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
丹月
阅读:40
2024-12-17 09:52:38
评论:6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㈠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作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理财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书为准。
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理财投资,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㈢宁波银行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二、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汇通理财90天周期开放式产品(高资产净值专属)
产品代码 2101
产品登记编码 C1092115000635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发售对象 我行高资产净值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1、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在本行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在他行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中低风险
(本评级为宁波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产品发售规模 最高54亿
(宁波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
募集期 2015年 8月25日- 2015 年8月27日
产品起始日 2015 年8 月28日
投资周期及开放日 产品成立后的首个投资起始日期为 2015 年8月28日,在之后的产品开放期内,每个自然日均为本产品的开放日,客户在每个开放日申购本产品,申购资金实时冻结,申购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周末及节假日自动顺延)为产品确认日,即投资周期的起始日,每90天为一个投资周期(到期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实际投资天数以最终投资天数为准。
确认日、到期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产品终止日 2018年1 月29日
客户交易时间 每日交易,产品确认日即投资周期的起始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
相关产品费用 客户一旦成功认购/申购本产品,本理财产品费用支出将包括资产管理费、托管费等主要费用,并在产品赎回时一次性收取。如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最终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投资收益,宁波银行将免收资产管理费;如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最终投资收益高于预期投资收益,超出部分将作为资产管理费由银行收取。
预期年收益率
(扣除相关产品费用) 在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客户预期年收益率为4.95%(年化), 宁波银行保留对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的权利。如宁波银行对产品预期收益率进行调整,自调整日起新购买客户以调整后预期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存续客户以购买日确认预期收益率计算客户收益。
保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根据客户当期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收益分配方式 利随本清,理财资金到期时,分配相应收益
投资标准 投资起点金额5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客户赎回权 申购后,客户可以在开放日申请撤销申购(产品成立前);在理财期限内,客户不能提前赎回。但是宁波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宁波银行应在拟调整前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公告。若客户不接受,有权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
理财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本金及理财收益兑付 宁波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理财本息(若有)划入客户在宁波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清算分配期内不计息(到期日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适用假期为中国公众假期。)
银行提前终止权 1、 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等情况,经宁波银行判断,此等情形将严重影响到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安全时,宁波银行有权选择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2、宁波银行认定的其他需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事件。
税款 宁波银行向客户支付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宁波银行不承担代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宁波银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其他规定 银行将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收益率启用前两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网站公布。
三、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及现金,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具体投向如下:
投资资产 计划配置比例
债券及现金 70-100%
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其中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30%
(0-30%)
合计 100%
宁波银行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资产的投资比例将按上述计划配置比例合理浮动。
四、开放日产品申购方式
开放日内投资者可以办理理财产品的申购,银行将按时间顺序累计申购金额。客户申购成功后,银行将冻结客户结算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冻结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待确认日统一划转。
五、投资周期
每个自然日均为本理财产品的开放日,于开放日申购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为产品成立日,即该投资周期的投资起始日(节假日顺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周期为产品成立后的90天,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申购后,客户可以在开放日申请撤销申购(产品成立前);在理财期限内,客户不能提前赎回。
1、情景模拟:
情景1:成立日到期日均为工作日,实际理财天数为90天。
假设投资者于2015年9月7日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为5万,该产品于2015年9月8日成立起息,本期理财产品于90个自然日即2015年12月7日到期,实际投资天数为90天。
情景2:成立日及到期日均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实际理财天数大于90天。
假设投资者于2015年9月11日购买本理财产品,理财本金为5万,由于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3日为双休日,故产品于2015年9月14日成立起息(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3日计活期利息),本期理财产品于90个自然日即2015年12月13日到期,因2015年12月13日遇节假日,则到期日顺延至12月14日,实际投资天数为91天。
六、理财收益说明
1、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
2、宁波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宁波银行应在拟调整前按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公告。若客户不接受,有权在该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提前赎回时的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
3、宁波银行根据客户当期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实际投资收益率按期计算收益。投资期内,投资资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4、在理财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银行一次性将理财本金及收益(若有)划入客户理财签约账户,在此期间,理财资金不计息。
七、提前终止
宁波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若有)划入客户指定账户。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天数和实际投资情况计算。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八、收益测算
㈠收益测算公式及依据
1、测算公式
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配置资产收益-相关费用)/配置资产总量]×100%/理财存续天数×365
客户获得的理财收益=本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理财存续天数/365
2、投资对象、投资比例、模拟年化收益率及测算依据
配置资产 配置比例 模拟年化收益率 测算依据
债券及现金 70-100%
4.8%
参考银行间二级市场收益率
同业资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0-30%
(0-30%)
5.6%
(6.1%)
参考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利率
模拟年化收益率:根据历史数据参考,配置资产年化收益率在 4.7%-5.04%之间,该收益率仅代表基于最近一个季度市场行情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您仔细判别。
