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历史沿革(第三期)
(一)俄白联盟前身是俄白共同体,1997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签订《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联盟条约》和联盟宪章而设立。1999年底双方又签署关于建立罗斯人联盟国家的条约,将联盟关系提升为建立一个一体化的联盟国家的关系,目标是以邦联制(类似于欧盟)在外交和经济以及货币上进行一体化。俄罗斯、白俄罗斯一体化进程可以分成几个阶段,其中有3个主要的高峰:1996年4月2日成立“俄白共同体”、1997年6月11日成立“俄白联盟”、1999年底签署“成立俄白联盟国家条约”。2000年初该条约生效,俄白联盟国家成立。1996年4月2日俄罗斯和白俄罗斯正式签署《成立主权国家共同体条约》,条约规定俄白共同体是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全方位的联合,共同体设有超国家机构最高委员会。条约同时规定俄白均是主权国家,将保留各自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各国仍有自己的宪法、国旗和国歌。1997年4月2日在俄白共同体成立一周年之际俄罗斯总统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叶利钦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又在克里姆林宫签署关于成立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联盟的条约以及俄白就完成和通过联盟章程相互谅解的备忘录,文件规定成立联盟的目的是加强俄白两国之间的兄弟情谊、友好以及在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学、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关系,提高两国人民生活水平,并为个人的全面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两国将保持各自的主权、国家独立和领土完整,并保留各自的宪法、国旗、国徽等;但两国法律将趋于接近,并将建立联盟法律体系。这标志着俄白两国在实现统一的道路上又迈出决定性的一步,叶利钦总统强调俄白联盟的成立使两国一体化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将使两国公民享受到新的权利,如在联盟范围内的迁徙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被选举进入地方自治机构的权利等等。他指出俄白结盟是两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反映两国人民精神及历史命运的共性和两国对更加有效地进行协作的渴望,俄白联盟是比共同体更加紧密、更加团结的国际实体,打开两国通向“真正一体化”的道路。1997年4月3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斯特罗耶夫在接受新闻界采访时说俄白联盟虽不同于原苏联时期的联盟,不应将其理解为一个国家,但俄白一体化的最终目标仍然是通过邦联而走向联邦,另外白罗斯外长安东诺维奇于4月3日在明斯克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俄白结盟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一个邦联制或联邦制国家。
(二)1997年5月23日两国总统又在莫斯科签署俄白联盟章程,6月11日俄白两国在明斯克交换两国关于批准俄白联盟条约及其章程的法律文本。1999年12月8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8日在克里姆林宫签署关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建立联盟国家的条约和实施该条约的行动纲领,叶利钦在签字仪式上强调联盟国家将保留俄白两国的主权,不建立统一的军队。他指出建立俄白联盟国家不针对任何第三者,不追求任何政治目的。叶利钦说建立俄白联盟国家条约是“划时代的事件”,符合俄白两国的国家利益。他说俄白合作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两国将获得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卢卡申科说该条约开辟俄白两国关系的新纪元,建立联盟国家有助于加强两国在国防、安全以及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俄白实施联盟国家条约的行动纲领规定从2000年起逐步拉平两国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从2001年起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从2005年起实行统一的贸易和关税政策,当年底以前实现货币统一。俄白联盟有3个机构:最高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联盟议会。最高委员会由成员国总统、总理和议会领导人组成,主席由两国总统轮流担任。1999年12月13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在非常全体会议上以382票赞成、3票反对和3票弃权的压倒多数批准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建立联盟国家的条约,俄罗斯总理普京在提请国家杜马批准这项条约时说俄白联合是客观进程,迟早会实现。他强调建立俄白联盟的条约在1999年12月8日签署有象征意义,因为苏联正是在1991年的这一天正式解体的。他说该条约是开放型的,可以供第三国参加,同时俄罗斯将遵守根据早先缔结的国际协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与此同时白俄罗斯议会也于12月14日批准这一条约。1999年12月22日白俄罗斯国民议会共和国院(议会上院)以54票全票赞成的结果,通过白俄罗斯与俄罗斯两国建立联盟国家的条约,同一天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以158票赞成、两票弃权的结果批准这一条约。俄总理普京当天在联邦委员会发表讲话时强调该条约并不涉及俄联邦主体的地位问题,同时也不会损害俄各地区的权益。
(三)根据2000年1月26日生效的俄白联盟条约的规定,白俄罗斯和俄罗斯联盟国家的机关包括最高国务委员会、议会、部长理事会、法院和审计署。最高国务委员会是联盟国家的最高机关,最高国务委员会由联盟国家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成员国议会两院领导人所组成,联盟国家部长理事会主席、议会领导人及联盟国家法院院长可以参加最高国务委员会会议。最高国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解决有关联盟国家发展的最重要问题;在其职权范围内组建联盟国家的机关,包括专门和职能性质的管理机关;确定联盟国家议会下院的选举;批准联盟国家议会所通过的联盟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经联盟国家议会所批准的联盟国家国际条约;听取部长理事会主席关于决定落实情况的年度报告。最高国务委员会有权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决定和指示,在成员国未能就某个人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高国务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最高国务委员会主席负责领导委员会的工作;主持会议;签署最高国务委员会所通过的文件以及联盟国家法律;向联盟国家议会发表国情咨文;受最高国务委员会委托举行国际会谈,以联盟国家的名义签署国际条约,代表联盟国家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发展关系;对俄白联盟条约及最高国务委员会所通过的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其职权范围内向联盟国家部长理事会下达任务。2000年1月26日举行的最高国务委员会首次会议上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当选为委员会主席,俄罗斯第一副总理米哈伊尔·卡西亚诺夫出任部长会议主席,前俄罗斯总统事务局局长帕维尔·博罗金出任联盟国家国务秘书,这一天举行俄白双方批准文本的互换仪式。俄罗斯电视台主持人在当天的晚间新闻节目中说:“这一仪式的完成标志着从今天起我们大家都成为一个新国家的公民,自俄白两国领导人交换由双方议会批准的关于建立俄白联盟条约的文本并开始正式生效后地图上将出现一个新的国家。如果说此前俄白联盟是没有经过典礼的婚姻的话,从今天起它已是合法婚姻了。”俄代总统普京也表示:“建立俄白联盟国家条约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符合两国利益,体现两国人民在一起生活工作、共同富裕的愿望。”
(四)他还说建立俄白联盟国家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两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京尤其对卢卡申科和叶利钦为俄白联盟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说联盟国家条约是两国关系顺利发展的可靠基石,当天他向在俄白联盟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俄首任总统叶利钦颁发白俄罗斯国家最高奖章。在26日举行的俄白联盟国家最高国务委员会会议上决定把最高国务委员会的工作地点定在莫斯科,会上还通过建立联盟国家权力机构的草案文件。俄代总统普京指出为落实条约两国需做大量复杂具体的工作,其中最迫切的工作是建立联盟国家共同的法律基础,建立统一的经济、防御、人道主义空间。两国领导人共同指出建立俄白联盟的目的不是为了反对其他国家,相反的是俄白联盟国家条约向接受其原则的所有国家开放。2000年4月26日电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联盟社会院”第一次代表大会26日在莫斯科举行,大会的任务是团结俄白两国社会力量,推动两个兄弟民族的一体化进程。俄白联盟国务秘书博罗金在大会上发表讲话说:“虽然苏联解体了,但俄白两国人民仍然走到了一起,社会组织和议员们的支持对实现两国一体化是极其重要的。”俄国家杜马主席谢列兹尼奥夫在讲话中也强调社团组织对建立俄白联盟国家的重要作用。2001年4月3日在莫斯科举行了俄白联盟(共同体)成立五周年庆祝仪式,俄罗斯总统普京和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出席仪式,普京强调:“俄白相互接近的过程经历不同的阶段,这些进程反映俄白两国人民正向联合道路上迈进即相互信任的加强,这一切将对未来联盟的前景产生信心。”卢卡申科则指出:“今天联盟国家是政治现实。”普京总统在2001年4月发表的国情咨文中再一次表明了要积极加快俄白一体化的决心,称:“我们将继续为同白俄罗斯建立联盟国家而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俄罗斯和白俄罗斯1997年4月2日和5月23日在莫斯科签署俄白联盟条约和联盟章程,建立俄白联盟的主要目的是:深化两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及其他领域的全面合作,促进两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协调两国法律制度,确保各自安全并促进欧洲安全和欧洲与世界范围内的互利合作。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曾表示白俄罗斯和俄罗斯作为俄白联盟的两个实体永远都不会分开,而梅德韦杰夫也说过:“我们懂得,两国人民是无法被分开的。”
