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罚单背后 理财整改压力大
转自:第一财经
继今年6月中银理财、光大理财被罚之后,近日,银保监会官网再次挂出4份理财业务罚单。
从处罚案由来看,银行理财老产品规模反弹、托管业务管理不到位,理财公司产品资产配置超标或不达标等问题与此前一致,但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问题属首次提及。
从实践来看,理财净值化转型的过程也是投资者从“保本”思维向预期收益转变的过程,业绩比较基准标识不规范的确容易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对于银行内部被多次“点名”的老产品规模反弹问题持续存在,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最主要还是在于机构的整改力度和操作规范程度,尤其在现金管理类产品面临整改过渡期结束,机构在其他产品方面获客、留客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据记者了解,目前部分银行仍“保留”部分以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短期理财产品(非现金管理类),其收益率相比一般理财更为诱人。有理财经理透露,该部分产品系资管新规之前申请额度的剩余,数量有限且仅针对新客户。
又有4家机构领罚单
10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集中披露了4则行政处罚信息,分别针对、农银理财、、理财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开出共计1040万元罚单。
这也是今年6月首次披露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罚单信息后,银保监会第二次出手规范理财业务。今年5月(罚单落款日期),、中银理财、、光大理财曾合计被罚1490万元。
在处罚案由方面,此次处罚原因与上次一致,包括银行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未及时发现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超标情况,理财托管业务违反资产独立性原则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理财公司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杠杆水平超标等。
但此次有多个案由被首次提及,比如兴业银行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兴业银行及农银理财同业理财产品未持续压降。不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首次对理财产品业绩基准展示问题做出处罚,其中农银理财涉及“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兴业银行则存在“单独使用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问题。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银保监会针对银行及理财公司开出罚单,表面监管重心已经进入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的阶段,这对理财子公司规范有序经营、理财业务和理财市场健康长远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从银保监会两次公布的处罚对象可以看出,银行主要是作为托管行被罚。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托管机构有义务对其净值生成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当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金融资产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
董希淼认为,托管机构对于理财业务来说具有风险防线作用,为更好地防范理财产品经营风险,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未来应该进一步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理财产品托管应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进行独立托管。
根据资管新规,在新规过渡期后,商业银行可以托管理财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
首次明确关注业绩比较基准
在银行及理财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首次出现的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展示问题值得关注。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很多投资者的“保本”思维尚未完全转变,尤其对于缺乏专业理财知识的人群来说,选择产品的主要标准就是业绩比较基准,标识不明确容易带来误导。
今年以来,股市和债市受到内外部复杂因素影响,出现较长时间的大幅波动,给理财收益带来较大挑战,投资者手中理财产品不仅净值波动加大,还有不少产品被发行机构下调了业绩比较基准,一时让“保守”的投资者难以接受。种种现象表明,引导投资者对业绩比较基准形成正确认识较为关键。
根据去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销售管理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过程中,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记者查询各银行手机银行APP发现,目前多数理财产品在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中都有明确提示,并附有详细的测算说明。以此次被罚的农银理财为例,其在母行销售的产品多数标注了“业绩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点开后可见单独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计算方法的文件,但也有个别以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点开后显示无法找到相关文件。目前兴银理财在标注“业绩基准不代表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的同时,多数产品会显示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单位净值等数据作为参考。
为何屡屡出现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银行理财老产品的规模反弹问题,虽然这一现象并非监管首次关注,但恰是其持续出现更需要警惕。
在资管新规的要求下,资管新老产品的核心区别在于对资产的估值方式不同,由摊余成本法向市值法的过渡对产品收益影响较大。资管新规在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时明确,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对于这一反弹现象继续且频繁出现,有银行业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其中可能有资产估值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机构的整改力度和操作规范问题,不排除迫于渠道压力变相发行老产品等行为。该人士直言,机构对传统理财产品的压降的确存在较大困难,因为以前的产品尤其长期产品的特点,在短时间内彻底整改并不容易,每一家机构的情况不同,整改的节奏也有所不同。
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也指出,随着2021年10月底定开式理财市值法估值整改基本完成,多数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明显加大,但也有少部分银行发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或为“假净值”产品,未严格执行理财产品净值生成的相关监管要求。
据记者走访了解,目前部分银行仍“保留”部分以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的短期(90天左右)理财产品(非现金管理类),其4%以上的收益率相比一般理财更为诱人。有理财经理透露,该部分产品系资管新规之前申请额度的剩余,数量有限且仅针对新客户,“每次只放出2~3个亿的额度,十分抢手,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停了”。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理财群体的投资倾向决定了短期产品是获客、留客的核心竞争力,而随着现金管理类产品面临更严格的压降要求,拉长传统类型短期理财的发行时间可以形成一定弥补。
为此,理财公司纷纷在资产端和产品端做出调整。但银行业分析师林媛媛对记者表示,目前来看机构对此类产品的压降压力依然不小。
据测算,就不合规资产整改规模来看,按照二季度末8.60万亿元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测算,在今年年底过渡期结束前可能有4106亿元的资产需要整改,其中城/农商行整改压力最大。
编辑:翟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