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玉洋 阅读:38 2024-12-12 13:24:21 评论:61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包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十一、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整容或矫形手术; 十二、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变性手术; 十三、被保险人对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已患未治愈疾病或已有残疾的治疗; 十四、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五、因医疗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十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九、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境外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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