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下半年事业单位报考指南发布!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定了,这类人不得报考...
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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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06: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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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
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莆田市人事主管部门编写了《莆田市2020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
第一章 时间安排
10月28日8:00—11月3日17:00报名、报考确认;
10月30日8:00—11月5日17:00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的申诉审核;
11月16日8:00起打印准考证;
11月21日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A类);
11月21日14:00—16:30考《临床类》(B类)、《护理类》(C类)、《医学基础知识》(D类)。
11月23日至11月27日受理加分。
12月17日后公布笔试成绩。
第二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公布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服务期限未满的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选择报考岗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要求,详见“本章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具体计算到报名工作当月。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8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18周岁必须年满)。
《招考岗位条件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五、生源地认定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福建省生源,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生源地为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以及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后,符合岗位要求(学历类别要求为不限的岗位)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研究生报考者的学历类别原则上不作要求。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写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岗位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岗位,同时拥有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法学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岗位。
例2. 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岗位,同时拥有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岗位。
(三)专业资格的争议认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考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考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认定。
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在军校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的工作岗位,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当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以上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算1年。
十、招考岗位中注明“应届毕业生”的,下列人员可以报考:
(1)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国(境)外同期高校毕业生(含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十一、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二、“专门岗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1.下列人员限报考本人服务县(区)提供的“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即专门岗位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12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报考者;
2.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我市生(兵)源,可以报考“其他专门岗位”(即专门岗位2),符合专门岗位1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可报考专门岗位2: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
2. 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地为市外)。
3.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地为市外)。
4. 经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
5.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退役进藏、疆兵。
6.符合下列条件、未报考过专门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考范围
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其他专门岗位”。
十三、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上述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19年7月到2020年6月,算1年。下列情形的时限计算方式为: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非定向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一般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达到录取要求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
2. 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3. 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报名当月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第三章 招聘规则
一、报名
10月28日上午8:00点—11月3日下午5:00,报考者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https://kl.ptrc.com.cn/signup),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报考确认。
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岗位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注意: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者报名后需进行报考确认,报考确认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阶段的资格审查(简称“初审”)工作主要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为组织人事部门,下同)负责。需要对招考岗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可直接与招考岗位表对应的招考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岗位表。
(一)查询初审结果的时间
报考者可在报考确认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后,登录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初审不合格的主要情形
1. 报考者不符合岗位的招考条件,如专业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
2. 报考者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审核人员无法对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回避情形等情况进行判断,需要退回补充后再进行审核;
3. 报考者已上传的照片不合格,需要按规定的格式重新上传。
注意: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岗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三)申诉审核
报考者对“专业条件不符”的情形,可以进行申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8:00—11月5日下午17:00。
申诉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考该岗位,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申请“申诉”应注意的事项
申诉审核一般只针对“专业条件不符”的争议;
因个人信息不全没有通过初审的,可在个人信息补充完整后,点击“报考审核情况”进行申诉,此时仍由招考单位初审;
申诉理由应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专业目录原文。
三、岗位的开考比例
(一)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处理办法
岗位招考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开考或等比例缩减招考人数。
取消开考的岗位,其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岗位。个别岗位招考人数较多,但总的报考比例不足1:3的,应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
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二)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
县区级及以下医学类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有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的即可开考。
四、笔试
(一)科目设置
笔试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临床类》、《护理类》和《医学基础知识》等四科。
(二)考试内容
报考A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
报考B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临床类》,内容包含临床医学、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急救医学、妇产科学、针灸推拿学等专业知识;
报考C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护理类》,内容包含护理(学)、助产士等专业知识;
报考D类岗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含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等专业知识。
(三)参加笔试的注意事项
1. 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可持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若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2.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报考者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和签字笔。
3. 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 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 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7. 报考者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四)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通告附件2)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拟加分考生请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随带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莆田籍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须登录莆田市卫健委网站下载加分审核表,逐栏填写后于11月27日下午5:00之前送村、乡镇(街道)、县区卫健局三级联审完毕,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区卫健局统一收件送市卫健委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办理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专门岗位及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
(五)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17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莆田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六)笔试成绩合格线
本次考试《综合基础知识》类管理和专技岗位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的合格线为60分,湄洲岛、南日岛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工勤岗位的合格线为50分;市直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县区(管委会)单位医学类专业知识卷笔试成绩的合格线为50分,受聘者须签订最低3年的服务期限。岗位条件设置其他服务年限的从其规定。
五、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从高到低、岗位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通知