㈡举例(下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万元人民币,实际理财天数为90天,到期理财收益率(年化)为4.95%,客户持有到期收益=50000×4.95%×90/365=610.27元人民币。
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万元人民币,到期理财年收益率为0,客户持有到期收益为零,本金无损失。
设客户投资本金为5万元人民币,到期配置资产全部亏损或无法收回,则客户收益为零且损失全部的本金。
㈢收益风险
本期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果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正常处置,则客户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须根据资产实际处置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和收益。在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九、信息公告
宁波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作情况等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宁波银行网站、客服热线“95574”或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宁波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om.cn)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十、投诉及建议
若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反馈至购买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宁波银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十一、特别提示
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宁波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宁波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理财(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理财)风险揭示书》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客户权益须知》作为本产品说明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声明:本人已充分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理财(高资产净值客户专属理财)风险揭示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客户权益须知》及本产品说明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理财产品需要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签字: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理财客户:
在理财计划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政策、信用、流动性、法律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本产品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债券及现金,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若购买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如果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正常处置,则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本金和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若购买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如果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正常处置,则投资者理财收益可能遭受损失,在最不利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若购买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本期理财产品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收益的损失和降低。
三、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本期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
四、流动性风险:若客户无赎回权。本期理财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形式,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本期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若客户有赎回权。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客户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遇大额赎回时,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五、延期风险:如因本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融资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六、提前终止风险:在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宁波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一旦本期产品被提前终止,客户则无法实现期初预计的全部收益。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期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宁波银行将按照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通过本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客户应依据理财销售文件的规定,及时登录宁波银行网站或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到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客户预留在宁波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若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宁波银行,如因客户未及时告知,导致宁波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客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八、其他风险:由于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将导致本期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本期理财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期限90天,风险评级为 中低风险 类理财产品,适合购买的客户为风险评级 稳健型投资者(含)以上 的客户。客户无提前赎回权。
客户确认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请在仔细阅读理财销售文件,了解本人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具体信息后再行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再次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 本人经过宁波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确认本人的风险等级为________。
客户类型 对应等级
C1 保守型投资者
C2 稳健型投资者
C3 平稳型投资者
C4 增长型投资者
C5 进取型投资者
3、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产品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理财产品之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应该详细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要求客户填写《宁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评估问卷》,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提醒客户阅读并签署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由宁波银行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流程录入相应的业务系统,办理具体认购手续。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需本人填写《宁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户评估问卷》,评估结束后宁波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将评估意见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5级,由低至高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稳型、增长型、进取型,客户应购买与本人风险级别相匹配的产品。如果根据评估结果该客户系不适合购买某类产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需明确告知客户。
三、信息公告
宁波银行将于理财产品发行之前、存续期间和到期日,在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om.cn)、营业网点或宁波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对理财产品的运作过程、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说明,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可通过宁波银行网站、客服热线“95574”或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如有其他宁波银行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有重大影响而公布的重要信息,将在宁波银行网站(www.nbcb.com.cn)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宁波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宁波银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