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总】国考公务员招录补充公告等
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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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0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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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4年公安部公务员招录补充公告
按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和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部署安排,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公安部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要求
(一)学习经历要求
1. 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 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 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4. 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二)身体心理要求
1. 按照人民警察招录规定要求,入围面试人员一般应参加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2.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特殊专业职位免测体能测评,警务技术类职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项目。公开遴选中,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4.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特勤、空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要求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等问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在备注栏中承诺“本人档案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准确清晰,能够开展有效考察”。
(五)回避关系要求
报考人员需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二、信息填写规范
(一)学习经历填写规范
学习经历从小学填起。基础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所在省市县和学校名称,如:××省××市××县××中学;“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小学、初中、高中等)。高等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填写学校规范全称;“学历及专业”填写学历层次、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历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和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非全日制、自学考试等),如:硕士研究生,0351法律,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
报考人员学习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工作经历填写规范
报考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在“工作单位”后括号注明单位性质(党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在“职务”后括号注明工作身份(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用等)。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不连续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按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规范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应完整填写配偶、父母、子女的有关情况。“工作单位”应准确填写单位具体地址和单位名称;务农的,“工作单位”应详细填写经常居住地址;个体经商的,应填写主要经营场所地址,还应括号注明主要经营范围。“职务”应准确填写规范职务名称,已退休和去世的还应括号注明。
(四)其他条件填写规范
职位条件中如有其他要求的(如外语等级、职业资格、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中写明是否具备相关条件要求。
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参加XX项目,约定时间为YYYYMM—YYYYMM,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YYYYMM—YYYYMM。”
三、报考有关提示
各招录单位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审核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按要求修改相关报考信息或将材料补齐后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未按要求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考人员应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提交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规行为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在后续录用过程中发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拨打招考简章职位备注栏中具体用人司局咨询电话。
公安部及直属行政、参公单位招录监督电话:010-66261515;
铁路公安机关招录监督电话:010-51842808;
缉私部门招录监督电话:010-65194040;
民航公安局所属公安机构招录监督电话:010-64091767;
长江航运公安局招录监督电话:027-82761069;
首都机场公安局招录监督电话:010-64539065。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3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ps.gov.cn/n6557558/c9252505/content.html
02
2024年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公务员国考招录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为做好国家移民管理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24年度,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计划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共1236名。其中,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43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7名、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名、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40名、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6名、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0名、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名、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60名、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5名、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3名、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8名、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59名、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4名、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名、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0名、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4名、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6名、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42名、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53名、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47名、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30名、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5名、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92名、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95名、陕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4名、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名、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5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180名、国家移民管理局北京遣返中心40名、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30名、国家移民管理局广州遣返中心10名、国家移民管理局东兴遣返中心30名、国家移民管理局瑞丽遣返中心28名、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57名、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7名。
二、机构简介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副部级,为人民警察序列。主要职责是,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遣返中心、常备力量总队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垂直管理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在202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直辖市。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
(四)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6日登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5日,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时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23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具体安排为:
11月26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1月26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七)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在专题网站查询。
四、招录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各单位招考简章中具体职位对应咨询电话。
考生可微信搜索“移民管理警察招考小助手”微信小程序或登录“国家移民管理机构招考平台”网站(https://rczk.nia.gov.cn)了解更多招考信息。
附件:
1.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3.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4.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5.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6.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7.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8.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9.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0.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1.安徽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2.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3.山东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4.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5.湖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6.湖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7.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8.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19.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0.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1.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2.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3.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4.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5.陕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6.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7.青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8.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招考简章
29.国家移民管理局北京遣返中心招考简章
30.国家移民管理局长春遣返中心招考简章
31.国家移民管理局广州遣返中心招考简章
32.国家移民管理局东兴遣返中心招考简章
33.国家移民管理局瑞丽遣返中心招考简章
34.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招考简章
35.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招考简章
国家移民管理局干部人事司
2023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603136/content.html
03
2024年海关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海关系统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考试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各招录海关招考职位列明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
二、根据海关工作需要,招考职位中,资格条件要求为“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一般应在2024年1月1日至招录海关通知报到之日之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为“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曾经签订过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发生转移,已经就业或有过就业经历的,不能报考“限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限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影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审核。
五、报考注明“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认定。
六、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提前做好专业能力测试准备,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总成绩10%:
(一)对于“卫生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医学综合知识、卫生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二)对于“动植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植物保护综合理论知识、动植物检疫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对于“科技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基础理论知识等内容。
(四)对于“关税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收基础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对于“风险类”相关职位,主要测试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内容。
专业能力测试将于面试前开展,具体安排请关注海关总署及相关招录海关官方网站。
七、报考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报考时未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填报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奖惩情况,包括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信息。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无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关系、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信息,个体经营、务农或待业请注明户籍及实际居住详细地址。对于已经退休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退休)”;对于已经去世的家庭成员,在完整填写上述信息的基础上,注明“(已去世)”。
(三)报考人员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类别(如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等)、学习类型(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习性质(如全日制、非全日制等)。上述信息均以所获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连续、完整填写各阶段工作经历,并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阶段工作经历期间有借调经历的须一并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待业人员,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应注明以下情况:
①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②户籍情况(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五)对于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确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服务期间无借调经历。”如有借调经历的,须如实注明借调起止年月、借调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未注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视为不符合相应条件。
对于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请在“备注”栏注明:“本人在军队服役时间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六)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七)招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外语水平”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
(八)招考职位对计算机等级等职业资格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相关情况。
八、各招录海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于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请务必于2023年10月24日(报名最后一天)18:00前将材料补齐后重新向招录海关提交报名申请。对于未按照要求补齐材料的报考人员,各招录海关将给予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九、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终止录用程序。对于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考试公告》《招考简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相关通知为准。同时,各招录海关也将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发布考试录用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
十一、招考期间,报考人员请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二、海关系统公务员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中国海关,预祝广大考生取得好成绩!
