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慧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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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0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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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金华开发区社发局、财政局、组织人力社保局、自然资源局分局、建设局:
现将《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康养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7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康养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康养服务体系。到2025年,康养服务方便可及,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统分结合”模式,提供“家门口”养老服务。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人才队伍不断夯实,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6人,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以上。智慧养老深化拓展,充分对接“浙里康养”平台,建成20家智慧养老院。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服务设施布局优化行动。
1.编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市区和各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执行《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四同步”,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小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康养服务。2022年,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30个。
2.加快敬老院提升改造。推进敬老院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推进列入《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清单》的武义县柳城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年底,敬老院数量控制在乡镇(街道)总数的50%以下,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
3.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县域医共体和科研院校等,开展教育培训、稳定期康复等服务。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建设。2022年试点建设康养联合体20家。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对符合《市县、乡镇级康养联合体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实施康养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4.充分利用机构康复资源。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康复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康复等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护理人员康复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康复护理水平。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器材。养老机构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专区建设,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以上。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5.提升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健康服务。继续推行“统分结合”“多村合建、中心配送”“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集中配送”等居家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积极拓展生活服务、康复护理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功能。
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对全市老年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筛查,精准排摸老年人底数和需求。所有筛选、评估的数据同步录入“浙里康养”平台,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
6.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到2025年全市引进培育10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康养服务机构。促进养老与医疗、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具产业,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集展示、体验、租赁、洗消、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
(三)实施康养人才队伍培育行动。
7.夯实养老人才队伍基础。依托金职院等院校开设护理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实行毕业生持“养老护理员+毕业证”双证毕业,做强一批护理学科与专业。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100%接受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每年都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推进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所有护理员都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高级护理员掌握康复和急救技能,能指导老年人开展康复训练。2022年,培训持证养老护理员560名,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2人。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6人,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以上。
8.完善护理员激励政策。促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和技能补贴,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
(四)实施改革创新政策保障行动。
9.落实康养服务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地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老年人集聚区域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出让用地规划。政府、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康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建设康养服务机构。
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55%。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做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和省市补助资金的衔接。推进养老服务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执行省民政厅“新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再享受床位建设补助”,市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不再执行。推行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建立星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落实《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为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区补助标准为三级10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20万元。
11.开展康养服务创新试点。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康养服务场景试点。在义乌市开展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为失能失智困难家庭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市区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为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2022年建成10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建成20家智慧养老院。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康养体系建设的政策协同、试点推进、检查督促等工作。要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用,全力推动我市康养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社会参与。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做到省内省外、国有私有、公办民办的一视同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康养服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康养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康养服务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康养知识,帮助老年人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养老护理员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市级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
附件: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