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泉州市主要惠企奖补政策清单请查收!
雨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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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4: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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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
(一)版权示范园区
二、市委军民融合办
(一)新获军工资质奖励专项
(二)参与武器装备科研补助专项
(三)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奖励
(四)新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奖励专项
三、发改委
(一)创新平台市级建设补助经费
(二)6·18专项扶持资金
(三)粮食产业发展补助
(四)“引粮入泉”奖励
四、科技局
(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奖补
(三)“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奖补
(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补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七)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八)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九)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十)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奖补
(十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十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十三)泉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
(十四)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补
(十五)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补
(十六)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奖补
一、市委宣传部(版权局)(一)版权示范园区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新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示范单位;新获得中国版权保护金奖的单位或个人;年版权作品登记数量位居全市前3名的企业或个人。
奖励标准:对新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版权保护金奖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版权作品登记数量位居全市前3名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咨询科室:版权科
咨询电话:0595-28007773
二、市委军民融合办(一)新获军工资质奖励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9〕4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1.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2.首次取得或到期更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奖励标准:1.首次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首次取得或到期更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或到期更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咨询科室:产业融合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08(二)参与武器装备科研补助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9〕4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取得武器装备研制项目的企业。
奖励标准: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签订项目研制合同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单家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产业融合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08(三)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 转化应用目录奖励
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30号)、中共福建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军民融合产业专项引导资金(A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委融办〔2020〕9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产品列入《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引导篇)》《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等国家部委相关推荐目录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奖励标准:按照每项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科室:产业融合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08(四)新建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奖励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19〕4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
奖励标准: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经济动员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咨询科室:产业融合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08
三、发改委(一)创新平台市级建设补助经费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595-22980728(二)6·18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1-4月份发展与改革工作专题汇报会议的纪要》(泉政文〔2014〕9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海创会参展、对接、签约企业。
奖励标准:关于抓好“6·18”项目对接的工作。按照全省总体方案要求,继续做好项目征集、布馆布展、组建“6·18”虚拟研究院产业技术分院等工作,确保“6·18”我市对接项目成果800项(其中合同项目640项),提出企业技术需求200项,邀请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100人等目标任务完成。原则同意从产业引导资金中专门列出300万元作为“6·18”项目扶持经费。
咨询科室: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595-22980728(三)粮食产业发展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3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食企业品牌建设及实施粮食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企业。
奖励标准:认定为泉州市市级粮食应急(骨干)加工企业、泉州市军供定点粮食加工企业、市级放心粮油经销店;实施粮食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企业;被评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予以专项补助。
咨询科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0595-22383510(四)“引粮入泉”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3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粮入泉奖励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6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符合引粮入泉条件的粮食企业。
奖励标准:对在政策执行期间内引粮入泉企业,按其实际运抵我市辖区内的粮食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吨奖励标准按当年实际调入我市粮食总量与确定的奖励总金额进行计算,每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科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咨询电话:0595-22383510
四、科技局(一)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
奖励标准:1.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服务。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9(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奖补
政策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闽科新〔2020〕2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奖励标准: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咨询科室:泉州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28282812(三)“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全市龙头、骨干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
奖励标准:推广揭榜挂帅,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在泉科研院所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项目揭榜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咨询科室:综合管理科、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5、0595-22579329、0595-22579361(四)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2〕3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奖励标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工业领域,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对外合作以及人才创新共享联盟联合攻关领域等。项目采用前补助、后补助或分阶段补助方式,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根据项目立项或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咨询科室:综合管理科、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科技人才管理科、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 0595-22579325、0595-22579329、0595-22579361、0595-22579330、0595-28282813(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1〕52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当年通过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1.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2.对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3.对泉州市外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咨询科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9(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政策依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部分,省级财政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
3.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咨询科室:综合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5(七)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12.5%,最高给予500万元后补助。
咨询科室: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595-28282813(八)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全市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奖励标准:1.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按新建100元/平方米、改扩建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最高补助50万元;
3.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不重复奖励。
咨询科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29(九)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
奖励标准:1.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给予奖励。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5.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595-28282813(十)市级星创天地认定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星创天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科〔2017〕253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建设,建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支持鼓励在贫困村镇、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
奖励标准:经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A)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5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良好(B)的“星创天地”按取得成效给予20万元的项目后补助奖励,对评估为合格(C)的“星创天地”不予补助。
咨询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61(十一)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意见》(泉政办〔2017〕150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奖励标准:对获评A、B类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科技局分别给予A、B类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
