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霍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铟彤 阅读:49 2024-12-14 16:29:19 评论:6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霍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临汾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结合霍州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霍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所称地质灾害对象为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规划范围为霍州市全域,内容涵盖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五个方面,是“十四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43处,其中崩塌44处、滑坡15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75处。按行政区域划分:其中辛置镇37处、白龙镇25处、李曹镇7处、大张镇6处、三教乡7处、师庄乡18处、陶唐峪乡19处、南环办12处、北环办4处、退沙办7处、开元办1处;按规模等级分:中型72处、小型71处;按险情分: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均为小型。全市14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人数2256人,威胁财产约6926.08万元。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为目标,各单位密切配合,圆满完成“十三五”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工作。“十三五”期间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经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极端天气后地质灾害专项排查,确定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43处。 2.分布实施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程。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人员密集区,及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让搬迁。 3.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一是建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民政、财政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体系;三是完善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是加强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和灾险速报制度,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现速报。 4.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完善乡(镇)、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将群测群防经费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对14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两卡一表”,明确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引导、鼓励村(社区)组成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群测群防员进行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 5.地质灾害应急。“十三五”期间,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实行防灾减灾领导责任制,组织编制了《霍州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霍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合作单位,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加强。汛期期间市、乡、村监测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组织地质灾害巡查小组和应急抢险小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防治指导和抢险救灾,及时有效地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共计27次,避免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十三五”期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开展地灾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册1450本、张贴宣传图画320张、悬挂条幅94条,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得到了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能力得到了提升。 全市地质灾害较多、分布广且不均匀、汛期集中发生,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十四五”期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1)地质灾害呈多发、易发态势。霍州市地处祁吕贺山字型构造前弧的东翼,同时又受新华夏系低级别多字型构造的复合影响,区域地质应力的方向大致为东西向的挤压,在燕山运动以后形成的山间断陷盆地—汾渭断陷的南部西侧,受霍山断层及紫荆山断层及次一级罗云山断层控制;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复杂,具备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地质环境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农村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又诱发和加剧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降雨天气频发,预测规划期内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态势仍然存在。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挑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十三五”期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密度精度不能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二是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能力都有待提升。 (3)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提出了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到要“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两次提到地灾防治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大力拓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使地质灾害风险大大增强,本来脆弱的地质环境面临新的考验,只有加强科技应用、信息共享、群测群防,才能应对新形势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聚焦“隐患在哪里”“结构是什么”“什么时候发生”等关键问题,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信息化,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防灾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安全保障。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危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明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担其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必须管地质灾害,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施治。立足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提高预警精准度,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根据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防治重点部署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区域。 4.依靠科技,注重成效。加强高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效率、能力和水平。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过程中,适时检查评估防治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实施动态管理,争取防灾减灾效益的最大化。 1.总体任务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及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加强应急防治,到2025年建成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主要包括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防治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我市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区和一般防治区合理配置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突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 (1)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常态巡回检查工作,并将调查、核查获取的最新数据,补充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2)加强地质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在每年汛期,要做好气象预警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同时要完成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任务,做好地质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工作。 (3)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体,以群策群防、预警预报为辅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危及人员及财产损失的地段,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招聘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专业性人才,来满足新形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要求。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机构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需的交通、通信、简单的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需的生活物质和医疗用品储备,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应急机构。 (5)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对稳定性差或较差、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险移民搬迁或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霍州市按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为3个大区,6个亚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包括3个亚区 (1)师庄乡西南部高易发区(A1)。该区域地貌为破碎黄土塬,面积102.32km2,发育地质灾害23处。地形起伏大,黄土冲沟发育,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主要人类工程活动为地下采煤活动,属于李雅庄煤矿和什林煤矿采空区范围内,对地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和地面塌陷,主要以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高易发。 (2)白龙镇中部高易发区(A2)。该区域地貌为梁峁状黄土丘陵,面积58.62km2,发育地质灾害27处。黄土节理发育,含大孔隙,属松软土类型,冲沟出露的基岩表层风化破碎。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上石盒子组、二叠系下石盒子组、第三系和中更新统地层,岩性主要为黄土、软弱相间层状砂页岩、碎屑岩。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主要人类工程活动为公路切坡、削坡建房和地下采煤活动,位于白龙矿采空区和力拓煤矿重复采动区范围,主要以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发育较多,地质灾害高易发。 (3)辛置镇东部高易发区(A3)。该区域地貌为破碎黄土塬,面积106.55km2,发育地质灾害59处。地形起伏大,黄土冲沟发育,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上石盒子组、二叠系下石盒子组、第三系、早更新统和中更新统地层,岩性主要为黄土、软弱相间层状砂页岩、碎屑岩。人类工程活动较为强烈,主要人类工程活动为公路切坡、削坡建房和地下采煤活动,处于辛置矿与丰裕矿重复采动区,对地质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主要以地面塌陷为主。地质灾害高易发。 该区域地貌为堆积河谷和山前倾斜平原,面积294.48km2,发育地质灾害34处。地形起伏不大,出露岩层主要为第三系、第四系上更新统、中更新统和下更新统地层,岩性在平原区为黄土,在河谷区为冲积粘性土、砂卵石及黄土,属松软土类型。区域内构造不发育,只有靠近霍山山前存在霍山大断裂,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建房和修路,人口聚集地区地质环境破坏程度较大,存在不良地质现象,植被覆盖较差,水土流失较严重,地质灾害中易发。 (1)霍山北部低易发区(C1)。该区域主要为剥蚀侵蚀中山地貌,面积110.44km2。岩性主要为太古界变质岩系,构造主要为霍山内部断裂,由于山高沟深,人迹罕至,人类工程活动程度低,地质灾害低易发。 (2)霍山南部低易发区(C2)。该区域为构造抬升区,面积96.09km2,山高林密,人烟稀少,灾害不发育。地层岩性为砂页岩,由于差异风化及强降雨作用崩塌落石地质现象时有发生,但人员遭遇机率小,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该区域包括李雅庄村、陈家山头村、朱家岭村、坡底村、陈家庄村、老张湾村、蔡家沟村、南坡村、新四村一带,京昆高速以西大部地区,面积310.12km2,主要以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为主。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B) 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总面积为269.3km2,涉及全市3个乡(镇)174个村,位于三教乡、李曹镇西部,陶唐峪乡中部,主要为霍州腹地一带。地形地貌为黄土残塬及梁峁状黄土丘陵区,沟谷发育,沟坡岩性多为中更新统(Q2)黄土类粉质粘土,局部为上更新统(Q3)黄土类粉土及下更新统(Q1)黄土类粉质粘土,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民用建筑形式为沿塬畔或梁坡肩开挖的黄土窑洞,跨度大。窑面、窑顶发育有垂直劈理及裂缝,易形成潜在崩塌,需进行次重点防治。 (1)霍山北部一般防治区(C1)。该区域主要为剥蚀侵蚀中山地貌,面积91.34km2,为构造抬升区,地层岩性为砂页岩,岩性主要为太古界变质岩系,构造主要为霍山内部断裂,山高沟深,人迹罕至,人类工程活动程度低,地质灾害低易发。由于差异风化及强降雨作用崩塌落石地质现象时有发生,但人员遭遇机率小,危害危险性小,进行一般防治即可。 (2)霍山南部一般防治区(C2)。该区域主要为剥蚀侵蚀中山地貌,面积94.74km2,为构造抬升区,地层岩性为砂页岩,岩性主要为太古界变质岩系,构造主要为霍山内部断裂,山高沟深,人迹罕至,人类工程活动程度低,灾害不发育。由于差异风化及强降雨作用崩塌落石地质现象时有发生,但人员遭遇机率小,危害危险性小,进行一般防治即可。 1.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分布状况,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评价,了解其分布范围、规模、结构特征、影响因素和诱发因素等,为全市的经济布局、发展提供较详细的地质环境资料。 3.开展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核实获取最新数据,更新地质灾害信息库。 4.开展重要乡镇(街道办)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提出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5.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防治、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完善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各级均有具体责任人,每个隐患点有专人监测。群测群防人员配齐卷尺、钢钉、油漆、简易手持GPS、手持监测数据发射器、手提扩音器、报警铜锣、手电筒、雨衣、雨靴、记录本和滑坡无线裂缝伸缩仪等基本装备。 建立群测群防信息管理、交流和发布的信息化平台。依托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核查成果,基于计算机网络技术、集成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表、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及市、乡、村三级监测体系和监测责任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形成群测群防信息管理、交流和发布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信息的网上浏览和动态更新。 2.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在群测群防监测的基础上,选择风险等级较高、尚没有实施搬迁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部署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普适型地质灾害监测仪器,通过配备普适型监测设备实现地表变形与降雨等关键指标的自动化监测与预警工作。选择成灾机理典型、稳定性差、风险等级高且难以实施工程治理、避险移民搬迁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以位移、应力、地下水、降雨等因素为主的立体综合监测,布设专业监测仪器进行实时自动化监测,对监测数据实时分析,研究地质体变形发展趋势,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适时发出预警预报信息,为避险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模型,充分利用互联网以及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成效。 对稳定性差或较差、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避险移民搬迁或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1)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城区、集镇、村庄等稳定性差、风险高、难以实施避险移民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工程治理。对威胁交通、水利、景区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开展工程治理。 (2)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对调查发现的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工程治理措施,组织排危除险。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2.实施避险移民搬迁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不宜采取工程治理的人口密集区或群众疏散困难的区域和稳定性差、风险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十四五”期间拟安排搬迁工程109处,涉及辛置镇、南环办等乡镇(街道办)。 1.健全应急机构与队伍。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指导机构,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救援力量。加大应急车辆等必要的应急装备投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值守与处置。