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足球管理中心
辽宁足球内部管理条例促进足球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足球运动在我国的发展,辽宁省也正在积极推进足球事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辽宁省足球运动的内部事务,加强足球运动队伍的管理,推动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辽宁省足球运动的组织形式包括足球协会和足球俱乐部,两者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促进。
第二条:辽宁省足球协会是省级足球管理机构,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足球发展战略规划,管理省级足球队伍,协调和组织省级足球比赛、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辽宁省足球俱乐部是在足球协会牵头下成立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足球运营机构,其职责包括:招募和管理球员,组织参加足球比赛,开展足球培训等活动。
第四条:辽宁省足球运动队伍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县(区)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遵守足球比赛规则,倡导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足球运动风气。
第五条:辽宁省足球运动队伍应当开展普及性足球训练,培养足球后备人才,为足球事业的长远发展积累人才资源。
第六条:辽宁省足球运动队伍应当保证职业训练和比赛安全,确保球员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足球俱乐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足球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并按照规定向足球协会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辽宁省足球运动队伍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素质和技能,严格遵守足球行业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九条:足球俱乐部应当注重球员的健康和发展,合理安排训练和比赛,为球员提供良好的训练和发展环境。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省足球协会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过本条例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和促进辽宁省足球运动的发展,提升足球运动水平,推动辽宁省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