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娅芯 阅读:60 2024-12-14 02:46:53 评论:61
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法律责任]《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2.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期限内改正的。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使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医疗机构未配备注册医师、护士和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没有相应急救药品器材的,不得开展静脉用药业务。 [法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至111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 购置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等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设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医疗保健机构购置的,报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报送备案的时间为自购置之日起二十日内; (四)报送备案的内容包括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购置人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等有关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培训和政策、法律培训,并采取措施改善职业病诊断工作条件,提高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责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三)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五)拒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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