(一)塞尔维亚共和国简称“塞尔维亚”,是位于欧洲东南部的巴尔干半岛中部的内陆国。塞尔维亚国土总面积为8.85万平方公里(科索沃地区为1.09万平方公里),与黑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北马其顿及阿尔巴尼亚接壤,欧洲第二大河多瑙河的五分之一流经其境内。共有30个州,下辖198个区,首都为贝尔格莱德,人口总数为841万(含科索沃地区177万)。塞尔维亚在六千年前已有村落,也许是当时欧洲比较大型的村落。6~7世纪南斯拉夫人的一支塞尔维亚人定居于巴尔干半岛萨瓦河中下游迤南至亚得里亚海沿岸一带,在拜占庭帝国的影响下居民改信东正教。最早以“塞尔维亚”为名的国家是10世纪中叶由察斯拉夫‧卡罗尼米洛维奇所建立,12世纪时尼曼雅王朝崛起,14世纪中叶的沙皇斯特凡‧杜尚在位期间更是把塞尔维亚国家的发展推向巅峰。兴起于小亚细亚半岛西北部的伊斯兰教封建军事帝国奥斯曼帝国于此时开始征服巴尔干半岛,并于1389年在科索沃战役中击溃塞尔维亚人(该战役的结果如今尚有争议),到15世纪末奥斯曼帝国已完全征服塞尔维亚,开始长达5个世纪的亚洲式伊斯兰教的封建军事统治。塞尔维亚在1804年和1815年两次革命当中获得高度自治,1878年塞尔维亚在俄国的协助下获得完全的独立,1882年成立王国,其国土仅包括今塞尔维亚的中部。在1910年代初的第一次巴尔干战争和第二次巴尔干战争当中塞尔维亚的国土向南扩展,兼并包括科索沃、今马其顿共和国等地区,但北部的伏伊伏丁那地区当时为奥匈帝国所管辖,不在塞尔维亚国土范围之内。1914年6月28日塞尔维亚民族主义者加夫里若·普林西普在萨拉热窝街头用勃朗宁M1900型自动手枪连开七枪,刺杀正在对萨拉热窝进行访问的奥匈帝国王储弗朗茨·斐迪南大公和他的妻子索菲。7月28日奥匈帝国因此事向塞尔维亚宣战,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塞尔维亚于1914年末成功地抵抗奥匈帝国三次进攻。1915年同盟国(包括奥匈帝国、德国、保加利亚)共同向塞尔维亚发动攻势,占领全境。1918年同盟国战败,塞尔维亚得以复国,该年12月塞尔维亚、邻国黑山以及由原奥匈帝国所管辖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伏伊伏丁那共同组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和斯洛文尼亚人王国,即南斯拉夫王国的前身。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南斯拉夫三面受敌,除希腊外所有邻国都是轴心国成员。1941年4月轴心国侵入南斯拉夫,并将其瓜分,如伏伊伏丁那大体被匈牙利兼并;科索沃并入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其余部分则由德军占领。此时南斯拉夫民族解放军在铁托的领导下开始反抗德国的占领。
(二)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南斯拉夫,铁托在其帮助下成为国家最高领袖,建立共产主义国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南联邦),但在1948年南联邦与苏联决裂,1961年铁托和埃及总统纳赛尔、印度总理尼赫鲁共同创立不结盟运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铁托的领导下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着重各民族团结以及国家的统一,南斯拉夫在这个时期成为东欧共产主义国家当中较富裕的国家。铁托于1980年逝世后民族矛盾开始激化,最终导致南斯拉夫在1990年代初期解体。南斯拉夫的六个加盟共和国中的四个先后宣布独立。1992年之后剩下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国重组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南联盟)。1999年塞尔维亚共和国在科索沃战争中遭到北约的轰炸,战争以国际社会接管科索沃告终。2003年南联盟共和国议会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松散的国家共同体,除了共同总统、统一的军队、外交等国家权力外两个共和国有不同的法律、海关、货币乃至边防部队。2006年5月21日黑山通过公民投票决定正式独立,6月3日黑山议会正式宣布独立,6月5日塞尔维亚国会亦宣布独立并且成为塞黑联邦的法定继承国,塞黑联邦因而解散。10月28日塞尔维亚就是否接受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结果显示草案获得通过。2007年1月21日塞尔维亚共和国举行独立后的首次议会选举,塞尔维亚激进党在议会250个席位中获得81席,民主党64席,塞尔维亚民主党-新塞尔维亚党联盟47席,塞尔维亚名人党19席,塞尔维亚社会党16席,塞尔维亚自由民主党为首的竞选联盟15席,另外8个议席由5个少数民族政党和竞选联盟分享。另外塞尔维亚共和国南部的科索沃地区自1999年科索沃战争结束以来就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实际管辖,并且成为联合国的保护地,由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临时管治。各方于2006年2月20日起就科索沃问题展开谈判,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自行宣布独立。塞尔维亚位于欧洲巴尔干半岛中部,国土面积为8.85万平方公里(科索沃地区1.09万平方公里)。塞尔维亚一共与8个国家为邻,边界总长2457公里。其中与北部匈牙利拥有151公里长的共同边界;东北部与罗马尼亚相连,共同边界达476公里;东部与保加利亚接壤,共同边界为318公里;东南部和南部分别与阿尔巴尼亚和马其顿毗邻;西北部与克罗地亚相接,共同边界为241公里;西部与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拥有长达312公里的共同边界线;西部与黑山拥有211公里长的共同边界。塞尔维亚在巴尔干半岛上的地理位置形成西欧、中欧、东欧以及近东和中东之间的天然桥梁和交叉路口,塞尔维亚原是位于巴尔干半岛的邻海国家,随着南斯拉夫在1990年代的解体和2006年黑山的独立而变成内陆国。
(三)塞尔维亚大部分地区山丘起伏,中部和南部多丘陵和山区,而北部则是平原。东、西部分别为斯塔拉山脉和迪纳拉山脉的延续。北部的伏伊伏丁那平原为多瑙河中游平原的组成部分,河网稠密,土壤肥沃。南部多山脉、丘陵,由科索沃盆地和梅托西亚盆地组成。塞尔维亚最高点位于阿尔巴尼亚和科索沃边界的贾拉维察山,海拔为2656米。塞尔维亚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塞尔维亚被称作欧洲的十字路口,是连接欧洲和亚洲,中东,非洲的陆路必经之路。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年降水量550~750毫米。多瑙河在此与支流萨瓦河、蒂萨河汇合后折向东南流,构成与罗马尼亚的界河,另一支流大摩拉瓦河南流纵贯。塞尔维亚
(四)塞尔维亚的经济主要基于各种服务,其中约占63%的国内生产总值。塞尔维亚的经济基础相对不错,但由于联合国1992-1995年的经济制裁以及在战争中基础设施等的严重破坏,经济损失相当严重。进入21世纪后经济开始好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160美元到2008年的7054美元。此外由于塞尔维亚正准备加入欧盟,这使得塞尔维亚的经济将更加迅速的增长。主要经济问题是高失业率(14%)和巨额贸易赤字(1亿美元),作为唯一的与欧盟和俄罗斯同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塞尔维亚希望在今后几年里能得到更多的经济刺激和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塞尔维亚已经出现越来越多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包括许多蓝筹公司(美国钢铁公司,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微软,菲亚特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可口可乐公司,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拉法基,西门子,嘉士伯)。 在国家方面其中在2000-2007期间大多数现金投资来自奥地利的公司(22亿美元),其次是来自希腊(16亿美元)、挪威(16亿美元)、德国(14亿美元),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投资出现在塞尔维亚。土地肥沃,雨水充足,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农业用地506万公顷,主要集中在北部的伏伊伏丁那平原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329万公顷、果园24万公顷、葡萄园5.6万公顷、草场62.1万公顷、牧场84.5万公顷。主要工业部门有冶金、汽车制造、纺织、仪器加工等,化学工业是塞尔维亚工业中领先的行业之一,在塞尔维亚的经济和对外贸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004年化学工业的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值的14-15%(包括橡胶和塑料),占GDP的3.57%,就业人员有5万人。1990年化工品出口为6亿美元,占总出口的11%。塞尔维亚无机化工的大规模投资生产始于20世纪六十年代,生产的产品有硫酸、磷酸、磷肥、氮肥等。1985年塞尔维亚有4个硫酸厂和2个磷酸厂,年产硫酸150万吨、磷酸47.5万吨,但几乎所有的工厂关闭,只有一条硫酸生产线还在生产。塞尔维亚从1962年开始生产氨和硝酸,截至20世纪九十年代末共有三条氨生产线,年产60万吨,三条硝酸生产线,共计年产72.5万吨,由于北约轰炸破坏和技术落后等原因,截止2014年只有一条年产能力30万吨的氨生产线还在运营。石化工业是20世纪七十年代在塞尔维亚开始发展起来的,1975-1985年期间几个高产量的基础石化产品和衍生品投产,例如潘切沃地区的PETROHEMIJA公司年产20万吨乙烯、8.5万吨丙烯、4.5万吨碳四、10万吨氯乙烯。塞尔维亚的纺织工业是在粘胶和合成化学纤维生产以后发展起来的,1958年当时欧洲最大之一的粘胶纤维厂VISKOZA在塞尔维亚的洛兹尼察建设投产,在1960-1980年期间又陆续建成几个合成纤维厂。20世纪八十年代人造纤维年产达4.5万吨,合成纤维年产为1.2万-1.5万吨,当时VISKOZA厂是欧洲粘胶纤维的最大出口商之一。
