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恐惧心理疏导多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不公开审理,用法律之光照亮迷途
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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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2 08: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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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门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12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12名被告人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天门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关注案件法律事实的同时,更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庭前,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了12名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及家庭,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天门法院依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关程序进行审理,通知各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参与庭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中,审判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在最后陈述环节,12名未成年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真心悔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了心理疏导,鼓励他们正视自身问题,积极改造,自我革新,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同时对未成年被告人父母进行了提醒,引导他们给予未成年子女足够的关爱、教育,让孩子们迷途知返,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天门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制度,多举措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坚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通过定期回访、心理辅导等方式,积极开展跟踪帮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别保护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庭,设置相对宽松、平和的“圆桌式”审判法庭,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人恐惧和抵触心理;通过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律专题讲座、“模拟法庭”、邀请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王宇宽
原标题:《多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不公开审理,用法律之光照亮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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