咨询科室: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595-28282813(十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奖励标准:对评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给予8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595-28282813(十三)泉州市科技创新券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21〕29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奖励标准:每份合同只能对应申领一张创新券,每张创新券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科室: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咨询电话:0595-28282813 (十四)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委人才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近3年内从泉州市域以外引进的掌握国际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产业、科技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够填补我市乃至国内相关领域、学科空白,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奖励标准:确认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咨询科室:科技人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30(十五)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认定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群体。
奖励标准:对我市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评估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
咨询科室:科技人才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30(十六)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奖补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9号)、《泉州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行动方案》(泉科〔2020〕116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选认对象包括个人、团队(法人)和工作站,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推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不限身份、不限服务领域。
奖励标准:1.列入泉州市个人科技特派员,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同时提取50%年度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
2.列入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绩效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分别给予工作经费5万元、3万元。
3.对科技特派员及团队(法人)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及专利成果转化的项目和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取得成效择优遴选,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咨询科室: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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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市级技术改造专项
2.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3.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4.制造业龙头企业产值奖励
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奖励
(二)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
1.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3.预制菜装备培育专项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
(三)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
1.工业设计奖励
2.供应链平台奖励
3.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4.仓配一体化项目
5.工业旅游奖励
(四)两化融合(产业数字化)专项
1.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补助
2.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
3.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奖励
4.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
6.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7.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中小企业成长专项
1.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2.明星梯队企业奖励
3.支持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4.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
1.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七)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1.工业经济增产增效专项
(八)扶持职业装发展专项
1.培育泉州职业装品牌
2.研发设计能力补助
3.产品质量检测费用补助
4.职业装产业会议补助
5.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补助
(九)其他
1.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2.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入库奖励
(一)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1.市级技术改造专项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1.项目列入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企业列入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以项目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的补助金额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可与各县级财政资金结合使用。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省、市技改补助政策。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595-222847422.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省级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奖励标准: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园区平台共同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595-222847423.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各级企业技术中心。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8094.制造业龙头企业产值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3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产业龙头企业。
奖励标准: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595-222847425.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 推广目录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奖励标准: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进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对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的新产品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认定过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的新产品不再重复奖励)。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
咨询电话:0595-22284742
(二)加快机械装备产业发展专项1.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和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
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咨询科室: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5189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
奖励标准: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万元;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咨询科室: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383.预制菜装备培育专项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泉州预制菜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规〔2022〕2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对新引进或新进军预制菜装备生产相关领域,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研发、生产性项目。
奖励标准:按其新购置与预制菜装备生产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金额的7%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预计在4-5月份
咨询科室: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38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
政策依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经信函装备〔2018〕482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19〕41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完成注册上牌并已获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新能源汽车。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15%予以补助,由市、县(按销售企业或机构所在地)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承担.
1.补助车型。补助车型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本市新购置并在本市完成注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机构消费者。在本市之外注册登记后转入本市注册登记的,以及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予补助。
3.补助方式。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中央、地方补助金额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获得中央财政补助后申请泉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以下简称地方补助)。地方补助拨付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设立销售机构或授权委托本市销售机构销售其新能源汽车产品,地方补助拨付到其在本市设立或授权的汽车销售机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预计在5月份
咨询科室:装备与电子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938
(三)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1.工业设计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1、2免申即享,3、4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1.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2.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3. 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4. 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企业。
奖励标准: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按补差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补差奖励;
3.支持行业协会、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大赛,每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2.供应链平台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
奖励标准: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供应链平台。对平台年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含)、1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90万元的奖励。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3.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4.仓配一体化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1.即申即享;2.3.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1.物流企业;2.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3.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
奖励标准:1.对制造业企业厂区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改造升级,引导快递物流业企业参与制造业仓配一体化运营服务。对两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首次获评或晋升国家“AAAAA”“AAAA”“AAA”级物流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按补差给予奖励;
3.支持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5.工业旅游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
奖励标准:对国家级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