(五)塞尔维亚大的制药企业创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产药品、药品原材料和医疗用品。20世纪九十年代制药工业经历南联邦分裂和联合国经济制裁,克服原材料进口的困难,正努力寻求出口市场。塞尔维亚在20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生产化肥和农药,20世纪九十年代初化肥总产量为350万吨。但现在生产磷肥和钾肥的工厂彻底停产,只有氮肥还在生产。生产化肥的主要厂家有普拉霍沃地区的HIP-AZOTARA公司,年产能力硝酸钙铵(27%氮)40万吨、尿素10万吨、配剂产品20万吨,但产量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苏博蒂察地区的AZOTARA和诺维萨德地区的AGROHEM公司生产混合肥。20世纪九十年代初塞尔维亚是大的化肥净出口国,是净进口国,2004年进口化肥49万吨,价值8900万美元。塞尔维亚的涂料工业曾经历过很好的发展时期,由于当前的经济形势和生活水平的降低,国内消费下降,给生产造成很大的冲击,出口竞争力下降。塞尔维亚的橡胶工业在20世纪八十年代是发展的最盛时期,当时有2万名就业人员,占南斯拉夫橡胶工业的55-60%,年出口达2亿美元。南斯拉夫解体后橡胶工业急剧衰退,近几年橡胶工业进入私有化的行列。2003年美国GALAXY TIRE & WHEEL公司收购PUMA-GUMA公司,法国米其林公司成为TIGER MH公司的最大股份,生产轮胎。2004年橡胶产品的出口创历史最高水平,达1.866亿欧元,TIGHR MH公司出口的轮胎和内胎接近8000万欧元,塞尔维亚生产的其他化工产品还有洗涤剂(年产70000吨)、肥皂(年产3000吨)、胶带、炸药、抗冻剂、塑料产品等。塞尔维亚的电力工业由塞尔维亚国家电力公司(EPS)经营管理,是塞尔维亚最大的国有企业,有职工44184人,2004年电力工业的产值(包括水电气供应)占GDP的3%。塞尔维亚电力公司成立于1965年,当时叫塞尔维亚联合电力企业,1991年改为塞尔维亚电力工业公共企业,近两年塞尔维亚政府开始对国家电力公司进行重组和私有化。2005年7月经政府批准,将塞尔维亚电力工业公共企业中的电力输送业务分离出来,成立塞尔维亚电网公共企业进行经营。塞尔维亚国家电力公司由11个经济联合实体组成,业务范围包括发电、电力送配、电力贸易、煤炭生产和运输、城市供热等。塞尔维亚在20世纪九十年代北约轰炸时许多电厂遭到破坏,经过几年的逐步修复,发电量已经恢复轰炸前的水平。塞尔维亚的发电厂大部分建于20世纪六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发电设备主要来自于东欧国家如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以及前南斯拉夫,西方国家的设备如德国、法国、瑞士、美国、日本、英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的设备也占一定比例,发电设备的产地多样化,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塞尔维亚吸引外国公司在电力行业以BOT的方式投资,2007年EPS将进行部分私有化。
(六)塞尔维亚每年与周边国家进行电力交换,输入的电力比输出的电力略多,向塞尔维亚输入电力较多的国家有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向外输出电力较多的国家有马其顿和黑山共和国。服务业主要包括旅馆、餐厅、咖啡馆和酒吧等,共有旅馆1116家。旅游业发展良好,游客主要来自波黑、俄罗斯、德国、北马其顿、黑山等,接待国内游客210万人次,主要旅游区有浴场、滑雪场和国家公园等。2003年以来塞尔维亚对外经贸活动日渐活跃,外贸额稳步上升,主要出口产品为:汽车、电器及电子产品、谷物、蔬菜和水果;主要进口产品为:汽车、石油及其制成品、天然气、电器及电子产品等;前五大出口国是:意大利、德国、波黑、俄罗斯和罗马尼亚;前五大进口国是:德国、俄罗斯、意大利、中国和匈牙利。现在主要出口产品为:铜矿石及精矿,飞机和汽车零部件、电器和机械产品,电力,轮胎,洗涤和清洁制剂等;主要进口产品为:石油及其制成品,天然气,电力,药物,尿素等;前五大出口国是:德国、波黑、意大利、匈牙利、罗马尼亚;前五大进口国是:中国、德国、俄罗斯、意大利、匈牙利。塞尔维亚的中央银行是塞尔维亚国民银行,根据塞尔维亚法律规定时国民银行属于独立的金融机构,对国家议会负责,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外汇及储备管理、维护本国市场价格和汇市稳定、对本国银行监管等。官方语言为塞尔维亚语,英语普及,会讲英语的人数占40%,此外会讲德语和俄语的人也比较多。全国多数居民信奉东正教,少部分人信奉罗马天主教或伊斯兰教,个别人不信教。塞尔维亚人热情、豪爽、喜欢交友,在社交场合衣着整齐、得体。在社交场合与客人相见时要与被介绍过的客人一一握手,并报出自己的姓名。在亲朋好友之间相见时习惯施拥抱礼,相互亲吻脸颊。塞尔维亚人喜欢送花,送礼之花有玫瑰、百合等,菊花为“墓地用花”。塞尔维亚人见面的称谓与问候比较讲究,要在姓氏前冠以先生、夫人、小姐和头衔等尊称,只有在家人之间、亲密朋友之间才称呼其名。在塞尔维亚约会一般须事先约定,贸然到访属于不礼貌行为,拜访相互递交名片,到家里拜访一般习惯送实物礼品或鲜花。重要节日习惯相互送礼,礼品一般为酒类、鲜花及经典套装系列办公文具等。递交礼品时要当面拆掉包装纸,展示并介绍礼品内容。塞尔维亚人喜欢邀请熟悉的客人或朋友到郊外或旅游胜地进行游览、休闲活动,促进交流,增进相互感情。期间一定举行宴请,无论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宴请上主人都要盛情邀请客人品尝当地酿造的烈性果酒,并相互祝酒。塞尔维亚人饮食习惯上以塞尔维亚民族特色的西餐为主,也非常喜欢中餐。塞尔维亚军队是2006年6月塞尔维亚和黑山解体,在接受原塞黑军队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塞尔维亚实行合同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满18岁的公民有义务服役,义务兵服役期限为6个月。2010年将取消义务兵役制,合同兵服役期限为3年,期满后视情续签,所有服过兵役的公民被纳入预备役。
(七)塞尔维亚继承塞黑所有“政治遗产”,包括国际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联合国的席位。但黑山的脱离使塞尔维亚变为一个纯粹的内陆国家,旅游、出口都受到一定影响,对海军的影响尤其“致命”。在全盛时期塞黑海军拥有80艘战舰,黑山的独立不会让塞尔维亚的战舰减少太多,但却使后者失去它所有的海港和海军基地。黑山政府军事顾问马蒂诺维克将军说他曾邀请塞尔维亚海军将领们留在黑山,帮助创建一支新舰队,但由于黑山主要计划建立由巡逻舰和教练舰组成的海岸警卫队,海军将领们不感兴趣。黑山打算将境内的海军基地拍卖,开发成旅游景点,而塞尔维亚的海军变“河军”,只能在多瑙河上操练巡逻。塞尔维亚公路网总里程为4501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为1155公里、主干线标准公路为5525公里、地区间普通公路为13670公里、地方普通公路为24540公里。已投入运行的全封闭高速公路498公里、半封闭高速公路为246.5公里,当前塞尔维亚共有乘用车208万辆、卡车24.1万辆、挂车17万辆、摩托车3.95万辆、巴士10441辆、工程车辆4585辆。塞尔维亚现有铁路干线总里程为3809公里,其中单轨线铁路为3533公里、双轨线铁路为276公里。实现电气化铁路为1254公里、非电气化铁路为2555公里,在建或计划改建的干线铁路约380公里。塞尔维亚铁路运营水平相对较低,配套通讯设备较为落后,时速60公里以下的火车占52.2%,时速61-80公里的火车占17.9%,时速81-100公里的火车占26.7%,时速101-120公里的火车仅占3.2%。据塞尔维亚国家铁路公司估算显示塞尔维亚铁路现代化改造需要90亿-100亿欧元,需要耗时10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没有外资投入,塞尔维亚政府无力对铁路设施及运输设备进行全面改造和更新。塞尔维亚尚无运营高速铁路,匈塞铁路是唯一正在建设中的高速铁路,项目全长350公里,其中塞境内184公里。该项目建成后不仅能完善塞、匈两国交通网络建设,更能向北联通西北欧国家,向南延伸至希腊港口入海,成为贯通中东欧地区的骨干铁路线。塞尔维亚航空公司共有20架飞机、1540个客位,航线总长为47037公里。共有6个机场,主要机场为贝尔格莱德尼古拉·特斯拉机场。贝尔格莱德尼古拉·特斯拉国际机场年客运量约600万人次,货物吞吐量2万余吨,年起降飞机3.4万余架次。塞尔维亚水路运输较为发达,主要水域包括多瑙河、萨瓦河、蒂萨河、塔米什河及德利纳河,可运输水路约1680公里,年运货量约1500万吨(主要是原材料和建材)。塞尔维亚最主要的国际水路运输通道是多瑙河,被称为泛欧7号水运走廊,其在塞尔维亚境内通运里程约400多公里,沿线有5个较大河港。
(八)塞尔维亚的教育体制基本沿用南联盟时期的教育体制,全国性的相关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在同等条件下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各少数民族享有依法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少数民族成员有依法建立教育组织的权利,其经费原则上自筹,但也可获得国家资助;基础教育为强制性免费义务教育,为发展青年人的个性和对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创造条件;根据当代社会的需要和科技、生产发展的最新成就,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塞尔维亚实行8年制义务教育,全国主要大学有贝尔格莱德大学、诺维萨德大学、尼什大学、克拉古耶瓦茨大学和普里什蒂纳大学。信息通讯产业是塞尔维亚主要科技发展领域,塞尔维亚医疗保险计入社会保险福利捐税,社会保险福利捐税占个人收入的40.5%,其中员工和业主分别负担20.25%(医疗保险5.5%,养老和伤残保险14%,失业保险0.75%)。据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塞尔维亚全国共有医师19937名(每万人拥有27.32名)、牙医1609名(每万人拥有2.29名)、药师1738名(每万人拥有2.44名)、护士及助产士85347名(每万人拥有123.45名),塞尔维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塞尔维亚人均寿命男性为73岁、女性为78岁。塞尔维亚政府将融入欧洲-大西洋一体化进程作为外交的首要战略目标,重视同美国、西欧以及俄罗斯的关系。坚持睦邻修边,积极参与区域合作,注重开展经济外交。1955年1月2日南斯拉夫与中国建交,2006年6月14日外交部欧洲司司长孔泉约见塞尔维亚共和国驻华大使乌多维契基,通知塞方自即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和黑山特命全权大使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和黑山大使馆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尔维亚共和国大使馆,2009年中塞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2010年以来塞尔维亚正积极申请加入欧盟,但欧盟方面对塞尔维亚加入设定多个前提条件,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塞尔维亚必须先承认科索沃的独立地位,或实现与科索沃关系正常化。而塞尔维亚并不愿对此作出妥协,这就使得其加入欧盟的前景变得较为渺茫。科索沃位于欧洲东南部巴尔干半岛,在2008年单方面宣布独立。科索沃又译为“科索夫”、“科索伏”,该地区原为塞尔维亚的两个自治省之一,称为“科索沃和梅托希亚”。自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结束以来科索沃仅在名义上为塞尔维亚的一部分,实际上则是联合国的托管地,由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临时管治。1990年至1999年间该地阿尔巴尼亚族人也将科索沃称为“科索沃共和国”,但当时该国仅有阿尔巴尼亚一国承认。科索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阿尔巴尼亚族坚持要求独立,但塞方要求保证塞尔维亚领土完整。各方已于2006年2月20日起就科索沃问题展开谈判,经过两年的谈判与周旋后科索沃于2008年2月17日通过独立宣言,宣布脱离塞尔维亚,并获得101个国家的承认。塞尔维亚政府已经宣布绝不放弃科索沃的主权,准备采取多项制裁措施,但保证绝不使用武力阻止科索沃的独立,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指科索沃宣布脱离塞尔维亚独立并不违反国际法。
