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I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个案登记卡(保密)

熙娟 阅读:44 2024-12-13 05:36:34 评论:61
郯城县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根据《郯城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郯城县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规范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将艾滋病初筛纳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一次免费孕前艾滋病筛查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3、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8%以上。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3月龄内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率达90%以上,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医疗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实行目标管理,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促进该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广泛参与。利用媒体宣传、学校宣传、社区宣传、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及青少年。要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常规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促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长规划和持续开展。 在婚前保健、优生优育服务、孕期保健、产时保健等服务环节,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 三、措施 开展常规孕期、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医务人员要在开展常规婚前、孕前、孕期等技术服务的同时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增强服务人群的认识,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2、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以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传播,同时帮助其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量在孕早期进行,尽快明确感染状况,以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时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实行首诊负责制县。妇产科负责本院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孕妇的检测和阳性人员的管理、治疗随访。 1、检测前信息提供。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转诊,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同时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两对半)。 3、检测后咨询。医务人员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为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四)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可分为预防性抗病毒用药和治疗性抗病毒用药。 2、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为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产科医务人员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几率。 3、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对艾滋病感染的母亲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对于因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母乳喂养,喂养时间最好不超过6个月,并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4、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在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为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婴儿至儿童抗病毒治疗服务机构,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及时将血样转送到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五)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全程、足量)的治疗,以治疗孕妇的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妇产科医生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产妇梅毒进行诊断,并给与相应的规范治疗。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梅毒治疗。 2、提供安全助产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3、为梅毒感染母亲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医务人员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4、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及治疗。医务人员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于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六)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治疗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完成12小时内及1月龄和6月龄儿童的三次乙肝疫苗接种。 (七)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关怀和支持 公共卫生科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避孕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服务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影响。 四、职责与分工 1、公共卫生科: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进行人员培训,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协助卫健局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服务流程;负责所有HIV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保健管理以及本辖区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要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储存、发放和注射使用等环节的安全和有效。负责确诊HIV感染孕妇的孕期随访管理、所生儿童的血标本采集、转运、定期随访与检测以及管理。 2、妇产科: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前检查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按照我县孕产妇保健管理流程,为孕早期建册(13周之前)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的咨询、检测,并记录在手册上。每次接诊孕产妇时,认真查看《母子健康手册》,对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项目检测的,及时进行检测并做好登记;对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并给予规范干预治疗和随访;对入院待产的孕期未进行检测的孕妇应全部实行免费检测。 3、检验科:负责三项病毒的检测工作。 4、儿科:负责接诊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的干预治疗。 五、技术保障 为全面、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规范落实,各科室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一)加强服务能力建设。要加强产科及实验室的建设,组织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 (二)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要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输、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安全和有效。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实验。 (三)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科室,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发生暴露情况及时与控感办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六、信息管理 个公共卫生科承担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工作。由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一)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按时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及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每月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表上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全县信息汇总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网络报告。妇产科有阳性病例需要随时上报,尽早确定干预方案。 对所发现的孕产妇及婚检妇女中艾滋病、梅毒感染者或乙肝患者,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七、资金和物资管理 财务科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经费支持的试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补助经费的发放要进行详细记录,便于检查。 附件:1、郯城县妇幼保健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技术指导组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左朋 副组长: 柏玉森 成 员: 孙宗梅 刘砚丽 刘娜 贾祥东 刘璐 杨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孙宗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导考核工作。 附件2:郯城县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柏玉森 副组长: 孙宗梅 成 员: 刘砚丽 张敏 刘娜 贾祥东 刘璐 杨彬 胡红玉 管利平 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指导与督导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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