(四)两化融合(产业数字化)专项1.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
奖励标准:进一步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2.支持软件企业拓展市场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奖励标准:鼓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公开招标,对参与市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合同完成金额的2%给予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如果已获得省软件产业专项资金奖励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额的3%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叠加给予2%的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3.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软件企业。
奖励标准: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级的软件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词解释见附件)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4.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动漫游戏企业。
奖励标准:1.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对于原创电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动漫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部作品在多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贴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级和国家级都有播出的按个电视台多次播出只补贴出的1次。若该作品先在省级电视台播出,并按标准获得每分钟1500元的补贴,而后又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可按照国家级电视台补贴标准申请每分钟1000元的差额;系列作品只补贴1次。系列作品的认定以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为标准,即取得1次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号即具备1次申报播出补贴的资格,一证一报,不得重复申请。每部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原创电影动画,在全国性院线和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2500元,在地区性院线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钟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复播出的只补贴1次,按首次播出时长计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复申报;同一部作品在地区性院线和全国性院线都播出的按2%对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1次。每部作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2.支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企业在我市定期举办全国性的动漫游戏大型推介会、行业峰会、创业路演等活动,经市政府同意的,按其规模成效和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5.“泉企上云”数字化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推动企业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和业务应用上云,对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6.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
奖励标准: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支持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与纺织鞋服、建材、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合作,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提供“互联网+”解决方案或服务产品的本地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2.工业APP补助。对每个工业APP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服务支出的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7.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标准: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咨询科室:软件业与信息化推进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89
(五)中小企业成长专项1.支持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3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工业企业。
奖励标准:1.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参照省上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
4.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运行科(1)、中小企业科(2、4)、产业协调科(3)
咨询电话:0595-28382830、0595-22277088、0595-223980082.明星梯队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明星梯队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市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2021〕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明星梯队企业。
奖励标准:1.对企业购买管理咨询服务的,按不超过服务费用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2.对年产值(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对培育企业新引进在我市落地为其代工、加工的配套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万元时(且在我市注册登记5年内),按市、县两级留成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奖励配套企业,奖励期限3年,由受益财政承担;
4.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咨询科室:中小企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0669603.支持优质企业增产增效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2022〕3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由受益财政负责组织实施和兑现
政策享受主体: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奖励标准: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对龙头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实现年度增长目标前提下,以企业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分类分档奖励,具体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办法,并在每月5日前向市工信、财政部门报送进度落实情况。
咨询科室:科技与投资科、中小企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284742、0595-222770884.支持企业加强创新创业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22〕1号)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规﹝2022﹞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奖励标准:鼓励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和“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泉州市级决赛、省级决赛、国家总决赛的企业,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参赛项目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可同时享受。
咨询科室:中小企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839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1.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35号)、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3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奖励标准:1.节能技改项目
项目按年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2.循环经济项目
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3.兑现性奖励项目
(1)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名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单位一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项目,每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咨询电话:0595-28383868
(七)支持企业增产增效1.工业经济增产增效专项
政策依据:根据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奖励标准:以实际发布文件为准
咨询科室:运行科、能源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827、0595-28383868
(八)扶持职业装发展专项1.培育泉州职业装品牌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1、2)、即申即享(3)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纺织鞋服企业。
奖励标准:1.对首次获评中国服装协会“中国职业装十大领军企业”的泉州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军队服装采购资格(考察合格企业)、公安部警服定点生产企业、司法行政系统警察服装生产企业、中国保安协会保安员服装授权生产企业、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标志证书等资质,并组建专业售后服务团队,提供优质服务的泉州企业,经市级工信部门确认,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3.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泉州市职业装十大品牌、泉州职业装十大新锐品牌等公益评选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咨询科室:消费品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710672.研发设计能力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纺织鞋服企业。
奖励标准:鼓励职业装相关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人员在泉州注册设立服装设计、制版工作室或事务所,并为泉州企业提供设计制版服务,对因设计驱动产生单款订单超100万元的,经市级工信部门核定后,按每款给予设计单位1万元奖励,同款不重复补助,每家设计单位一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科室:生产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822823.产品质量检测费用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市纺织鞋服企业。
奖励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加政府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职业装采购招投标业务,对注册地在泉州的中标规上生产企业,因参加招投标而产生的产品质量检测费用超1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一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咨询科室:消费品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710674.职业装产业会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组织泉州职业装相关企业开展的市场推介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的承办单位。
奖励标准:对组织泉州职业装相关企业开展的市场推介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且参加企业超过50家以上,经市工信部门确认的,给予会议承办单位每场5万元补助。
咨询科室:运行科
咨询电话:0595-283828275.开展业务培训活动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扶持职业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9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组织开展职业装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设计、制版、量体等培训活动的承办单位。
奖励标准:对组织开展职业装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设计、制版、量体等培训活动,每次参会职业装企业超过30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8个课时的公益性培训,经市工信部门确认,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每场活动经费补助5万元。
咨询科室:消费品工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371067
(九)其他1.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2)50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
奖励标准: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度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工商联牵头发布的当年度“福建省民营企业100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产业协调科
咨询电话:0595-222832012.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入库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企业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工信产业〔2022〕3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制造业企业。
奖励标准: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参照省上标准,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3万元配套奖励。
咨询科室:产业协调科
咨询电话:0595-22283201
目 录
六、交通运输局
(一)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
(二)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
