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猫腻”多 建行理财产品暗藏陷阱(理财产品“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大幅跳水,展示收益率该如何参考?)
随着物价居高不下,普通投资者寄望于理财产品能够跑赢CPI,纷纷购买了各类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投资报》记者经过连日来的调查和梳理发现: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强推网银、捆绑销售理财产品、隐瞒投资风险、推销信用卡、售卖基金……生硬推销、死缠烂打,让市民感叹银行业务员卖产品为啥比保险推销员有过之而无不及? 超16万亿!这是银行2011年发售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的总数。根据资讯统计数据,2011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突破2万款,同比增长97%。本质上,银行理财产品变得丰富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投资者誉为“安全的银行理财”也会露出凶险的一面:渣打银行澳元理财产品亏损95%,被网友称之为“绞肉机”;建行产品到期莫名蒸发近1%收益,被戏称为“吸金黑洞”…… 在调查中《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不少银行业务员为实现销售,采用各种手段诱使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及至产品出现亏损消费者才发觉,而往往因为销售时银行员工的“承诺”多为口头,难以留存证据,不少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理财经理是“大忽悠”?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某银行的“理财建议”下,77岁的林老太原打算用作存款的数十万元先后“变脸”成了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最为离奇的是,银行“忽悠”老太太购买的投资连结险,不仅毫无保底,且投保年龄竟是“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据悉,银行客户经理游说林老太将储蓄的48万多购买了41.7万的基金和5万元的分红险。此后半年,银行“帮”老太太赎回41.7万基金,转而再次购买了43.5万保险。至此,老太太在银行共持有48.5万元的保险。而这些资金都被投入偏股型账户,由于股票市场大幅波动,林老太投入的48.5万缩水至29.47万元! 其实,这种问题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金融投资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银行内的工作人员借着银行的公信力,很容易得到储户的信任。不管是理财经理或是保险推销人员,都更能打动储户。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更愿意听信他们推荐的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 记者在少陵路某银行网点看到,一名中年人正在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当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他有20万存款时,旁边走过来一个理财顾问,热心地向他推荐:“反正这笔款暂时不用,不妨买一款理财产品,时间不长,只需要3个月,就能得到5%的回报。”见中年男子有点心动,理财经理开始大肆推介该款理财产品,一直强调5%的预期收益率一年就是1万,如果不买,这款产品明天就会售完等等。记者发现,该男子还未来得及看产品的细则,就在“半推半就”下签了认购合同。 据了解,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热销,部分银行网点里最基本的存储业务的资源反而被理财产品占有。在银行排队办理存储业务时,经常会受到理财顾问的“骚扰”,而像因客户购买理财产品而插队的情况居然被银行所允许。 产品莫名蒸发近1%收益 由于银监会并未对理财产品的收费明文规定,银行通常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定价。《金融投资报》记者发现,部分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并未写明收取手续费的额度和方式,而是直接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自行扣除该类费用。 例如建设银行(601939)2月10日发放的“乾元—私享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产品说明书显示“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预期年化净收益率为5.7%-6.8%,扣除销售费率、托管费率后,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和获得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7%”。记者在说明书上发现:产品销售费率为0.20%/年,产品托管费率为0.05%/年。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笔固定的收费外,该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应该为5.45%至6.55%之间,按照说明书中提示的4.7%的收益率来计算,有一笔0.7%至1.75%的费用不翼而飞。但建行并未在说明书中注明该费用的去处。 针对莫名蒸发的收益,记者向建行双楠支行的客户人员提出疑问,该人员却建议记者找其他人员咨询:“我不是理财经理,理财经理会进行解释。”记者针对该问题咨询了4-5个建行工作人员,他们均以自己“非理财经理”或“不是负责该产品的销售人员”为由而拒绝解释。就在记者打算离开的时候,该行一位大堂服务人员随口说了一句:“客户一般只关心到手的收益,谁关心费率啊。” 理财产品内外有别? 《金融投资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理财产品收益率内外有别。针对同一款理财产品,银行员工获得6%的收益率,而投资者仅获5.7%的收益。“因为公布的预期收益率是扣除了手续费的,员工可能免除了手续费,所以才比投资者多收益了0.3%。”据该知情人士表示,“有的银行员工最终还获得了比6%收益率更高的收益。可能是收益超出了预期,所以分了一些给员工。” 《金融投资报》记者就该问题致电了成都数家银行,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这回事”。仅有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员工并没有收益率上的优惠,但对理财产品内部的运行情况比较了解,会对新产品的认知度高些,所以在选择产品上更有优势。” 记者同时就该问题采访了数位投资者,投资者无一例外的表示惊讶。“理财产品的各种费率好像都是我们在出,如果银行员工购买产品不收手续费,是不是这些费用都平摊到了投资者身上?”长期购买建行理财产品的市民张女士充满疑问,“我买理财产品的时候从来都没有看过说明书,都是专业术语,看不懂。就算帮人家出了钱也不知道。” 交通银行(601328)客服代表告诉《金融投资报》记者:“我们行有托管费、手续费,但是这些都是我们行替客户付的。理财产品的各种费率,我们一直没收。” 周姝妤
