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村土地的国家政策正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体系 我省开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篇章
辛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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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4 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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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开心能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以后不论是出租、转包,还是抵押、融资,心里更有底了。”29日,闽清县上莲乡上丰村村民老池手持刚领到的“红本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开心地说。
当日,福州市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闽清县颁发;7月22日,全省首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在南平市顺昌县完成——连日来,我省陆续发放首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体系,开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新篇章。
过去,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分别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登记。不同部门间工作要求不一、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容易造成权属交叉重叠等各种遗留问题,不方便老百姓办理业务。2014年,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以往分散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职责划转到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设定过渡期,暂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登记。
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渡期已满。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采取“总对总”模式,接收并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存量数据统一转换入库。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已按照“统一登记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业务流程”的模式完成建设,满足县(市)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办理。
“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农民可以选择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不仅有利于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更有利于激发乡村的发展潜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举措将更好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对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据了解,下一步,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持续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维护好土地承包权益,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对于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