(三)“丝路海运”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四)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政策
七、农业农村局
(一)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八、商务局
(一)促进商务发展奖补
(二)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四)企业海外大走访抢订单拓市场奖励
九、文旅局
(一)支持旅游发展动能
(二)旅游产品供给奖励
(三)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发展
(四)支持培育旅游消费
(五)奖励优秀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
(六)设立影视服务企业
十、海洋与渔业局
(一)远洋渔业奖补
(二)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奖补
(三)海洋产品生产线奖补
(四)海洋科创奖补
(五)成果转化奖补
(六)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
(七)海洋保险补贴
十一、市场监管局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补助
(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三)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奖励
(四)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六)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七)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补助
(八)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
(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
(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奖励
(十二)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奖励
(十三)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
(十四)标准创新贡献奖资金补助
十二、金融监管局
(一)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股改奖补
(二)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挂牌奖补
(三)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上市奖补
(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资本人才奖励
(五)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股权激励奖励
(六)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
(七)信贷支持
(八)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九)新型直接融资渠道
(十)股权投资业发展
(十一)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十二)民营企业进行债券和股权融资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数字办
(一)大数据产业应用
(二)5G产业发展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文改办
(一)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十五、供销社
(一)“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资金
十六、城联社
(一)2022年度泉州市民间艺术馆
六、交通运输局
(一)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
政策依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村客运车辆交强险和最低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补贴实施方案》(泉交运〔2020〕8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农村客运经营者。
奖励标准:对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或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建制村(或自然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的农村客运经营者购买的车辆交强险按在册农村客运车辆实际缴费的50%予以补贴;最低承运人责任险按《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要求,且以农村客运经营者实际购买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险费予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70元/每座·每年。
咨询科室:运输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2581425
(二)新增规模以上货运企业及规模以上 货运企业新增货运车辆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奖励标准:新纳入的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21〕159号批复)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有规上企业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货物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我市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2万元,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且30吨以下的每辆车补助0.6万元。
咨询科室:运输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2581425
(三)“丝路海运”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丝路海运”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交财〔2021〕3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市港口新增外贸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含泉州籍以外航运企业)、我市的航运企业或为其承揽货物的货物代理企业。
奖励标准:1.新增外贸集装箱航线奖励。对在泉州市港口新增港、澳、台或菲律宾集装箱航线且年度持续经营36航班(含)以上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泉州港口新增其他外贸集装箱航线的班轮公司或航运企业,第一年持续经营36航班(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00万元;第二年持续经营36航班(含)以上且年完成外贸集装箱重箱量不少于4000TEU的,给予奖励250万元;第三年持续经营36航班(含)以上且年完成外贸集装箱重箱量不少于5000TEU的,给予奖励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级财政按受益财政比例负担(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以承担进出口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注册地为准)。
2.拓展“丝路海运”命名航线奖励。对挂靠泉州市港口的“丝路海运”命名航线,持续运营满1年(不低于36航班)的,按每条15万元给予航运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纳入“丝路海运”快捷航线的,再额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3.支持泉州港直航台湾本岛集装箱运输航线发展奖励。对泉州港直航台湾本岛集装箱运输航线实行航班包舱补助、揽货箱量奖励和港口收费优惠或减免,航班包舱补助标准为每航班(泉州港至台湾本岛往返为一航班)7万元,揽货箱量奖励标准为每标箱100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港口收费优惠或减免标准为引航费优惠50%、港口管理部门免收货物港务费并积极协调港口企业对泉台直航集装箱装卸包干费进行优惠。
咨询科室:(交通运输局)航运管理科、(商务局)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科
咨询电话:0595-22580280、0595-22386112
(四)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政策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1〕15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市〔含各县(市、区)〕注册、纳税且经营资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水路运输企业。
奖励标准:1.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企业新建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船龄在10年(含)以内并在我市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2.促进企业规模发展。(1)我市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新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
七、农业农村局
(一)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一)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10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1.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
2.县级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示范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示范点;
3.获得市级及以上知名农业品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
5.县级以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奖励标准:1.按照不高于上年度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申报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跨年度的贷款按每年已付利息分段申请补助),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50%,其他经营主体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70%,并且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贷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核算市级财政贴息时,龙头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限制,非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贴息上限由已付利息的70%提高到80%。对带动本县域大宗特色农(林)产品、具有明显联农带农效应的加工、储藏项目,最高贴息额从15 万元调整至 25万元。
咨询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595-22390740
八、商务局
(一)促进商务发展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规〔2023〕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相关领域企业。
奖励标准:1.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不含房地产、金融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且为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做出贡献的项目,按年实际到资金额1%给予奖励,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境内再投资我市制造业领域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到资金额再叠加给予0.5%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外资并购我市企业、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我市且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来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项目,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度实际到资达到500万美元的项目,均按年实际到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涉及的奖励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兑付)
2.支持“两国双园”建设。支持产业外向型程度高、与海外国家双边贸易双向投资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或园区建设“两国双园”,打造我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载体。对建设方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项目,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专项资金可用于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3.加强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企业为境外投资项目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以及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保费支出;对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且在境外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管理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的保费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4.支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鼓励制造业、农林牧渔业、能源资源开发业企业稳妥投资建设海外生产制造和能源资源基地,在区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对2023年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成员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5.支持开展国际并购。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并购,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开展对外投资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培训活动,加强省市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理,对承办单位在场地设备、宣传策划、技术支持、讲师聘请、资料印刷等实际支出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7.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泉州城市形象、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政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在港澳地区举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8.携手港澳“并船出海”。鼓励泉州优势产能企业借助香港、澳门金融业、服务业优势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由市商务局联合港澳有关单位机构开展“并船出海”活动,赴境外洽谈投资贸易合作,对承办单位在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实际支出给予单场最高8万元补助。
