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惠享——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

朗希 阅读:42 2024-12-17 09:51:08 评论:61
政策惠享新政速览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9日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  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  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  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  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  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22〕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对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决策部署,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业态模式为抓手,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为保障,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家政服务业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全省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由2021年的32家增加到2025年的80家,每个市分别达到5-10家;家政从业人员由70万人增加到100万人,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由11.9万人增加到30万人。 二、壮大市场主体,提高从业人员组织化程度 (三)促进员工制企业发展。适应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品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政策。在全省遴选20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到2025年底,全省员工制家政企业由2021年的200余家达到400家以上。 (四)培育示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家政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支持160家企业(机构)作为省级试点。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改善3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从2022年开始,全省每年评选10家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10家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五)推动家政服务连锁化发展。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5年底,全省家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六)严格落实家政服务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母婴和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依托河北省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服务企业,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七)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推广使用商务部《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八)健全体检服务体系。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有条件的市、县对家政服务人员体检费可给予一定补贴。 (九)探索持证上门制度。制定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管理办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建立全省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归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状况、职业经历等从业信息,对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提供查询方式,实现对上门服务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等功能。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衡水市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四、强化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十)发挥职业院校教育主力军作用。全省在每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中,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给以重点支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技工类学校设立家政类服务专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深化教学改革,分等级开发具有河北特色的培训规范和考核规范,全面推广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的一体化培训模式和“典型任务培训法”。创新培训方式,组织开发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2022年到2025年底,全省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累计达到20万人次以上。 (十二)推进家政培训基地升级。加强家政高技能人才培训,在雄安新区、沧州两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对新增为基地的,省级财政给予每个300万元补助。瞄准省外特别是京津家政服务细分市场需求,加大培养职业化高端服务人员力度,到2025年底,京冀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由2021年的66家增加到100家。全省每年向省外输出家政劳务人员由8000人左右增加到1万人以上。 (十三)引导校企产教融合。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鼓励市、县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通过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京津冀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到2025年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培育1家以上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十四)组织全省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家政技能与家政文化相结合,设置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等技能竞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推动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家政行业痛点难点的解决,促进全行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诚信建设,推进企业品牌化发展 (十五)加快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到2025年力争登记在册人员达到10万人以上,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清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市场,严厉打击培训和资质造假行为。 (十六)探索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和信用综合评价,公开“守信名单”“失信名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将家政服务机构评定5个星级;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将家政从业人员评定为5个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的薪酬指导价格。 (十七)打造“河北福嫂”品牌。大力发展巾帼家政,叫响“河北福嫂”品牌,推动巾帼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在全省建立巾帼家政基地200个,培树“河北福嫂”系列先进典型2000人。发挥“河北福嫂”品牌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形成1-2家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家政服务品牌。 (十八)实施重点城市和企业“领跑者”行动。发挥衡水市国家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作用,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政策。支持其他市申报国家级“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省级示范城市。支持我省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六、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列入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我省企业或团体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家政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地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全省每年免费举办家政服务行业供需见面会、就业专场招聘会等活动不少于10场。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十三)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包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二十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减免租赁费用。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省商务厅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省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省商务厅报送家政服务业业务统计数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把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六)强化分工履责。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省妇联负责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物业服务业融合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省商务厅每季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省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二十八)强化正向激励。营造尊重家政劳动、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河北省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助力工业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等四个方面,明确18项措施,全力以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支持政策。包括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扩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加大增值税免征力度、严格落实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其中,从今年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将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造成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参保缴费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经申请后,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控管控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个月内缓缴,最晚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着力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我市明确提出,保持信贷稳定性,对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积极通过展期、合理延后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长的稳定性,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工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开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护航行动”。充分发挥“一键融”中小企业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服务小微企业政策、特色产品进行宣讲,畅通沟通渠道,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金融支持;推广“沧州市保险业支持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保险产品推介平台”,向工业企业提供40余种针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企财、公责、团意等保险产品。 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减轻负担。明确延缓缴交水费电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等3项措施。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疫情期间执行不停水、不停电,可延缓缴纳,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企业在疫情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自查专项行动,推动市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 强化服务保障恢复正常生产。明确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指导帮助企业保障用工、指导企业开展网络直销以及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等4项措施。其中,在全力保障企业物流通畅方面,严格落实2022年3月份以来市防控办下发的“服务保障工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车辆通行证”通行政策,保障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市域内便捷通行,各县域界在满足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确保车辆通行顺畅,提高物流效率。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政府采购方面,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来源:沧州日报 点击下方二维码关注 沧州市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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