(一)“社会主义经济”是从所有制性质角度界定的一个概念,即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国有、集体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一词最早见于1826年欧文创办的《合作运动》杂志上,此后曾经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出现。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立之后才赋予社会主义以科学的含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是指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全民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是生产资料由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更新观念:要更新观念不能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仅仅理解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高越好,或者理解为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数量越多越好。正确导向: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对经济运行整体态势的控制和影响上。从战略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整体调整,既要保持它的一定数量,更要注重整体布局的优化和实力上质的提高,这种战略调整还必须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进行。增强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需要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国有经济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关键作用;二是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要注重在整体分布上的优化和经济素质、技术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质的提高,影响力的扩大;三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控制力的发挥不只是通过国有独资企业的作用来实现的,更要通过大力发展由国家控股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来实现,使国有资本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四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差别。认识进退问题: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发展的进退问题,无论是“退”,还是“进”都是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需要。只要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企业数量即使减少一些,比重即使适当调减一些,也不会影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不会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性质。
(二)集体经济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源自苏联,它的应用范围仅限于农村,主要表现为集体农庄所有制。上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从前苏联引入集体所有制概念,并在开展合作社和公私合营运动中将其放大到农村和城镇,这样就演变成中国的农村和城镇集体经济所有制。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国际合作社联盟(英文简称ICA)在1895年成立于英国伦敦,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它的目标是团结、服务和代表世界各地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运动。已拥有来自96个国家的258个会员组织,涵盖农业、金融、卫生、工业、旅游等各个领域,代表全球10亿多合作社社员。国际合作社联盟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独立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它是1946年首批获得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咨商地位的41个非政府组织之一。国际合作社联盟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它的成员组织是各个领域的全国性合作社组织,涉及农业、消费、银行、信贷、保险、工业、能源、储运、渔业、住房、旅游等行业。
(三)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财产共有和民主管理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合作社最早产生于西欧的英国、法国、德国,是一种劳动群众自我解放的创新模式。1843年英国北方罗虚代尔镇的一个法兰绒纺织厂中工人要求增加工资的罢工斗争失败后工人们一起商量补救措施,决定组织消费合作社。1844年在纺织厂工作的28位工匠首先创立第一家具有现代合作社特征的合作制企业,即“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揭开现代合作社运动的序幕,该消费合作社主要业务是向社员出售面粉、黄油、茶叶、蜡烛等日用品。当时由于工作条件十分恶劣,而且工资很低,工人们无法承受食品和家庭用品的高昂价格,他们决定把自己手中的少量资源集中起来,建立一个商店,并一起工作。他们每一个人既是这个商店的老板,也是商店的员工;既一起劳动,也共同分享商店的经营利润。对经营决策,采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表决,以此方式,他们每一个人都获得最大限度的权益保障,他们的经营原则成为所有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章程和会议纪要中拟定若干组织和经营方面的条款,即“罗虚代尔原则”,作为合作社必须遵守的准则。虽然该合作社并非最早的合作社,却是公认的第一个成功的消费合作社,其合作原则也逐渐成为当时世界上各类合作社办社普遍遵循的规则,被后人推崇为合作社的典范。合作社坚持互助、团结、自我管理、民主的合作社价值,追求全社会或全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因此合作社成立后便得到世人的广泛认同,并迅速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合作社运动,成为世界各国改善贫困人口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以及消除贫困的重要途径。18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其宗旨是团结、代表并服务于全世界的合作社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支持和促进合作社组织之间联络关系的互利合作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已拥有来自96个国家的258个会员组织,涵盖农业、金融、卫生、工业、旅游等各个领域,代表全球10亿多合作社社员。国际合作社联盟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独立非政府性国际组织,也是在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享有第一咨询地位的41个机构之一,国际合作社联盟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合作社联盟领导机构包括全球大会、地区大会、理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全球大会是国际合作社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有关全世界合作社的重要政策,并组织实施。地区大会也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并与全球大会错开举行。地区大会共有4个,即非洲、美洲、亚太和欧洲大会,它的职能是促进地区范围内合作社的发展,讨论地区性问题。
(四)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其总部和各地区办事处,积极帮助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稳固的、强大的合作社,在全球合作社运动发展中起到“协调员”和“分析家”的积极作用。为了有效协调解决全球合作社运动中某些特定经济和社会领域的问题,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14个专业机构,其中:(一)负责不同领域合作社问题的专业机构是ICA农业委员会,国际工业手工业服务业合作社委员会,ICA消费委员会,ICA渔业委员会,ICA住房委员会,国际合作社银行协会,国际合作社能源组织,国际合作社相互保险联盟,消费合作社批发贸易国际组织,国际合作社旅游组织;(二)负责非经济性问题的专业机构是国际合作社培训教育委员会,ICA通讯委员会,ICA妇女委员会,合作社计划研究发展委员会。ICA的宗旨是团结、代表并服务于全世界的合作社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支持和促进合作社组织之间联络关系的互利合作与发展,推动人类社会和经济的进步,维扩世界和平与安全。ICA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下设中美和加勒比海、南美、西非、东中南非、亚洲和太平洋等五个地区办事处。多年来联盟与各国政府、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粮农组织等机构密切合作,开展一系列社会与经济发展项目,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扶持合作社的发展来促进就业,提高弱势人群的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并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国际合作社节(日)。在联盟和各国政府的不懈努力下联合国大会于2009年12月18日通过64/136号决议,高度肯定合作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并宣布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这也是联合国成立近70年来确立的第一个“国际合作社年”。1922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决定将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确定为“合作者的节日”,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47/90号决议,宣布1995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以纪念国际合作社联盟建立100周年,并决定考虑将来每年都将此日定为联合国国际合作社日。2009年12月18日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4/136号决议,宣布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