9.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组织开展各类汽车、家电、建材、商超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配合活动发放电子消费券,对发放消费券资金给予补助。
10.培优扶强商贸企业。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5亿元且增幅达到20%的限上商贸企业(不含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支持降低冷库企业运营成本。降低冷库企业运营费用,对年缴交电费达到60万元的冷库企业,按照不超过缴交电费总额的5%给予最高15万元补助。
12.支持新增及优化“菜篮子”基地。鼓励“菜篮子”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首次纳入市级“菜篮子”的生猪、蛋禽、蔬菜、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菜篮子”基地企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扶持方向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13.支持基地生鲜配送项目。对开展农产品直供配送的基地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配送物流仓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14.支持生鲜便利店项目。对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党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单店最高2万元补助。
15.支持建立生猪活体储备制度。开展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对完成全年储备任务的生猪承储企业,按照90元/头的标准给予最高9万元补助。
16.支持电商平台经济发展。对当年度交易额达到8000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或企业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培优扶强电商企业。对当年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达到1亿元的限上电商企业,增幅为20%(含)-30%(不含)的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到30%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8.支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对当年度报关单量(含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报关模式)增幅达到50%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当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开展国际快件、跨境电商业务的国际快件中心或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对同时运营2个及以上监管场所的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个监管场所进行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按照不超过0.20元/票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19.支持建设公共海外仓及引进推广独立站服务。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公共海外仓,对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年发货单量达到20万单或年发货吨数达到2400吨、服务我市企业达到20家的公共海外仓,给予单个海外仓最高3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90万元补助。对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开展海外推广业务的,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且年推广费用达到50万元的独立站,按照不超过推广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20.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完善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商数据动态分析,开展电商大赛、培训、宣传推介等活动,为企业营造电商发展良好氛围和环境。鼓励本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电商峰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对实际参加人数达到100人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咨询科室:外资科(1-2)、外经科(2-8)、市场运行科(9-15)、电商科(16-20)
(二)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推动会展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相关领域企业。
奖励标准:1.培育和引进大型会展企业。鼓励本地会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办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形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会展集团。对新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会展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支持举办大型会展活动。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产业型专业会展项目,规模5000平方米(含)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补助15万元,规模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补助30万元,每再增加1万平方米叠加补助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会展项目国际认证。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会展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外地客商200人以上的,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含)~500人的补助5万元;501(含)~1000人的补助8万元;1001(含)~1500人的补助10万元;1501人(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单家品牌企业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活动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次。
5.支持企业举办微展会。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组织有真实采购意向的采购商30人以上、生产企业30家以上进行线下精准对接的市级重点微展会,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会费用(含场地租赁费、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采购商机票、住宿费)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举办产业型行业性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在泉州市举办的会期达1天、住宿2夜以上境内外产业型专业会议或高端会议,且入住按星级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住宿人数100(含)~200人的给予补助3万元;住宿人数201(含)~300人的给予补助5万元;住宿人数301(含)~500人的给予补助10万元;从501人(含)起,住宿人数每增加500人补贴金额再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依托专业市场举办会展活动。鼓励会展企业依托鞋纺、服装、水暖、五金、石材、家居、茶叶、陶瓷等专业市场举办行业性会展活动,助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鼓励会展活动落地东海中央商务区,对于在泉州市公共文化中心商业广场活动区举办的重要会展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上浮30%补助,单个项目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举办线上会展活动。对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线下重点专业展,采取新技术、新模式同期举办线上展会的,经审核认定,给予承办单位10万元奖励。
9.支持组团参加国内知名产业展会。鼓励会展企业为泉州企业赴国内知名展会拓市场、抢订单做好服务。对于事先报备同意的,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共同参展的组织方补助8万元;组织50家(含)以上的补助15万元;组织100家(含)以上的补助20万元。
10.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认识会展活动对企业拓市场、引导大众消费、稳定供应链和激发城市活力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会展活动主(承)办方的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低风险地区举办会展活动。对于已布展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举办的、提前报备的重点会展活动,上浮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泉州市举办的与产业相关的重点会展活动,按实际发生的疫情防控费用进行补助,每1万平方米的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届展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不超过10万元;线下会议到会100人以上规模的,每场会议补助以实际发生疫情防控费用为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该项疫情防控费用补助与办展办会补贴政策可叠加申请。
咨询科室: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276151
(三)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相关领域企业。
奖励标准:1.引导家政企业发展员工制。对经认定符合员工制条件且员工人数30人以上5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人以上15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150人以上200人(含)以下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人以上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鼓励家政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对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的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借助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家政”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且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年网络营业额超过1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家政服务年总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年网络营业额超过2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开展健康体检。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开展分类健康体检费用给予补助,按照家政服务员四级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低到高按每人每年100、150、200、250元给予补助。
5.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家政服务进社区。对经市商务局报备同意、组织10家以上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进社区活动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方补助,每年开展1-2次,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6.加大社区家政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社区依托“邻里中心”建设契机,统筹推进家政、居家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对于免租金提供30平方米以上场地、合作期限2年以上用于居家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社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探索建设全市家政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家政企业参与、行业组织协调指导集线上线下融合、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查询、上门服务登记、服务评价体系为一体的全市家政服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年度采购平台服务。
8.建设家政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集创业孵化、市场开拓、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宣传推介、品牌策划等产学研用为一体、线上线下结合的家政服务产业园,推进家政服务业产业链集聚融合和延伸发展。对入驻家政上下游企业超过10家、产权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园区,按园区建设主体当年度新增投资额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开展人才队伍培训。将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紧缺工种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对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标准给予企业相应的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支持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支持组建泉州市家政服务业产教融合联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联盟产业产教融合业务开展,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培育库的家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1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各县(市、区)便民服务平台中增设家政服务专栏,支持家政企业进驻“i丰泽”“泉州通”“泉服务”等平台,展示行业风采,提供便民服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委托媒体共同打造《生活一点通》家政服务专栏,加大对《泉州市家庭服务管理规定》、家政政策、诚信体系建设等知识的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12.支持举办家政职业技能竞赛。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举办市级家政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家政服务技能水平,选拔家政能手参加省级竞赛,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对于竞赛总成绩优异的选手,按规定纳入泉州市技术能手、泉州市金牌工人、泉州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高技能人才等荣誉的评选和评定范围。
