比例每增减1%时的程序和规则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4)持股比例达到30%时的程序和规则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17、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18、期货公司存在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9、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2)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具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单位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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