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如何维权?
朗稀
阅读:60
2024-12-17 14: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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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保障劳动者权益,今天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相关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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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概念如何理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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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指什么,农民工在工资方面有何权利?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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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发放?
货币形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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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如何确定?因不可抗力未能支付的如何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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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是否应提供工资清单?
应当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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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有哪些维权途径?
可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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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前应准备什么材料?
农民工要注意保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清单、银行工资卡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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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主要的维权途径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3.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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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要符合哪些条件?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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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可以作出何种处理?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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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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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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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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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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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受理仲裁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如何处理?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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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被拖欠劳动报酬,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是否需要经济困难核查?
可以申请,并且免予经济困难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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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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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