13.支持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员工制家政企业登录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成功录入信息并经审核通过100人(含)以上,按每名审核通过人员100元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平台,推广上门服务卡。
14.支持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对通过省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咨询科室:服务业科
咨询电话:0595-22276151
(四)企业海外大走访抢订单拓市场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企业海外大走访抢订单拓市场扶持措施的通知》(泉商务〔2022〕213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外经贸企业、各有关企业。
奖励标准:1.外经贸企业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市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对企业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按最高不超过80%进行补助。2021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企业,补助一位商务活动人员往返机票实际支出费用;2021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补助两位商务活动人员往返机票实际支出费用。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对市商务局组团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承办单位在境外开展商务交流宣传推广活动分档给予费用补助,团组人员11-20人,给予组团单位10万元补助;团组人员21-30人,给予组团单位15万元补助;团组人员31人(含31人)以上,给予组团单位2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科室:外贸科
咨询电话:0595-22386133
九、文旅局
(一)支持旅游发展动能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文化旅游企业。
奖励标准:1.对新引进的境内外企业在泉投资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开工且首年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超过2亿元(不含土地及征迁费用),给予每个30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来泉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企业、首年旅游主营收入超过300万元的,给予每个30万元开办费奖励;
3.对在我市新设立的旅游企业,自企业经营之日起,前2年、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给予奖励。
4.对推动本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重大标志性文化旅游大企业、大平台、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资金、用地用林用海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咨询科室:产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0595-22108002
(二)旅游产品供给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提供旅游产品企业。
奖励标准:1.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发展世界遗产旅游。完善提升世界遗产点的旅游配套设施,设施完善投入使用后,按投资金额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出台培育措施,利用3年时间培育3-5条世界遗产点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发展工业旅游。注重文旅为特色产业赋能,出台培育措施每年新培育3-5家市级观光工厂,1-2条市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发展研学旅游。依托文化遗产、红色资源、文博单位、非遗场馆、工业遗产、特色工业企业、乡村自然生态等,出台培育措施,培育文化引领的研学旅游基地、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5.鼓励泉州特色文创旅游商品研发。举办泉州“润物无声”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大赛、宣传推广文创旅游商品、支持文博单位与企业合作、支持企业研发遗产点文创衍生品。对我市参加国家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得金、银、铜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6.支持智慧景区建设。支持3A级及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并普及在线预约、景区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智慧化服务,或运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博物馆(展览馆)展示景区特色文化内涵。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项目建设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7.凡在非专业演出场馆举办单场售票3000人以上的商业演唱会、音乐会,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05%奖励。在本市500座以上专业剧场或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文化产业园举办的商业演出,单场票房收入4-8万元给予演出举办单位05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8-12万元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12万元以上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支持打造旅游演艺剧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首演当年度给予奖补50万元。
咨询科室:资源开发科、文物保护科、艺术科
咨询电话:0595-22160909、0595-22198795、0595-22117372
(三)支持旅游业市场主体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旅游企业及旅游景区。
奖励标准:1.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首次从“规下”转“规上”入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为旅游的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以及旅游网络服务运营平台等旅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3.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来泉旅游。组织市外游客来泉旅游,且游客在泉州本地住宿1晚(含)以上的辖区内旅行社给予分档奖补。(1)对年地接国内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在泉住宿1晚的,奖励30元/人次;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奖励40元/人次;达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2)对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台)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泉住宿1晚以上的,奖励50元/人次;在泉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奖20元。(3)组织境内、境外游客包机(含包机切位)
十、海洋与渔业局
(一)远洋渔业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远洋渔业企业
奖励标准:1.购置外地市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的企业,或远洋渔业企业由外地市转入我市且船随企业转入的。补助标准根据船舶长度(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确定,其中:30米≤船长<50米每艘最高补助20万元,50米≤船长<80米每艘最高补助30万元,80米≤船长<100米每艘最高补助40万元,船长100米及以上每艘最高补助50万元。远洋渔业企业由外地市转入(且船随企业转入)我市的,奖补资金分3年拨付,年度拨付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2.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泉州口岸的水产品,按报关单净重,市级财政每吨配套奖补资金200元,全市奖补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
3.获国家新批准的属于填补我市过洋性远洋渔业项目空白的企业,按首年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最高奖补10万元,每家企业奖补资金不超过(以下简称奖补上限)50万元。
4.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远洋渔业企业购买国外具有捕捞配额且船龄在10年以内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超低温延绳钓船,每艘船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25万元。
5.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新增的过洋性和大洋性渔船(不含转场渔船)的企业,按照每艘船造价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25万元。
6.口岸部门批准的新增远洋渔业专用码头,验收合格后并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
申请1、3、4、5类奖补的,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低于3年,在购置或转入泉州后且离港作业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且已运回水产品从泉州通关上岸。
申请1、4、5类奖补项目需承诺,远洋渔船自获得奖补资金时间起计,在泉州持续经营至少10年,如在承诺期内转出的,应全额退还已获远洋渔船奖补资金。其中,新转入的远洋渔业企业(船随企业转入)申报当年起每个年度远洋渔获物从泉州通关上岸均不低于50%,不符合的应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二)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从事《泉州市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内容明确的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生产企业。
奖励标准:1.企业新建GMP车间并通过主管部门认证审批并投入使用,按照GMP车间面积不低于300m2,奖补不超过20万元;面积不低于500m2,奖补不超过40万元;面积不低于800m2,奖补不超过50万元;
2.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海洋保健食品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批文,每项奖补不超过30万元;
3.购置设备费用累计不低于50万元的,按购置费30%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上限150万元。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三)海洋产品生产线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262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从事《泉州市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内容明确的海洋健康食品类的海洋休闲食品和营养配餐(代餐)食品、初加工和预制菜类的海鲜预制菜,以及海洋通讯电子、养殖装备等海洋新装备生产线建设企业。
奖励标准:购置设备费用累计不低于50万元的,按购置费20%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上限100万元。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四)海洋科创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从事海洋新兴产业科研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奖励标准:1.新建海洋类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单台设备(科研、实验用途)购置价不低于20万元的,按购置价30%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上限100万元。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建的海洋创新食品、海洋药物、生物制品、新材料等中试生产线,设备累计投资不低于5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40%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上限100万元。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五)成果转化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从事海洋新兴产业科研和生产的企业。
奖励标准:1.企业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的海洋科研成果,按专利转让费30%奖补,每家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
2.企业购买高校、研究机构的海洋科研服务(研发、测试、中试),按照协议费用20%奖补,每家企业奖补上限50万元。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六)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从事智慧海洋、渔业产业(养殖、捕捞、加工和冷链物流)、海洋医药及制品、海工装备、海洋基础设施(港口、物流、仓储)、滨海旅游(景观建设、提升)、海洋生态治理等海洋经济项目建设和生产的企业。
奖励标准: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照不高于当年1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企业上年以来已付利息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25万元、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不超过50万元。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七)海洋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8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参加渔业互助保险及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的单位及个人。
奖励标准:1.在原有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予以叠加补贴。其中:
①水产养殖互助保险、水产养殖台风指数保险:市级财政叠加补贴15%;
②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含远洋)、渔船互助保险(含远洋):市级财政叠加补贴10%;
2.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在原有省级财政补贴保费3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5%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叠加补贴10%。
咨询科室:海洋经济科
咨询电话:0595-22281505
十一、市场监管局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各类创新主体。
奖励标准: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分类型给予资金补助,对每个创新引领型、风险防御型、转型升级型项目,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奖励标准: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三)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购买发明专利的企业。
