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兼程60年 司法为民铸辉煌
倩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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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5: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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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新中国60华诞,也是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60年的脚步,伴随着春夏秋冬,历经着酸辣苦甜,负重但又坚毅地向前。60年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历经风雨,以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无限忠诚的政治和法律品格,始终站在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前沿。从几间瓦房刻蜡字油印办公、骑自行车办案发展到信息化多媒体办公,把法律服务送入田间地头,从一个不起眼的基层法院成长为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60年来,天平载正义,忠诚铸辉煌!
从无到有展新颜
苍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3月1日, 1950年-1952年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川北行政公署管理任免,副院长由剑阁专署管理任免。苍溪法院审级领属1951年,至1952年隶属广元分院,1953年隶属南充分院(1954年改为南充地区中级法院),1985年划入广元市,隶属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54年苍溪县第一次开展普选,选举产生了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实行任命。1966年法院机关被群众组织夺权,审判制度被彻底废止,“群众专政”代替了人民民主专政。1972年9月苍溪县革命委员会任命法院正副院长、民、刑庭正、副庭长和办公室秘书,人民法院恢复。同年10月办公,后又相继恢复8个驻区法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该院的各项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期。辖管9个人民法庭,为了审判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增设江南、亭子法庭;设有14个部门,行使国家司法权,依法独立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生效裁判,仲裁裁决和其他各项工作。
苍溪县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办公地点一直设在县人民政府指定在老县门口,仅限几间破旧的瓦房。在破烂公房或庙宇、祠堂等处住宿,办公设施只有油印打字机,仅有几部自行车。1988年该院第一次在苍溪县陵江镇人民中路186号新建办公楼、职工宿楼,1998年再次征地六亩修起综合办公大楼,九个法庭也先后告别烂房、破庙,全部修建新的住房及办公楼, 2004年全面完成“两庭”建设并荣获全省两庭建设先进单位。2006年至2009年进行了三年装备规范化、法庭标准化建设,现已配备警车20多辆,设有法医技术室,建立起现代化多功能的打字室、档案室,全面开通院机关含覆盖各人民法庭的诉讼信息局域网,配置了较完善的电子监控、信息网络等现代化审判设施。隔离审判和办公区,诉讼环境和办公环境大为改善,率先走出了一条贫困山区法院办公现代化的新路。
审判工作大发展
自建院以来,苍溪县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结合中心工作,着力履行审判职能,为社会的发展、进步、稳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且大量进入诉讼渠道,该院迎难而上,全面加强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事审判,除恶惩凶保稳定。解放初期,苍溪县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配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改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建立新的婚姻制度等社会主义改革运动。1950年至1953年依法判处了各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死刑507名,无期或有期徒刑881名,从1963年至1966年共判了现行反革命分子行凶报复、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放火放毒等在行罪犯1153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有902人件,占判处总数78%,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在无法可依、有法也不能依的“文化大革命”年代,审判制度被废止,刑事案件要交群众讨论,游街示众、侮辱人格,刑讯逼供,草率定案,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
1972年10月,苍溪县人民法院恢复行使审判权后,法院干部陆续返回法院工作,积极开展审判业务,贯彻执行原有的审判程序制度,使审判工作有了起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苍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下加强了组织建设,增强了领导,充实了审判人员,逐步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审判工作向法制化道路迈进。该院审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排除阻力,按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和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各个时期判处的刑事案件重点是政治案件4218件次,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规定,从中依法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1004,占复查总数24%。
1983年8月,中央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坚决打击,一网打尽”的方针。苍溪县人民法院迅速对“严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15个审判组的刑事审判队伍、配合公安、检察机关,狠、准、稳地打击七个方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沉重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从1983年9月开始至1985年3月底,依法重判和处决了一批杀人、强奸、流氓、抢劫、重大盗窃、拐卖人口和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分子,共计352件、罪犯380人。在1987年至1990年的后续“严打斗”争中,判处刑事犯罪案件520件706人。
近年来,苍溪县人民法院转变刑事审判观念,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在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的指导下审判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出青少年维权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2008年被省法院授予“四川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为社会稳定提供了牢固的司法环境。
