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转移抵债资产收益中国东方被罚1810万:因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4项违规
禹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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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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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东方被罚1810万元。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东方)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通过收购不真实债权为企业提供融资;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债权;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融资;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风险并形成案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等14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合计罚款1810万元。其中,对中国东方总公司罚款1060万元,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750万元。
同日,中国东方5名相关责任人同步领罚。
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光因对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生风险并形成案件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经理吕青玉因对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包买方调查不尽职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
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石爽因对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高级经理胡雪梅因对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何冬梅因对投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生风险并形成案件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