法规滞后:管理体制缺位:改革不配套:(1)从融资政策上看银行历来贷款是“先国有,后集体”。
在困扰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各种矛盾中产权是个核心,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主要问题是产权主体不清、归属不明和界定困难。重点问题:
(七)所谓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确立主要依靠公有制经济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指的是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所谓公有制经济是指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确立主要依靠公有制经济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具体指的是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八)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经济形式,是同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其他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经济: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是与农业和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部门中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的原则,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将生产要素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负有限责任的所有制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成分,并不改变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通过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公有制经济凝结其他经济成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保证和促进公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作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对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主要表现为只是把纯公有制经济才看作是公有制经济,没有把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成分也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由于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几乎不存在什么混合经济,因而上述认识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出现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例如股份公司、跨所有制组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在国民经济中已占有一定比重,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其资本和权益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当然属于公有制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今后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在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还会逐步提高。如果在这种新的经济条件下仍然用传统的观点去看待和分析问题,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涵义是在新的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所必须解决好的一个现实问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九)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资产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实际上是指资产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属于生产关系范围,应由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大胆利用。公有制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合作制、股份公司等形式,在经营方式上可以实行租赁或者承包经营等方式。随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一定会更加多样化。应当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公有制是就所有制的性质而言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占有和劳动群众集体占有,是从社会宏观角度对生产资料占有形式进行界定。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即公有制经济在微观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能否找到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关系到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及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是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一方面对于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另一方面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创造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允许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这绝不是搞私有化,股份制将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公有制经济只要找到合适的实现形式,就能够充满生机活力;就能够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能够真正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地区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合作经济;在城镇表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中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种形式。
(十)与国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的不同特征主要是生产资料公有的范围不同。在农业中集体所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承担加强国民经济基础的重大任务。在城镇中集体所有制经济也占重要地位,在增加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满足人民需要和扩大出口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所有制主要形成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个体小商贩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有的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城乡居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不同于个体所有制和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属于同一类型的经济,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组织,个人消费品分配基本上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不同之处在于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资料不属于国家所有,只归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在一起的,集体可以在国家计划、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劳动者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本经济组织的收入水平。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中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实行家庭承包,集体是包出单位,农户是承包单位、集体对一定量的土地规定出产量和上交任务,包给农户耕种、农产品收获后农户首先要完成上交任务,剩余部分归农户所有。实行家庭承包后农业集体经济发生重大变化:一是经营方式的变化使农民有了种田的自主权;二是分配方式的变化使农户的收入与其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了,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三是所有制内容的变化,即在集体经济中加进农户所有制的因素。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分为制度实现和经营实现两个层次,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就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但在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上并不要求集体成员集体劳动、统一经营,而是可以采取多元化经营形式。对传统的集体经营形式的改革,不是对集体所有制的否定。