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珈靖 阅读:39 2024-12-13 01:43:46 评论: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信息,本单位编制了《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分类为:

1.机构概况(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2.领导信息;

3.岗位责任人信息;

4.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

5.部门人事任免;

6.年度总结、计划及重要规划;

7.部门财政预决算;

8.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及会议);

9.公告公示;

10.行政权力运行;

11.重点领域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12.旅游信息公开。

13.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16.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长兴县文广旅体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本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34143/index.html?s=275&c=41282)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另以微信、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点击县文广旅体局),查找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可通过添加“常聚长兴”微信公众号了解本单位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长兴县文广旅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广旅体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长兴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受理网址为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262297/index.html。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文广旅体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1.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10.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回复时间
  对于申请信息,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联系方式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D幢6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2—6709596 

传真号码:05726023649 

邮政编码:31310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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