蓝鲸新闻9月11日讯(记者 金磊 肖阳 实习生)近期,受债市影响,部分理财产品净值有所回撤,产品业绩展示与实际有了较大落差。对于不少投资者而言,面对产品净值波动,正面临"赎回还是持有"的烦恼。
近日有投资人反映,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展示年化收益率超3.5%,但实际最近一个月收益率仅1%出头。这种产品净值突然走跌的结果让不少投资者忧心忡忡,让人联想到2022年底的赎回潮,引发市场对理财赎回风险的担忧。
不过也有受访者表示,"目前我持有的理财产品累计收益还是正的,不会因为产品短期净值波动就选择赎回,但会保持高度关注。"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也对银行理财子公司通报多项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就包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展示虚高等。
通报称,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代销渠道不停地新发份额,虚增产品收益率,甚至用"四舍五入"的方式来展示万份收益,与客户实际到手的收益率完全不匹配。比如有些产品展示7日年化收益率是3.5%~3.6%,而投资者实际上只能拿到1.8%~2%的收益率,这属于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事实上,银行对于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形式也不尽相同,通常倾向选择最佳收益率展示业绩。有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七日年化利率、1个月年化利率、3个月年化利率等等,加剧了客户的识别障碍。
据了解,理财产品动态发布的年化收益率是当前时点的预期收益率,是按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率,线性推算出的未来一年收益率。而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用于衡量产品业绩和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是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理财产品,在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之后,通常都会强调"业绩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也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挑选理财产品时,应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多个历史收益率区间,避免仅凭单一收益率数据就做出投资决策。
记者通过查看各家银行APP后发现, "近一个月年化收益率"大幅跳水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例如某股份行代销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日开4号(180天持有期),在比较醒目位置介绍该产品成立以来年化4.564%,在产品底部位置披露,该产品近1月年化仅为1.786%。
另一家代销光大理财阳光金增利稳健(14天持有)的披露信息则为,成立以来年化2.91%,业绩比较基准为2.3%-3.3%,同样在底部有区间涨跌幅、年化收益率等信息,该产品近1月的年化收益率也为1.73%。
某国有行的理财经理对记者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债市调整等因素影响,对部分代销的固收类理财产品净值波动会形成一定影响,但从客户反馈来看,都在等净值修复,尚未出现集中性、大规模赎回现象。
2023年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对于过往业绩计算方法、展示区间等提出规范化要求。但当前理财产品业绩展示形式对投资者来说仍相对多样和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投资者对于理财产品的评估和选择难度。
在具体的展示规则方面,《行为准则》明确,如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合理制定相关展示规则。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到银行买理财产品,拿到手却是一份保单?商业保险可以找人代为签名么?3月11日上午,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张作华、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关劲松,做客楚天都市报“3·15”维权直通车接听热线回答读者咨询。除有关和保险打交道的各种烦心事外,近期实施的商业车险改革、税收优惠型健康险等也成为读者关注的热点。理财产品变成保险
问:2月底他到银行在理财经理推荐下买理财产品,回家发现是一份商业保险。该怎么办?
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张作华:银行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购买者如果不同意合同内容或者认为不适合自己,可申请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条款中的专业概念、尤其是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关键问题,一定要请保险公司解释清楚,避免日后的纠纷。除关注犹豫期,还要重视宽限期。如因故外出,缴费期限过后20天后才把钱交上。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在60天宽限期内缴费就不会影响保险效力。
保险销售不得误导
问:人寿保险销售中的误导行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这类问题该如何预防?