发展集体所有制就必须确立集体所有权,在集体所有权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特点: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性质:一是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是依据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组成或成员自筹资金组建而成,即在集体所有制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所有权面前是完全平等的;二是劳动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十一)三是民主管理,即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内部同一,实行经营管理者的民主选举、经营方略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四是它的社会化程度低,一般规模比较小;五是独立性,即在经济上不隶属于政府或其它机构,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或经济实体,在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之间其权利和分配是不同等的。主要作用:发展商品生产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利用农村劳动力;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发展出口创汇生产;为大工业配套和服务。集体所有制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制而是在一定范围的成员公有制,而且集体成员仍保留对一定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因而它尚不是完全性的公有制。集体所有制就其制度实现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界定为集体范围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制度保障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实现其利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界定与集体所有权的界定是一致的。将集体所有制作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来考察,他指的就是关于经济活动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关系。在具体经济活动中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归集体的劳动者直接所有,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者集体(包括劳动者自己在内)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其生产成果及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统归劳动者所有,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根本区别所在。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资产与劳动要素的结合,经济活动的成果为资产所有者和劳动者分别所得是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因为资产所有权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手中,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都统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因为劳动者集体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劳动者的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者的利益便无法实现。因此集体所有制经济反映在法权制度上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确认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即为劳动者成员集体共同所有。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生产资料即不可分割地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生产资料,这不同于劳动者私人共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它属于集体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法权形式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生产资料也不同于劳动者个别的共同所有生产资料的法权形式,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后者则为私有制和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是指所有制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所有权,所有制的性质和所有制的发展决定所有权的性质和所有权制度的发展,所有制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
(十二)广义的所有制内涵是指经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占有关系,它不仅包括经济主体对客观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关系,还包括对劳动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占有关系以及对主观的生产条件及人的劳动能力的占有关系,也就是说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物质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劳动力三者的占有关系。而狭义所有制内涵仅指经济主体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即仅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中人们为了生存所进行的一切物质生产活动必须占有和利用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早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以血缘联系的氏族或部落的共同体同占有土地、森林、石斧、弓箭等物质条件,共同劳动,共同消费。那时人们劳动能力低下,只有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才能维持生 存。因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人们对物质生产条件的占有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力,所以只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没有所有权。后来随着人类劳动能力的提高和增强,劳动的社会分工成为可能并得以发展,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开始分离,劳动者和生产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开始分离。随着交换的发展,私有制产生,社会分裂为奴隶主和奴隶两大阶级,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劳动,产生奴隶制国家和奴隶制国家的法律制度。于是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和奴隶的占有被赋予法律权力,即所有权,在奴隶制下劳动主体及劳动者本身也成为奴隶主所有权的客体。在封建地主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地主拥有土地生产资料,劳动者农民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劳动,其产品作为地租由地主占有。在资本家所有制下资本家掌握资本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雇用工人,出卖劳动力,其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资本家占有,成为资本增值的源泉。在这些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中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是异化的,其生产过程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与他人生产资料的结合。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凭借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支配劳动者的劳动,获得对劳动产品的所有权。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要是在资本制企业中的经济关系都是如此。在所有制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主体,在法权关系中必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主体,企业的所有者就是指资本的所有者,因而所有制决定着所有权,所有制与所有权具有一致性。在这一意义上所有制与所有权是一致的,其差别只不过是经济关系与法权制度上的不同称谓而已。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中既有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统一的关系,也有异化的、对立的关系。生产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即所有制关系是本质的关系,在奴隶主的所有者关系、 封建地主所有制关系、资本所有者关系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异己的结合,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是对立的。在这些社会当然也存在着个人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同其个人劳动直接结合的小生产或家庭生产,但它不是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