奖励标准:对泉州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属非关联交易且在泉州转化实施的,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年度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四)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奖励标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奖励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
奖励标准: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按还款年度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贴息, 低于LPR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的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六)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的企业。
奖励标准: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按保费金额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七)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
奖励标准: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最高补助3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八)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奖励标准: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引进和促成50件以上发明专利在泉州转化实施,或促成发明专利许可转让实际交易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属非关联交易并转化实施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5%对给予奖励,每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九)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补助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奖励标准:对2021年起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且专利代理师超过5名(含5名)的,一次性奖励新机构10万元。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136、0595-22118711
(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
奖励标准: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首次公开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按一事一议,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十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挂商标品牌指导站)。
奖励标准: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加挂商标品牌指导站),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优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每个优秀工作站奖励5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保护科、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579136、22118711
(十二)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核心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成为团体标准制定主导单位。
奖励标准:对核心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成为团体标准的,经评审,每件奖励制定主导单位3万元。
咨询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咨询电话:0595-22118711
(十三)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泉政文〔2019〕51号文附件3)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修订主导单位。
奖励标准: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8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补助。
上述项目中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以及涉及食品安全项目的,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补助标准可比其他同一等级项目上浮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咨询科室:标准化科
咨询电话:0595-22589345
(十四)标准创新贡献奖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2019年修订)》(泉政文〔2019〕51号文附件3)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标准制订、修订主导单位。
奖励标准: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属标准制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属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8 万元、5 万元、2.5 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补助;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一项标准制修订获得国家、省标准贡献奖的,只补助等级最高、排名最前的单位;
除上述补助项目外,从2019年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60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团体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给予一定补助,补助项目根据当年报送项目的数量择优选择,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协商确定。
咨询科室:标准化科
咨询电话:0595-22589345
十二、金融监管局
(一)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股改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股改费用补贴。对与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市政府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规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2.股改贡献奖励。一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因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或补入账所形成的财政贡献,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二是后备企业在股改时,由于同一实控人实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企业资产、股权等重组行为而形成财政贡献的(拟上市主体通过现金支付向实控人购买资产的除外),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二)企业改制挂牌上市-挂牌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1、2)、即申即享(3)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新三板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市政府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奖励;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后备企业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并完成股权登记托管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3.挂牌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或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当年起,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3年。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三)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上市奖补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政策类型:划线部分免申即享,其余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辅导备案奖励。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2.境外回归奖励。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完成私有化退市,并成功在福建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奖励;
3.上市申报奖励。后备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受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科创板叠加50万元奖励;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首次核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4.上市奖励。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企业总部在本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A股的,上市募集资金5亿元以下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5亿元(含)以上且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5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10亿元(含)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在科创板上市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叠加50%奖励;
5.上市贡献奖励。后备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前一年至上市当年),且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增幅达10%的,由受益财政按其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上市当年企业财政贡献达5000万元的,市政府叠加奖励100万元;
6.间接上市中介费用补助。支持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中介费用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7.异地迁入奖励。一是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奖励;其中,主要生产经营地设在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市政府叠加100万元奖励。二是市域外境内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市政府按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至2亿元、2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上市公司3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资本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资本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除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外,符合条件的还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1.资本人才引进奖励。资本人才与后备企业签订5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入职的第二年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标准如下:曾担任A股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年(含)以上的或保荐2个(含)以上A股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曾担任A股上市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4年(含)以上的或服务4个(含)以上A股IPO项目的上市保荐团队成员,市政府给予30万元奖励;曾担任管理规模10亿元(含)以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总监等中层及以上级别职务或在地市级及以上金融监管部门任中层及以上级别职务2年(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
2.资本人才贡献奖励。后备企业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形成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期限6年。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五)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股权激励奖励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6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股权激励费用补助。后备企业对高管、中层干部等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并完成股改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补助。
2.员工持股平台贡献奖励。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采用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自合伙人对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奖励。辖内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企业股东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市政府按每年新增股权质押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六)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主体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金融机构。
奖励标准:1.从2021年起,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泉州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泉州注册设立的信用卡中心、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贵金属业务部等专营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总部的信息大数据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呼叫服务中心等职能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银行业机构升格为总行直接管理级别的、保险机构升格为总公司直接管理级别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入驻的银行业市级分支机构奖励50万元;对新入驻的保险业市级公司奖励50万元;
