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萧县法院:酒店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 判决支持延期偿还贷款
辰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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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1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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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2022年4月7日新华社发文《因疫情不能按时还房贷怎么办?五大行回应》,其中指出,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客户,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可提供包括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调整账单计划等在内的服务支持。此话题引起了热议,一度阅读量破亿。近期萧县人民法院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阿权、阿艳是一对夫妻,从事酒店经营业务。2020年5月2日,夫妻俩为购买酒店用品向某地方银行申请贷款65万元,合同期限为60个月,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5年5月23日,还款计划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1日,贷款年利率执行6.65%,借款期限内执行利率不作调整。关于罚息利率,逾期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自借款到期日次日起适用逾期罚息利率。2020年6月1日,银行向二人发放贷款金额65万元,夫妻二人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至2022年2月2日,自2022年3月1日,因疫情、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致使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还款。银行为此起诉至法院。
审理中法院查明,二被告经营的萧县某酒店,经营范围以婚宴酒席、住宿为主,而2022年因疫情防控,萧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于2022年3月发布第四号、第五号通告,严格人群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至2022年5月10日仍未解除上述要求。
法院认为,银行与阿权、阿艳签订的案涉《最高额借款合同》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二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期限偿还借款本金65万及利息构成违约事实。但阿权、阿艳所经营的酒店主要经营婚宴酒席等业务,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经营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至判决时仍不能正常经营,故二人请求延期还款予以支持,酌情延期还款六个月,相应罚息利率即合同约定上浮30%不再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寄语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对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具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所涉金融借款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要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等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还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还款期限。
新冠疫情确实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大家应当相互扶持、共渡难关,本案中,阿权、阿艳所经营酒店受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其收入来源受到影响,为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孔祥娟
编审:萧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 | 萧县法院:酒店因疫情无法正常经营 判决支持延期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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