(十三)社会主义社会就是在否定和推翻剥削阶级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以劳动者共同所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本经济特征的社会,传统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即在全社会范围内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享有。劳动者以联合劳动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直接与生产资料结合,实行国有国营的企业模式。集体所有制则是指一定范围劳动群众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由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认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它要不断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对于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则予以否定,因而在对所有权的保护上采取了优先保护国家所有权。其次保护集体所有权,限制个人私有权的政策,这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在所有制和所有权问题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实践中强调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把所有制与所有制的 实现方式高度统一,把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在全民所有制由国家享有所有权直接经营国有企业,工人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身份在国有企业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集体所有制中则强调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由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以集体劳动的形式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则实行人民公社化体制,劳动农民在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范围内作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以集体劳动的方式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抽象的理论上是这样认识的,但在实践中无论全民所有制经济,抑或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都是由官僚管理者的管理下结合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由管理机构控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改革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开始的,经过反思传统的所 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认识到在中国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下应采取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认识到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方式是可以区分的,同一所有制的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化,认识到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目前中国的所有制类型已经包括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城乡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私人资本所有制、外国资本所有制。各种所有制的经营实现方式更是多种多样,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进行股份化和公司化改造,把国家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公司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十四)国家向公司企业投资持有企业股份,仅仅享有公司法人投资者权益,公司法人则以其独立财产权开展经营活动。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关系中则主要废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在乡、村、村民小组集体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农民个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承包经营方式获得对集体所有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权,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对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的扬弃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它扬弃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中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东西,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在实践中主要是创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营实现方式,改革僵化的经营体制。因此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否定,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所有制方向的前提下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 实现进行的制度创新,因此不能把对传统的极左思潮下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否定看作是对社会主义所有制本身的否定。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共同富裕,这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始 终要坚持的。在当前坚持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本质就是要在以人为本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探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方式,这同受极左思潮支配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意识形态是完全不同的。它体现在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所有制共同发展,要求公有制的实现方式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有制成员的利益为原则。所有制关系是根本的利益关系,人类要生存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生产,而生产必须借助于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资料不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必须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归属于一定的所有者,成为获取经济利益的凭证,从事物质资料生产还必须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结成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进行生产劳动,互换其活动,因此所有制的实现就是在生产活动中对所有者经济利益的实现。准确地讲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分为两个层次的,一个是制度层次, 一个是经营层次 在制度层次上所有制的性质界定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统一的,虽然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但统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所有制不会有相同的实现形式,否则就没有所有制性质不同的区分。在经营层次上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不同所有制之间可能采用同一的实现形式,尤其是对于处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上的具有不完全性的公有制来说完全可能采取多样化的具有其它所有制通用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有制,而是在一定范围的成员公有制,而且集体成员仍保留对一定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因而它尚不是完全性的公有制。
(十五)集体所有制就其制度实现形式而言它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 权界定为集体范围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以集体所有权制度保障属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由集体成员不可分割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实现其利益,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界定与集体所有权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制度实现层次上集体所有制只能采取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当然集体所有权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成员结成的集体组织法人所有。但都是集体所有权, 不可能在私人所有权或者国家所有权制度下实现集体所有制,否则就没有必要区分私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那么集体所有制为什么要求采取集体所有权制度呢? 将集体所有制作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来考察,他指的就是关于经济活动中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结合关系。在具体经济活动中集体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归集体的劳动者直接所有,劳动者的劳动与劳动者集体(包括劳动者自己在内)所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其生产成果及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统归劳动者所有,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根本区别所在。