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莆田市人社局网站和莆田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
(三)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简称“复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下同)负责。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有关材料的扫描件、照片,申请资格复查。复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若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放弃聘用资格。
2. 报考专门岗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应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
3.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4. 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专业资格争议裁定
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的,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聘单位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
(五)面试成绩切线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面试资格递补
因故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资格复查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及时报设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莆田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和《2020年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如实逐项填报;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存在《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所列情形的,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七、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笔试成绩(不面试的岗位)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且经现场书面材料审核(参照进行面试岗位的资格审核办法进行)无异议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或递补资格。
(二)体检和考察的组织实施单位
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县区(管委会)单位的考生体检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的县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条件表)。
(三)体检的依据
参照国家规定的《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部分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体检机构
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体检的复检申请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2.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怀孕期体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进入体检的,招聘单位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八)考察
体检结果公示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有逃避兵役拒服兵役行为的人员;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的情形。
九、聘用
(一)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应按照聘用管理权限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要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资格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应报招聘审批部门同意后,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十、其他
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流程
二、考生注册
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
1. 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
2. 填写短信注册校验码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序号,并绑定手机号码。
3. 报考者须以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注册,一人只能申请注册一个报名序号。报考者应牢记本人的报名序号和密码。
4. 为防止注册信息被他人查看或更改,报考者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报考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注意:应使用能够收到报名网站验证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名,方可注册成功。
三、提交报名资料
(一)信息填写
报考者登录,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信息”,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考生的基础信息数据。
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者填写的文字内容不得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该页面不接受任何非法字符和全角字符,若无法保存成功,请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字符或者必填项漏填或填写不完整”的情形。
注意:请按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将作为录用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照片上传
进入考生首页,选择“照片上传”,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查看上传照片效果,确定无误后须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
照片信息会对审查结果产生影响,照片审核不通过的,无法进行资格条件审核、需重新提交合格的照片。为确保上传照片的质量,网站提供了照片处理工具。建议报考者下载该照片处理工具,在本地使用该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后,再上传到报名网站。使用该工具时,应注意:
1. 照片文件必须是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2. 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符合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3. 点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符合要求的照片将显示在“照片显示区域”,点击“保存照片文件”按钮进行保存,保存后的照片大小在10K左右,若照片不符合要求,需按信息提示重新选择符合要求的照片文件(保存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注意:报考者对照片质量负责,并确保为本人照片,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的,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四)修改报名信息
1. 更改身份资料。准考证下载打印前,登录个人系统,在“姓名信息更正”栏目留言,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更改与准考证有关的信息,如性别、姓名等;
2. 更改详细报考信息。报名成功的,不得更改。报名不成功的,在下一次选定岗位或者申诉报考前,可进入“考生信息”栏目自行修改,所有修改均有日志记录;
3. 更改报考岗位。报考确认前,可以选择新岗位进行报考确认;“待审查”阶段,可与招考单位联系,请审核人员给予“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审核不通过,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4. 更改联系方式。除绑定的手机外,其他联系方式可以直接进入“考生信息”界面自行修改。
(五)密码管理
报考者登录,选择“修改密码”界面,修改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若密码忘记,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注册邮箱或手机寻回密码。若手机丢失或邮箱遗忘的,可进入首页-“网站留言”-“密码帮助”留言。
(六)查询报名序号
忘记报名序号的,可在登录界面,选择“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
(七)填写个人信息的注意事项
1.报名前,可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2. 注册页面及信息录入界面中有字数限制,填报的信息应简明扼要;
3. 资格审查涉及回避情形以及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等,报考者应严格按提示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
四、选择报考岗位
(一)查询岗位
途径一,点击首页左侧“招考导航”栏目“招考岗位表”可查看全省《招考岗位表》的静态网页。
途径二,点击标题栏的“岗位查询”,在左侧输入岗位条件,可查询符合条件的招考岗位。
途径三,登录个人报名系统后,进入“岗位报考”,可在弹出窗口动态查询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岗位查询,选择合适的报考岗位。岗位选择界面会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校对判定。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途径一,登录个人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岗位”可以查看岗位的审核状态。
途径二,“岗位报考”界面显示“审核通过”表示报名成功;审核未通过的岗位,报考者可以在“岗位列表”中的“审核结果查询”查看审核意见。
途径三,在“消息通知”界面可查询审核结果。
(三)改报岗位
1. 报名系统限制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2.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 报名截止时间前,若报考岗位处于“未审状态”,可电话联系招考单位,请审核人员给予“审核不通过”。
注意: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可在2020年11月16日8:00后登录个人系统,进入“岗位报考”查询已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岗位点击“准考证下载和打印”,即可打印。
六、申请“八闽健康码”
参加考试前,报考者应使用本人用以报名注册的手机号码,下载“闽政通”APP,申请“八闽健康码”。
七、查询笔试成绩
2020年12月17日以后,报考者可进入成绩查询界面,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八、网上报名常见问题
(一)考生个人信息安全
1. 考生应注意保管个人账号、密码,避免被他人篡改。每次使用本系统前,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按提示操作。
2. 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 登录结束后,务必点击“退出系统”,退出个人报名系统。
(二)网页内容总不刷新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点击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按提示操作。
(三)点击网页没有反应
点击岗位报考、打印准考证时,有时候没有反应,是因为您的浏览器设置了屏蔽弹出窗口,建议您允许报名网站的弹出界面。
(四)界面显示不完整
打开查询或报考界面时,若界面未显示操作按钮,属于界面显示不完整。请您将浏览器的字体调整为最小,界面完整显示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五章 注意事项
一、报名网站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莆田市人事考试网(https://kl.ptrc.com.cn/signup),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不要随意登录山寨网站或者在其他网站留存您的报考信息,避免造成报考信息泄露。
二、报名时间
报考者在报名阶段均可报名,建议:
1. 尽早申请报名序号,以避免被不法之徒盗用身份证信息或手机信息,导致无法报名;
2. 尽早报名。由于资格审查的工作时限一般为2个工作日,太晚报名,若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情况,可能失去此次报考机会。同时,报名最后截止时间,还可能出现网络拥堵的现象。
三、雷同卷甄别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诚信考试
报考者网上注册,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报考资格的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存在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辅导培训
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咨询投诉
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有关报考岗位条件方面的具体问题,请考生直接咨询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网络报名或准考证打印遇到网络操作困难时,可以在上班时间拨打技术咨询电话或者直接在网站上留言。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招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咨询电话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4-2281683;
莆田市人社局人力人才开发科(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4-2289366;
仙游县委组织部:0594-8399947
荔城区委组织部:0594-2296163
城厢区委组织部:0594-2693059
涵江区委组织部:0594-3592265
秀屿区委组织部:0594-5851267
仙游县人社局: 0594-6762536
荔城区人社局: 0594-6915896
城厢区人社局: 0594-6791606
秀屿区人社局: 0594-5855779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投诉举报电话:0594-2023633。
报名咨询时间: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来源:莆田市人社局官网丨编辑:吴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