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张作华:针对寿险行业的误导销售问题,湖北保监局已出台“五条红线”,规定保险公司不得私印资料夸大宣传,传播散播误导信息;不得出现投保资料代签名、风险提示语句代抄写、新单代回访;不得出现客户信息缺失或不真实;销售机构必须100%持证;新单业务必须做到100%回访。针对触及红线的保险公司、银邮代理机构果断采取监管措施,及时有效制止。
问:3年前,家人为我投保了一份保险,但保单却是他人代签的,既非我本人也非我的家人。这份“代签字”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张作华:除了顶替签名外,保险业务中往往也会有上了年纪的客户以“没戴老花镜”,请他人代为签名。事实上,“代签字会引发很多问题,说不清楚购买保险是否本人的意思,这就会对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产生争议。
车主“裸奔”不负责任
问:出于侥幸心理,武汉仍有不少车主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保险,即所谓‘裸奔’。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湖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关劲松:这种做法非常危险。事实上,按照新的条款费率,湖北全省的商业车险续保业务中,超八成的保单保费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台均保费3271元,同比下降204元。同时,三者险的平均保额也从费改前的37.76万元,上升至43.08万元,平均提额5.32万元。保费低了,保额高了。因此根据自身情况投保商业车险,于人于己都是负责任的做法。
税优健康险已出单
问:在武汉能否购买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
湖北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张作华:目前,阳光人寿、泰康养老、人保健康已各自推出两款税优型健康险。武汉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已经开始出单了。
所谓税优型商业健康险,是指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健康保险。购买该类产品可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其最大突破是,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并且保证续保。该保险由单位组织投保,个人自愿缴费。
2015年度湖北保险业十大典型赔案
2015年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843.63亿元,同比增长20.48%;各项赔款及给付支出283.34亿元,同比增长22.85%,高于规模保费增幅2.37个百分点。湖北省保险学会经过广泛征集和整理,从全省近百个保险赔付案例中遴选出十大典型赔案。
一、“6.1”长江监利段特大沉船事故获赔9252万元
2015年6月1日21时,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号客轮在湖北省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段遇强风暴雨翻沉,造成44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湖北保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工作专班现场办公,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排查客户投保情况、做好理赔救助工作。在湖北保监局统一指挥下,在鄂各保险机构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及时准确摸清所有遇难人员身份和投保信息等相关情况,并同江苏省、上海市、重庆市等地保险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仅人保集团在事故发生36小时之内即向被保险人预付赔款1000万元,泰康人寿预付赔款41万元。湖北保险业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死伤家属的接待、食宿和安抚工作,并全力以赴做好保险理赔服务。据统计,保险业共赔付“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中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达9252多万元。
二、武汉诚盛公司火灾事故获赔1702万元
2015年7月16日晚23时许,武汉诚盛非金属饰件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发生意外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出动了13个中队,奋战两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但大火造成厂房坍塌、设备损毁严重。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严格查勘核实,迅速赔付该企业1702万元。
三、三江公司出口合同受损获赔162万美元
2015年,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一笔货物遭遇买方付款拖欠,企业遭受巨大资金回收风险,致使业务开展困难。中国信保武汉营管部接企业报案后主动与三江公司沟通了解情况,同时迅速展开海外调查,短短三个月即完成162万美元的赔款支付,解决了出口企业的燃眉之急。
四、崇阳电网暴雨受损获赔497万元
2015年6月2日,湖北省崇阳县遭受特大暴雨山洪灾害,造成农田、房屋、道路、电力通信线路等受损,其中县供电公司电网资产损毁严重。英大财险湖北分公司接报案后,迅速展开实地调研和查勘,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查勘结果,赔付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崇阳县供电公司497万元。
五、“6.7”重大交通事故获赔294万多元
2015年6月7日17时,鄂K81518号客车107国道孝南区境内与对向行驶的鄂K06757号大货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9死11伤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湖北保监局第一时间组织保险公司全面排查,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6月8日,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仅20个小时内就紧急预付赔款200万元。截至2015年底,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支付赔款294万余元。
六、襄阳龙某车祸身故获赔292万元
客户龙某自2003年5月起,先后在太平洋人寿投保了车险、短期险意外伤害及个人意外伤害等保险。2015年8月7日上午,龙某自驾车行驶在南漳城区时,与一辆大货车追尾,当场身故。太平洋人寿襄阳中心支公司为该客户迅速展开调查和理赔,为身故者亲属支付赔款292万元。
七、客户万某意外身故获赔240万元
客户万某于2014年6月投保了中邮保险《年年好百倍保两全保险(自驾航空计划)》。2015年4月10日下午,万某自驾车行驶在荆州江南高速路段时发生爆胎车祸,不幸当场身故。客户亲属提出赔付申请后,中邮保险湖北分公司迅速调查核实,三天之内决赔240万元。
八、金港彩印因暴雨受损获赔184万元
2015年7月23日,武汉市区遭受到了一场暴雨,武汉市金港彩印有限公司厂区整体水淹50厘米左右,造成设备和存货受损。经过仔细查勘核实,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为投保企业财产险的该印刷企业支付赔款184万元。
九、客户癌症入院治疗获赔100万元
客户金女士于2009年10月投保招商信诺《珍爱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珍爱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5年10月4日,金女士因罹患癌症入院治疗,招商信诺湖北分公司兑现承诺,及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赔款100万元。
十、神农架森林遭遇泥石流灾害获赔17万余元
2015年6月6日,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新华林场因遭受暴雨引发的泥石流,造成投保的17.5万亩森林部分受损。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及时支付赔款1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