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哪些财产信息能查到?哪些又查不到?
编者按
平时经常有人咨询: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执行法官却总是以按正常的法院执行程序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只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裁定终止本次执行。那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到底能查哪些财产信息?又有哪些财产信息是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不到的呢?
网络查控系统有哪些?
网络查控系统有最高院建立的“总对总”和各省高院的“点对点”两个网络查控系统:
“总对总”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点对点”系统是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三级联网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形成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因此,“总对总”系统是面向全国查询的网络查控系统,而“点对点”则面对省内或本地查询,所以“总对总”查询范围相对统一,而“点对点”则可能会有差异。两个系统都是集成嵌套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络查控”当中。两个系统可以根据具体需求选取查询,执行法官实际操作中一般会优先通过“总对总”进行查询。
网络查控系统能查到哪些财产信息?
“总对总”默认可查询以下9大类事项:
一、银行账户信息
1、能查到开户行、账号、余额、有无冻结等信息。
“总对总”系统能够查询全国性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21家银行的账户信息,“点对点”系统主要是查询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所在省内的省级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的银行账户信息。
依据《最高院法院银行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第7条规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采取网络查询措施的,应当根据所提供的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数据,在本单位生产数据库或实时备份库中查询,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时反馈查询结果。被执行人有开立账户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反馈开户时间、开户行名称、户名、账号、账户性质、账户状态(含已注销的账户)、余额、联系电话、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等信息;被执行人有存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机构应反馈关联资金账户、资产管理人等信息。被执行人未开立账户,金融机构应反馈查无开户信息。
对于被执行人已经注销的银行账户信息,若申请执行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隐瞒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查询已注销账户信息及交易流水。
2、非本省的一些小的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开立的账户,很难被查到,简单的办法就是是看该银行是否属于“银联”组织,如果属于,一般能够查到。若有外省的地方性银行的银行信息等财产线索,系统可支持手动新增添加。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信息
执行法院一般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和执行法院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含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房屋信息),但不动产部分的查询情况则比较复杂,鉴于各省市不动产管理局与最高院系统连网搭建的问题,虽然涵盖了31个省及数十个市级单位的查询入口,但是可能存在发起查询指令后,接收单位无应答(即“查而不应”)的情况。
三、车辆、船舶信息
1、能查到车牌号、车辆品牌、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码等信息。但法院一般只会向车管所出具冻结转让的协执,而不会主动扣押车辆,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车辆的位置,陪同执行人员到现场扣押。
2、能查到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等信息,对于船舶,小编没有操作过,理论上应与车辆差不多。
四、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
显名股东的股权信息,也就是有工商登记的股权信息,很多情况下工商行政部门是不会反馈的,需要申请执行人自行查找,不过股权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上可以查到。
五、有价证券信息
1、能查到沪深交易所持有股票情况、股转系统持有股票情况。
2、公募基金、债券信息,也能查到。
六、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
1、理财通(也就是微信支付)余额
能查到账户、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余额、可用余额等信息。
2、支付宝余额
能查到账户、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余额、可用余额等信息。
3、网银在线(也就是京东支付)余额
能查到账户、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余额、可用余额等信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网络查控查询仍处于开发阶段,微信和支付宝只能冻结账户反馈时的余额,并不支持足额的账户冻结。
七、保险类财产
理论上,可以查到被执行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信息,不过司法实践中,大多无法查询,无论是理财性质的保险还是保障性质的保险,需线下查询,申请执行人若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确有购买保险,可以委托律师向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查询,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和证据申请法院调查。
八、税务信息
能查到被执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息
九、婚姻登记信息
理论上,能查到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告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配偶的信息,申请执行人只能自己申请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调取或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查询。
注:理论上,社保、公积金一般可以查到,但是司法实践中,协助对象一般不予反馈,法院也一般也不会反馈给申请执行人。
网络查控系统查不到哪些财产信息?
一、每张银行卡的交易流水,网控系统查不到,
如有需要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出具律师调查令查询。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名下的房产,在其配偶或其他共有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是查不到的。
三、被执行人已卖掉的房产,也是查不到的。
申请执行人若想查,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向规自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曾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证据申请执行人员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四、小产权房,查不到。
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农村自建房,查不到。
六、隐名股东的股权信息,查不到。
所以,现实生活中,有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借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
七、被执行人购买的私募基金产品,查不到的。
八、婚姻登记档案,查控系统查不到。
申请执行人怀疑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离婚的《离婚协议书》、离婚时间等,若需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持令查询;也可以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取。
九、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可以尝试在相关公司、单位、政府、行政机关等的官网、招投标网上查询。
十、法院裁判权益
可以上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悬赏公告、其他相关网站等查询。
十一、知识产权
可以上商标、专利等网站查询
十二、矿产
采矿许可证可以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法院调取或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
注:申请执行人也可委托律师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主要有:工商信息、不动产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车辆信息、知识产权信息、执行卷宗、诉讼卷宗、户籍信息、婚姻信息、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移动电话信息、电费信息、水费信息等等。
结语
最高法发布2023年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数据显示全国执行案件收案999.45万件,增长11.32%。据了解,广州每个执行法官每年都有几百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网络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无房、无车、无存款就会终本,所以,为了能够成功执行,案件在申请法院执行之后也别坐等,尽量想办法申请法院调取或委托律师代理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