任何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资产与劳动要素的结合,经济活动的成果为资产所有者和劳动者分别所得是私有制经济的性质,因为资产所有权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手中,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资产收益和劳动收益都统归劳动者所有,就是因为劳动者集体掌握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劳动者的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劳动者的利益便无法实现。因此集体所有制经济反映在法权制度上必然要求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确认为劳动者集体所有,即为劳动者成员集体共同所有。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生产资料,即不可分割地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生产资料。这不同于劳动者私人共有生产资料的经济形式,它属于集体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法权形式。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生产资料也不同于劳动者个别的共同所有生产资料的法权形式,前者为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后者则为私有制和私人所有权。集体所有制在经营层次的实现形式:确定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是所有制在法权制度上的实现,是所有制的一种静态的体现,它只解决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并不反映动态的经济过程。它只是所有制经济活动的前提,所有制在动态的、经济意义的实现必须将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劳动相结合。由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劳动的结合形式的不同,就形成集体所有制在经营层次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在经营层次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形式:(一)劳动者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集体劳动相结合: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由劳动者集体所有,劳动者在集体组织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下从事集体的生产劳动,将其集体劳动直接与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
(十六)按出资额分配剩余,合作组织因其性质的不同,有的主要按成员在合作组织中的劳动量分配,有的则按其参与合作组织交易额分配。同时合作组织必须留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对公共积累社员都有平等的权利,不可分割地归于合作成员全体,即使合作组织终止时也不可分割地归于所在社区全体,用于成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因此它属于集体所有。社会主义阶段集体所有制本来就是合作所有制,之所以后来出现集体所有制与合作所有制的不同,就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人为地追求纯而又纯的集体公有制,将成员在合作所有中保留的对合作社出资的份额分红的权利否定,成员个人对合作社财产不再具有具体的财产利益上的联系,是集体成为在财产利益上完全脱离成员个人的空洞抽象。因而否定集体所有制的合作所有的本质,在成员还是否保留对合作组织对财产的按出资份额的分红权利这一根本点上将合作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区分开来。认为合作所有制成员个人对合作组织的盈余的一部分有按照出资分红的权利,而集体所有制财产归成员集体所有,成员个人对集体财产的经营收益没有出资份额以及按出资额分红的权利。例如在农村合作化时期的初级社中社员对合作社的盈余有按照股金分红的权利,对此称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到高级社阶段中社员按股金分红的权利被取消了,高级合作社经济就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到人民公社化时期更是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在集体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正本清源恢复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合作所有制的本质,把集体所有制利益落实于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上,除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外也承认集 体成员在合作经济组织财产上的出资股份和劳动合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积累财产不可割地为成员集体所有。因此合作组织法人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或集体所有权的一种形式在实质上都是集体成员对合作组织财产的共同所有,是以平等公正和持续地实现集体成员的利益为目的的。(二) 集体资本所有权与雇佣劳动的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实 现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在这种模式下集体以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对外投资,从而使其财产转化资本。同其他投资主体投资的财产一同形成其所投资的公司企业的资本,由公司法人独立享有法人财产权,以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经营。而作为投资者的集体则对其出资享有所有权,即出资额或股份的所有权,可见集体所有制在采取与其它所有制相结合的实现机制中其采取股份制和公司制的经营机制的模式下集体所有权转化为集体资本所有权——股份所有权或曰股权。
(十七)集体凭其股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公司盈余分配中分得利益,在公司终止时分得剩余财产。集体的股份所有权仍然为集体范围的成员集体享有,集体凭其股权从公司实现的利益为成员集体的利益,每个集体成员平等公平地从集体利益中享受利益,从而实现集体公有制的目的,综合上述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实现形式就是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劳动结合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的具体形式。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实现的法权制度,是建立具体的集体所有制经营实现形式的基础性权利。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实现有多种经营机制或经营模式, 集体所有制以公平、平等、长久地实现集体成员的利益,实现成员的共同富裕为目的。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就是要在集体成员对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不可分割的共同占有基础(即不可分割为私有)上不断实现成员利益,因此一定时期集体所有制采取什么样的经营实现形式,从根本上来讲要有利于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同时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成员个人利益。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是实现成员个人利益的基础和源泉,是制度保障。而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是集体所有制的目的,全体成员的整体利益则为集体利益,离开成员利益则没有集体利益。因此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集体所有和集体经营高度统一),否定这种僵化的集体经济模式,但并不能否定集体所有制本身,要明确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经营实现形式的区分。在改革中所否定的只是在极左思想影响下建立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僵化的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仍然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因此也决定民法上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必要。有的观点认为在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已不存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亦名存实亡,所以民法中没有必要规定集体所有权。这种观点实质上就是不区分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经营形式,得出的错误认识。坚持集体所有制和集体所有权的目的并不是要恢复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经营形式,改革的任务则是以此为基础探寻集体所有制实现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营形式。集体所有权则是为此提供法权保障的,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前关于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中多数委员的意见认为物权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宪法为根据,既要体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又要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委员长指出要深入研究物权法如何准确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宪法规定的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 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因此加强对集体所有权问题的研究,并在物权立法中作出完善的规定,仍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