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3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hengdu_customs/519425/fdzdgknr1/rsxx98/519420/5430768/index.html?VbY7rnwef3WG=1697450058928
04
2024年外交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外交部2024年拟招录141名新干部,欢迎有志于外交事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公务员报考条件,详见国家公务员局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此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可靠。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服从组织安排。对赴驻外使领馆常驻工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被录用后须服从组织安排随时驻外工作。
(三)外语水平较好。报考地区业务司、财务司职位的,应能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报考行政司职位的,应能熟练使用英语处理对外行政事务。具体要求见录用计划表。
(四)身心条件良好。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对国内外环境变换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kl2024)进行报名。报名时间、程序及公共科目笔试等安排以上述网站通知为准。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所学专业:除职位有明确规定外,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任一阶段所学专业符合要求即可报考,报名时请按最高学历填写个人信息。
(二)外语水平:报考职位对英语水平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在“备注”栏内详细注明英语水平等级和分数。职位要求通过大学英语4级、6级考试的,如通过英语专业4级或8级考试,亦符合要求。如掌握其他外语,可一并注明熟练程度、等级和分数。
非通用语职位报考人员应在“备注”栏注明参加英语等级考试情况(等级和分数),如参加过本专业语种等级考试,或掌握其他外语,亦请一并注明熟练程度、等级和分数。
(三)个人经历:
请务必如实、准确、连续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具体到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
学习经历须从小学阶段填起,至获得最高学历为止,并详细注明高等教育各阶段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及获得学历学位。如有国(境)外留学经历,须注明留学性质(公派/因私)、起止时间、就读院校、所学专业、所获学历学位等。
工作经历须详细注明各阶段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内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有待业或其他情况(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的,须如实填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居住地。在职人员须注明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非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详细连续填写大学毕业后的个人经历,包括在职、待业等情况,此外还须注明各阶段:①起止时间和居住地;②党(团)员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党(团)费缴纳截至时间;③个人档案情况(存档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④户口情况(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考人员报考时如系在职人员,须注明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须注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必要时还须根据我部要求提供有关书面材料。
如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须详细填写相关工作经历,并注明所属项目名称、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是否合格等。
定向生、委培生请注明:①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说明;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说明;③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师范类院校毕业生请注明是否为公费师范生。
(四)家庭成员: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个体经营、务农或无业等请注明所在地址。
(五)奖惩情况:所获奖励仅填写校级及以上各类知识技能性竞赛获奖情况(如外语、演讲、写作等)和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处分情况须如实填写。
(六)其他情况:应届高校毕业生须认真填写高等教育阶段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主干课程及成绩。
未按上述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有关考试安排见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2、部分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葡萄牙语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相应语种外语水平测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下午。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确定人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的面试人员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人选。
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面试人员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的人选。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将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gbclc_603848)公布。
2、考试安排: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初步计划于2024年1月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业能力测试科目:
地区业务司岗位专业笔试重点测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外交工作的政策水平、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外语考试从听、说、读、写、译等方面全面测查考生的外语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行政司、财务司专业笔试主要测查与招考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应用能力。
4、考生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外交部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届时根据我部通知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身份证(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除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合成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和心理素质测评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考察将根据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健康状况和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我部还将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将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录用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外交部考录网页(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gbclc_603848)。
(二)外交部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外交部考录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5966598(接听时间:审查期间每日8:00-18:00)。
外交部干部司
2023年10月14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fmprc.gov.cn/web/wjb_673085/gbclc_603848/tzgg_660725/202310/t20231013_11160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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