民事审判,衡平正义助和谐。 1966年前,该院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处理了租赁、债务、继承、房屋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2861件。依法惩办了一批摧残虐待妇女的犯罪分子,及时解决了民事诉争,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并在1953年根据《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法》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精神,积极推行司法制度建设,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依靠群众,便于人民的审判方式,陆续推行公开审判,人民陪审,携卷下乡,巡回审判制度,试建了巡回法庭,推行了人民调解制度。
改革开放后,由于民事案件不断大幅度增加,苍溪法院要求民事审判从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所有制、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经济审判的政策法规,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1980年至1990年共计判处各类民事案件3661件、经济案1589件。对社会关系,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了积极作用。2002年至今,审结民商事案件14058件,行政案件1638件,执行案件8886件。如今,民事审判乘构建大调解格局的东风,已全面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0%,涉诉信访率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行政审判,监督支持维权益。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苍溪县人民法院1989年成立了行政庭。并将行政审判工作以司法公正为核心,以和谐司法,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对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并从2008年起逐步探索行政协调的新路子,使大量行政诉讼纠纷通过和谐的方式得到解决,密切了官民关系。至今已审理行政案件1638件,有效地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了行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发展。
和谐执行,人文司法促发展。在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苍溪县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对各类案件的执行,1987年10月16日依法成立了执行庭,配备了专职人员搞执行工作,使执行难问题,逐渐予以解决。近年来,该院执行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主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和执行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思想、全面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形成了一套执行有力、制约有效的规范化执行机制。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被执行人救助力度,从2007年起正式实行执行救助基金,每年达10万元,2009年提高到20万元,仅2008年就解决 61户,发放执行救助基金93430元,受到省市法院的肯定。并于2009年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执结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涉特困群体、涉特殊群体案件。同时为困难企业放水养鱼,既保证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困难被执行人及企业能正常生活、生产,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地保障了经济的顺利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平安与和谐。
队伍建设呈新貌
在文化大革命前,苍溪县人民法院没有设人事管理机构,一般由秘书管人事工作。“文化大革命”中,由于破坏了国家的人事制度,搞帮派,用人“唯亲”,人事管理处于混乱状态,粉碎“四人帮”后,通过拨乱反正,人民法院人事管理工作加强逐步走上正轨,专门配备政工人事干部。该院1986年成立政工科,加强了对干警的管理教育。法院干警由成立之初的五六人,发展至在编干警99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96人,工勤编制3人,法官56人,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100%的干警参加了省市县的各类培训。并按国家要求,适时补充新鲜血液。初步建立了一支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较合理、充满活力的法官队伍和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审判队伍。八十年代初期开始,该院制定了干警岗位责任制,实行严格考勤制度,年终奖惩兑现,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自2003年该院60名法官与40名人大代表,20名政协委员结对定期征求意见后,就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使司法为民工作落实到实处,有效地加强了司法队伍建设。多年来,法院干警利用业余时间总结审判经验,钻研法学理论,撰写了大量调研文章。仅1998年至2008年十年间,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各类文章1200多篇。
从1998年至今,该院先后开展了“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两满意”教育(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机关作风整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一教育三整顿”(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党员先锋工程、廉政建设、“三大主题活动”、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构建大调解格局等活动,收到了提高素质、增强纪律、转变作风、规范行为等良好效果。通过改革选人用人机制,推行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措施,一批优秀法官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力地调动了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在人少案多的情况下,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赏。
60年的奋斗铸辉煌,苍溪法院先后被四川省高级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被中共广元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广元市政法队伍建设形象工程活动“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中共广元市委授予苍溪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为“四好”先进集体。2003年以来,又先后获得“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基层建设先进集体”、“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等六十多项荣誉,有10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市、县的表彰奖励。
风雨多经人未老,关山初度路尤长。苍溪县人民法院将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着力构建“大调解”格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征程中,不断铸造人民法院事业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