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何落地集中答疑
馨淋
阅读:30
2024-12-15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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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复:为保证中小企业能够切实享受政策优惠,《管理办法》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应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和承接。采购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采购项目和采购包。对同一采购项目中既有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又有不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可预留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询问六: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哪个标准?之前一直沿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这个标准,但经查询此文件已经废止,目前是否采用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财政部回复:经询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与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00号)仍然有效。
询问七:在最新印发的《管理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的标准,提到“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请问这里的控股是否有股权比例的要求?
财政部回复: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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