4.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业务代表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代表处升格为分行的,再给予奖励20万元。
咨询科室:银行保险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70
(七)信贷支持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1、2、4)、即申即享(3)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金融机构。
奖励标准:1.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质效。对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情况开展评价,设立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等指标,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前10名的银行业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2.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对银行业机构服务乡村振兴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林牧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乡村振兴项目的投入,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银行业机构给予奖励;
3.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领域、推动科技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重点对支持小微企业、制造业发展的金融创新项目予以倾斜;
4.完善在泉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建立百分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支持泉州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分类评价。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对表现突出的设定名次给予奖励。
咨询科室:银行保险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70
(八)发展地方金融组织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
奖励标准: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8‰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市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本级财政补助;县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级财政补助3‰,县级财政补助5‰。年化担保费率在2.5%以下的融资担保公司,按相对于2.5%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50%补助。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并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单家融资担保公司市级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咨询科室:地方金融科
咨询电话:0595-22033818
(九)新型直接融资渠道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1)、免申即享(2)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对我市成功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因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出现土地、房产、设备评估增值及股权变更等情况所新增的财政贡献,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对于首次成功发行境外债券融资的非上市企业给予150万元中介费用补贴。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十)股权投资业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属地或市域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或备案的。
奖励标准:1.投资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2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府按被投资企业当年获得股权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贡献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自在泉州缴纳首笔所得税之日起,5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办公用房补贴。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我市购买初次交易的新建房用于自用办公且承诺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房购价的3%给予补助,分5年平均支付且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期在3年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在租金补贴期内不予转租的,市政府连续3年按每年房屋租金的2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办公用房补贴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泉州实缴(管理)资本应不低于2亿元。
4.高管奖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照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十一)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政策依据:《泉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泉金融办〔2022〕1号)
政策类型:划线部分免申即享、七月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我市辖内企业。
奖励标准:1.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奖励;
3.对在证监局辅导备案(含拟申报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叠加500万元奖励;对申报北交所等境内证交所上市获受理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申报科创板叠加奖励50万元;
4.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域外民营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十二)民营企业进行债券和股权融资
政策依据:《泉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泉金融办〔2022〕1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属地或市域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或备案的。
奖励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民营企业,对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2年(含)以上且当年度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财政按企业当年获得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最高奖励总额1000万元。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泉政办明传〔2022〕9号)
政策类型:划线部分免申即享,其余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泉州属地或市域外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或备案的。
奖励标准:推动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实施股改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后备企业给予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补贴;对后备企业股改时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实施挂牌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和在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实施上市奖补,对后备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申报受理、上市发行的给予分段奖励;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最高给予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叠加奖励500万元;对后备企业自获证监部门备案前一年至上市当年新增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财政贡献给予分档奖励。
咨询科室:资本市场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580
十三、数字办
(一)大数据产业应用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使用大数据标杆园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入驻省级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园区的相关企业、开展大数据应用的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1.鼓励企业使用大数据标杆园区提供的解决方案、IT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使用标杆大数据园区提供的算力资源的租用服务(含资源服务、Saas服务等),年度服务费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金额为准)的30%给予使用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年度市、县两级财政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入驻省级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园区的相关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建设,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15个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科室:数据资源管理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619
(二)5G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5G技术创新中心、开展5G应用示范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信息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1.鼓励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技术创新中心。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100万元资助。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技术创新中心,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万元资助。
2.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建设,打造省级以上5G应用示范区。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20个5G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咨询科室: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618
(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提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标准:支持软件、集成电路、动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每个平台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咨询科室:数字经济发展科
咨询电话:0595-28388612
十四、文改办
(一)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委宣联〔2022〕4号)、《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泉财教〔2020〕365号)、《泉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泉委宣联〔2020〕17号)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奖励标准:具体支持“一报一台一网(端)”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打造“福”文化(含“福狮”)品牌重点项目;文化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消费平台建设;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文化+”新型业态培育;影视、动漫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沉浸式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运营等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创新项目。园区或基地、影视小镇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咨询科室:文改科
咨询电话:0595-28387732
十五、供销社
(一)“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6〕15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21〕360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出资企业。
奖励标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市级“保供促销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是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供销社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供应链产业链稳定通畅和开拓农村市场、促进消费的补助资金。
咨询科室: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
咨询电话:0595-28100831、0595-22899651
十六、城联社
(一)2022年度泉州市民间艺术馆
政策依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八大千亿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22号)
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政策享受主体:民间艺术馆(工艺美术类)。
奖励标准:每年评审3-5家示范民间艺术馆(工艺美术类),每家补助资金5万元。
咨询科室:工艺产业科
咨询电话:0595-28060029
转载/来源:泉州市发改委、泉州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