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应急值守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流程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装备建设。加大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装备建设,配备专业通讯电话、野外调查记录仪、激光测距仪等专业设备,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水平。 4.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按照《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规划期内组织进行2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训练和实战演练。 1.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编制霍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经专家评审后由市政府发布实施,全面提高霍州市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水平,大大改善地质环境状况,为构建和谐霍州、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2.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水平 以汛期为重点,结合“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和“6.25”全国土地日开展地灾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和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每年对市、乡、村三级地质灾害监管人员、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及骨干群众开展2次地质灾害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各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提高群测群防人员日常巡查记录、灾害识别、紧急情况上报和组织避险撤离等业务水平。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工作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的建设,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共享与服务,实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协作和互联互通,快速搭建应急通信平台,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的快速报送调度指挥能力,提升应急处置和服务社会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的装备实力和技术力量,加强长量程三维激光扫描仪、智能无人机、车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业务平台的配置,增加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分析技术装备,加强地质灾害野外专业技术用车保障,提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5.加强矿山和旅游景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对各类矿山加强详细地质灾害调查,对其矿区及周边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管力度,逐步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改善。 加强旅游景区详细地质灾害调查,对景区内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调查。对危险地段竖立警示牌,采取工程防治措施,警示游客避让。 根据省和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工程取费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及实际需要,按2020年静态物价水平匡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霍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工作经费约3567万元。其中: (1)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宣传15万元; (2)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巡查、核查15万元; (3)每年进行群测群防信息更新(包括群测人员补助)20万元; (4)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20万元; (5)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20万元; (6)地质灾害实地演练工作(按3次计算)9万元; (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工程3项)经费概算共计3438万元; (8)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30万元。 因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或申请上级财政资金。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筹资。危及公路、水利、通讯、矿山和企业等安全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经费,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的单位负责。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按每户12.08万元补偿村民,资金来源按省级出资50%,市、县级各出资20%,个人出资10%分配。 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安排资金定期投入。 “十四五”期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实施安排如下: 1.开展全市地质灾害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2.开展霍州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3.开展全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 4.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工程项目共109户。 六、保障措施 1.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市、乡、村、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全市发展、交通、水利、旅游等相关规划,修订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纳入霍州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支出预算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建立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监管”三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4.建立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和在防治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5.逐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确保群测群防体系有效运行。 1.落实资金投入,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良性运转。财政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2025年前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治理体系和应急防治体系,确保地质灾害隐患能够治理、监测人员得到适当补助、宣传培训演习能够全面落实。 2.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防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或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人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与扶贫攻坚、土地整治、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并融合起来。 3.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政策,形成多渠道投入的良性机制。 1.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与防治常识宣传,提高全市人民地质灾害减灾、防灾和抗灾能力。 2.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和监督人员,接受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及应急自救能力。 1.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厅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2.充实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力量,加强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门人才引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水平和专业素质。对防治区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提升监测技术含量,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处理水平,提高监测预报成功率。 3.利用地勘队伍人才和技术优势,鼓励各地勘单位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装备,提高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危险性评估、设计、施工、监测等综合能力。 4.地质灾害移民搬迁选址时必须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新址存在不良地质灾害现象、工程施工诱发不良地质灾害,避免重复建设。 1.本《规划》经霍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由霍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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